对现在的地级市,可分为三种:一种是现在人口连20万还不到的小城市,如张掖,陇南,延安.....这类城市应连同周围县合并万为县,市只作为县辖乡镇级市;第二种是人口20-80万的,这是地级市中最多的,可将其几区合并建府(县级),但府内尽可能走城乡一体化;第三种是城市人口较多,可把80-150万人口的市合并各区设为副地级都,150万以上的设为地级,可保留区.至于地区各自治州,在西部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可保留,仍为地级,汉族地区则应全拆.至于什么副省级市,较大的市都应照上述方法拆去.这样省可辖少数自治州,地广人稀的地区,少数地级都(不辖县)外,再辖若干县,这样三级四级混用较适宜中国各地不同情况,不可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