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还是成问题的,迁转制度也不好用。比如省会及少数大城市为副省,大部分地级市保留地级,部分大县、强县升地级,其余县升级为副地,无论升格与否,编制不扩大。这样,县的书记、县长相当于地级市的常委、副市长,政治地位又高于地级市的常委、副市长。副省级市的局长就等于县委书记,这还是一个大问题。
以四川为例子成都就算只剩下五区(城市还有溢出),也有几百万人口,西部三个自治州有的县只有两三万人口。就算好几个县合并,也才十万,成都的副市长也要比这个县长级别高才对。毕竟中国就一个西藏,而且拉萨还是一座有模有样的城市,不能到处都是特例。
如果所有城市都不副省,而部分地区保留自治州、地区才行。这样省会、大城市、部分地级市保留地级,不够格的地级市副地,省直辖县副地,地区、自治州地级,其辖县为处级,或许可以。不过这样管理体制又属于二三级混合型。
不过就算是二三级混合型,也比分省并县好得多了。
但中国的大城市这么多,在中等地级市保留地级的情况下,大城市也只地级也不对,仍以成都为例子,不可能不带县。
在别的帖子里,有人说,我是县辖市,你是省辖市,所以我们都辖域,但实际上县就基本上管了县里面的全部。有人还说上海直辖市就管九区之内,其余地方划归江苏,认为省就可以广域到直辖市的郊区去,实际上是拿概念来算实际的账,好象概念通了,管理就顺了。少数市的区域大一些,没有错。当然,非直辖市虽然辖县,但是可管辖少一些,有的县调整一下县界,或许也可以。
但无论怎么说,副省级市又非设不可。副省级市的副市长,又比副地级县的县长大了。当然,省委组织部既可以将副省级市局长(副地级)委托该市自己管理,也可以自己亲自管理直辖县的副县长(处级)。实际上湖北省正是这样,对武汉的局长和省直辖县级市的副市长的管理不正是这样分工的吗?
虽然不赞成省县直辖,不过4楼的迁转制度配上这样的级别设置可行性还是比较高的。当然,最支持“不折腾”。
[ 此帖被赤天亢帝在2009-03-20 20:2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