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方案如下:
設立組織的目的在於盡快、盡好、盡省的達成目標,而設計一個長期組織
的架構時通常需要在同時滿足效能、制衡和穩定等條件下求取最佳方案。
在36,0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我們劃分了 22個各自獨立的縣(市)行政
區,外加3個離島縣。在四、五十年前交通不發達的時代,這麼做可以方便同
胞們與政府機構打交道。但今天全民教育與所得水準提高,公路方便、高鐵迅
捷、電話傳真與電腦文字影音網路普及,連股市下單和銀行轉帳這麼需要私密
和安全的事務都已網路化,目前過於瑣碎的行政區劃就造成國力的浪費了。而
國力與家財一樣,都不易積聚,應謹慎使用在有意義的事務上,浮華必敗。
一階段-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直轄市、市及縣轄市設置標準)規定,目前有些
縣(市)政府爭取升格為直轄市。升格後的好處是年度預算增加、公務人員的
職等與待遇也可以提高。但由於國家總預算的大餅並未增大,這幾個縣(市)
若因升格而使每位住民分配到的預算增加,其他縣(市)每位住民能分配到的
預算就減少了,造成歧視效果。在四、五十年前,「農業支持工業,讓少部份
人先富起來、先把一、二個城市建設好,然後富者再回饋早期的犠牲者」有其
合理性;許多農工家庭亦犠牲了年長的子女、讓弟妺能夠上學。但今天環境已
經完全不同,為提高國家預算獲配比例而升格直轄市有建立「成長極」、提高
全國發展總效能的作用嗎?如何作用?目前的升格爭議讓大眾看起來像是爭奪
國家稅收而已。
在觀察財政收支劃分法條文,以及歷年政府財政收支實務後,可以說我們
全國的稅收及其支用分配是由中央政府決定的,各縣(市)政府的主導權甚低
。但由於各縣(市)政府首長在行政裁量權:如都市計劃用地變更、都市計劃
以外地區之工業區或科技園區編訂、擇地興築公共設施、工程發包、執照核可
、違法情事取締處理、公共事務與公有事業委託民間經營、社會福利措施、政
令宣導等等方面有不小的操作空間,利益甚大;同時要為選民謀福利、實現政
治理想,也必需擁有行政裁量權。所以縣(市)長職務成為一般政治從業同胞
們僅次於總統(行長院長)職務的重要人生奮鬥目標。
從若干作業記錄中看,行政院主計處和財政部同仁在設計統籌分配款計算
公式時是相當辛苦的,為了節約和公允,他們計算到每個鄉(鎮、市)、每個
小學…的經費需要。中央政府能不能多給地方一些使用經費的自主權,同時又
提高國家總體行政效能呢?
和土地大國相比,台灣中央政府的行政幅距相當於他們的地方,在進行政
制參考時宜加留意。由於幅員不大,我們建議台灣的課稅權全部由中央政府
行使,稅課收入則以人口數為主要計算依據,按下述邏輯分配,以簡化政務:
1. 在支付法定社福保險利息等費用、維運公共設施、又充份保障政府常務人
員工作的情況下,經常門預算幾無彈性可言,重點在資本門預算如何分配。
2. 決定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對於全國資本門總預算的分配比例。在幅員不大交通又發達的情況下,較具規模、或服務對象百分之○○○以上為所座落縣市以外住民的公共建設-像機場、大會展中心等等,便應由全台著 眼、通盤考慮; 同時台灣本島現有22個地方政府,許多建設項目動輒跨 越地方政府的行政區域,需要中央專案處理;所以中央政府理應獲得較高 比例的資本門預算,譬如百分之○○○。
在精減地方政府數量後,地方政 府由於轄區擴大,跨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減少,故其能夠自由運用的資本 門預算比例應予提高。
3. 所有直轄市與縣(市)依其在籍人口數,分配這撥交地方政府自行運用的
百分之○○○國家資本門總預算。對於常住住所與戶籍地址不同的同胞, 由
其自行決定是否將其戶籍地址遷移至常住住所。
4. 中央行政機關所主管之資本門預算由總統(行政院長)、各行政部會、各
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提出建設項目建議案,由總統(行政院長)在幕僚
單位協助下盱衡全台發展需要,循評核程序裁決後依法成案。
5. 以人口數為基準,區分中央與地方機關,計算出地方機關人均經常門費用
標準,亦依轄區內之在籍人口數,將經常門費用撥交各地方政府自行處理 。
各地方行政首長在經常門加資本門預算總額內,若增加了經常門支出,就
得減少資本門支出。
地大人稀的縣政府由於公共建設支出的服務效率較低,同樣人均資本門支
出似乎會使住民所獲得的福祉較低;但實際上未必如此,因為其公共建設所使
用的土地和工資等要素價格一般比都會地區為低。
二階段-台中縣與台中市政府合併升格為直轄市
據媒體報導,馬總統在政府會議中已經裁示在他這個任期內合併台中縣市
。在本階段將取消台中縣政府、及台中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並將
原台中縣各鄉(鎮、市)改制為區,區長官派。這個過程可以為我們所建議的
第三和第四階段提供觀察民意反應、更深入思考政制改善作業程序的機會。
先完成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的程序之後,再進行本文所建議之第一階段-修
訂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改善作業亦可,但阻力可能比原先順序為大。
三階段-取消鄉、鎮、縣轄市政府,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區公所
在全民教育與所得水準提高,交通方便、電話傳真與電腦網路普及的現況
下,我們認為可以取消鄉、鎮、縣轄市這個行政層級,不需將之改為派出單位
。謹建議如下:
1. 取消鄉、鎮、縣轄市政府,及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
2. 將鄉(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的原預算額度,改編入其 上階之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預算,以統一運用。
3. 將鄉(鎮、市)公所原課、室、(清潔)隊、〈托兒〉所、(圖書)館、(批發零售)市場、體育場、游泳池、社區活動中心等所有人員及業務全部改隸其原上階政府;若干人員改調為里幹事或里社福人員。
4. 酌量增加縣(市)政府副首長(副縣、局、科、課長)以及有關公務人員 之編制,亦酌量增加縣(市)議會議員與有關議會行政人員之編制。
5. 仍維持村、里長民選,並酌量增加村、里幹事之編制。
以上做法會不會為一般民眾帶來不便?如果我們不更改戶政事務所、稅捐
稽徵所、清潔隊、消防隊、醫院、衛生所、學校、電信和郵局等單位目前的服
務場址,同時增加里幹事和里社福工作人員的員額,來更加落實里鄰的社會福
利與民眾服務工作,民眾應該不會覺得不便。
去掉了這個層級會不會給政府的為民服務工作帶來不便?已酌量增加縣(市)
政府副首長(副縣、局、科、課長)以及有關公務人員之編制,亦酌量增
加縣(市)議會議員與有關議會行政人員之編制。而目前電話、視訊會議、
上傳下傳文書檔案語音照片影片都相當方便,已可大量減少親自奔波的必要性。
即使需要親臨現場,縣政府所在地與縣域邊界之間,開車平均不會超過兩個小
時;而且分管副縣長和若干分支單位的常駐辦公場所也可以設置在縣政府以外
的適當地點,所以設立鄉(鎮、市)、區公所這個行政層級的必要性不高。
那為什麼還要民選這個層級的首長和議會呢?在實務上不管是候選人還是政府,
選舉都耗費不貲,通常當選人在其任期內需要回收其選舉資金,光靠薪俸是遠遠
不夠的。大額政治獻金的捐贈者亦多將其獻金視為政治投資,追求投資報酬。
所以老百姓為各級選舉所付出的代價甚為龐大,若說「所有政黨、政治人物所
收到的政治獻金和選舉花費,其實都是老百姓給付的」可能並不為過。可以少付
出一些選舉代價就獲得民主嗎?以台灣的幅員,我們認為有代表選區的民選縣議
員和立法委員,加上民選里長、縣長和總統,還有獨立的司法體系和媒體,已經足
夠保障民權、實現民主了,不需要再多付不必要的代價。
是不是會影響政治從業者的工作機會?民間企業若多設不必要的職位是會
降低其競爭能力和存活機率的,政府機構可以多設不必要的職位嗎?其理甚明
。相當長一段時期以來,台灣的政治產業裡有太多虛位和虛務,產生太多虛耗
,浪費太多全國同胞寶貴的稅金,可能是台灣競爭力大降的主要病根之一。
四階段-將24個縣(市)整併為6個縣
對於如何減少地方政府數量,各方建議甚多。以台灣的幅員,三都十五縣
仍形瑣碎,依然存在許多可以減少的行政虛耗;同時使城市這個活動密集、人
均收入較高的地區,與其週邊人均收入較低的地區之間,不易直接迅速地在同
一行政機關內相互融通濟助。
據媒體報導,在馬總統裁示合併台中縣市的消息披露後,桃園縣政府表示
將鼓勵人口移入,約在一年後即可超過依法升格為直轄市的200萬人口門檻;
台南縣和台南市政府亦表示將積極爭取兩縣市合併後升格為直轄市;高雄縣表
示希望與高雄市合併;台北縣政府表示不反對併入台北市。總體趨勢大約是朝
向將台灣劃分為六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方向發展。 我們建議將目前25個地方自
治行政機關簡併如下:
(2008年8月人口統計)
1. 基隆市+台北縣+台北市 6,833,449人 2,457平方公里
2.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苖栗縣 3,413,900人 4,573平方公里
3. 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463,486人 7,396平方公里
4.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 3,419,496人 5,444平方公里
5. 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 3,652,948人 5,722平方公里
6. 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1,035,529人 10,287平方公里
依交通距離之遠近,可將連江縣(9,855人、28.8平方公里)併入1區,金門縣(83,497人、151.656平方公里)併入3區,澎湖縣(92,907人、126.86平方公里)併入4區。亦可將三個離島縣合併為一個行政區域。
建議把宜蘭歸入東部地區的主要原因是覺得宜蘭未來的建設發展方向,可
能與花蓮和台東相近比較好。没有主張四個區域的原因是衡量政局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