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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拆地设州”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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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11-30
第一阶段:
将面积大于2.2w且人口多于330w的副省级市、省会城市进行分拆成多个面积不大于2.2w或人口不多于330w的州(拆分时整县市区划入同一州)
将面积不大于2.2w或人口不多于330w的副省级市、省会城市直接改为州
第二阶段:
将面积大于1.4w且人口多于210w的非省会地级市进行分拆成多个面积不大于1.4w或人口不多于210w的州(拆分时整县市区划入同一州)
将面积不大于1.4w或人口不多于210w的非省会地级市直接改为州
第三阶段:
将面积大于1.4w且人口多于210w的自治州、地区进行分拆成多个面积不大于1.4w或人口不多于210w的州(拆分时整县市区划入同一州)
将面积不大于1.4w或人口不多于210w的自治州、地区直接改为州
第四阶段:
将面积大于3k或人口多于40w的省直管县市直接改为州
将面积小于3k且人口少于40w的零散省直管县市并入临近州
第五阶段:
将面积大于2.2w且人口多于330w的直辖市改为省(拆分时整县市区划入同一州),城区之各市辖区重组为州、郊区之各市辖区改组为市
将面积不大于2.2w或人口不多于330w的直辖市直接改为州
此五阶段完成之后,形成的结构如下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州;各省分为州、市、县;各州分为区、市、县、乡、镇、街道;各区、市、县分为街道、乡、镇
第六阶段:
将各州直辖的各街道整合为区;
将各市县所辖较强的中心镇计划单列,在合适的时候转由州直辖
将各区拆分为多个区,区不再管辖街道、乡镇
将剩余的各省直辖的县市(主要是海南、重庆)一律改为郡,所辖的街道改为区
第七阶段:
对于州下各县市依据人口聚集特性分拆为较小市县;市县辖下的乡、镇、街道逐步过渡为社区
第八阶段:
将广西改为省
将宁夏所辖各州整合至3-5个州并入甘肃
将西藏、新疆、青海所辖各州分别整合至2-6个州,改为中央直辖,由中央派出总督(副总理级)接手原省自治区政务,并协调民族关系。
将内蒙所辖各州分别整合至3-5个州,改为中央直辖,由中央派出总督(部级)接手原省自治区政务,并协调民族关系。
待台湾问题解决后,将台湾所辖各市县整合为3-5州,由台湾民众选出来的总督实行自治。
将香港、澳门改为特别州
第八阶段完成后,形成的结构如下
全国分为省、州;各省分为州、郡;各州分为区、市、县、乡、镇;各郡分为区、镇、乡;各市、县分为社区。
第九阶段(贯穿于第三至第八阶段)
对于各州进行整理,对于规模仍然太大、所属各市县比较松散、没有向心力的州进行二次拆分
部分较大的州直辖化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11-30 14:55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11-30
我建议缩省,乃至郡县制!
方舆-D03.英雄本色(107232302)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11-30
引用第1楼小知于2009-11-30 14:32发表的  :
我建议缩省,乃至郡县制!

你我有生之年不可能的事情就不要提了。

从自治州的处理上可以看出我的思路是先对省维持现状
然后再逐步虚省
形成以州郡-区市县乡镇为主体的架构。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11-30
我认为“州、郡”作为主体行政通名的时代已成历史,没必要大费周章搞复活运动。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2-12
回 3楼(不生不灭) 的帖子
同意,务实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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