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xzqh.org/bbs/read.php?tid=43192看了这个帖子有了点这种想法
虽然地名简称在各种正式非正式,官方民间经常使用,
但是国家好像并没有确切明确的规定简称,
而且一地多简称,多地一简称造成的冲突,误会更是难免
说到这里我打算请大家在此总结并统一一下,一起探讨和补充。
原则如下:
1. 可以一地多简称,但必须有一个是最优先使用的。
并且在必要时要把非首要简称让给其他有需要的地方。
2. 决不允许多地有相同的简称。这是各种误会的根源。
3. 目前没有争议的,广泛使用的简称优先延续使用。
4. 多地争用一个简称的,优先给历史悠久的,有说服性理由的,行政级别高的地方使用。
5. 优先使用古称、雅称、别称,最后的选择是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从全名里面挑一个字作为简称,但不能与别地冲突。
6. 最终不可能做到每个县级及以上单位都有合适的简称。但地级及以上单位应该有一个确切的简称。
补充1. 朝代名作为简称的情况下,不能盲目草率得给当时的国都使用,应该溯源其由来及发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