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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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4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丰都府〔2009〕268号 核收:
丰 都 人 民 政 府
关于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丰都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渝府〔2009〕181号),现将我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撤销2个镇4个乡
三合镇、名山镇、仁沙乡、龙孔乡、暨龙乡、崇兴乡。
二、设立2个街道4个镇
(一)三合街道:辖原三合镇行政区域。调整后,三合街道幅员面积78平方公里,辖13个村、10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平都大道西段50号(原三合镇政府驻地)。
(二)名山街道:辖原名山镇行政区域。调整后,名山街道幅员面积63.6平方公里,辖9个村、6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广场路41号(原名山镇政府驻地)。
(三)仁沙镇:辖原仁沙乡行政区域。调整后,仁沙镇幅员面积97平方公里,辖13个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石盘滩(原仁沙乡政府驻地)。
(四)龙孔镇:辖原龙孔乡行政区域。调整后,龙孔镇幅员面积76.4平方公里,辖10个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龙孔庙(原龙孔乡政府驻地)。
(五)暨龙镇:辖原暨龙乡行政区域。调整后,暨龙镇幅员面积154平方公里,辖7个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大坝子(原暨龙乡政府驻地)。
(六)兴龙镇:辖原崇兴乡行政区域。调整后,兴龙镇幅员面积58平方公里,辖5个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林家庙(原崇兴乡政府驻地)。
调整后,仁沙、龙孔、暨龙、兴龙4个镇政府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与乡建制时保持不变,三合、名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发文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