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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以城市规模确定城市级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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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2-02-22
引用第45楼我等天子于2011-03-04 09:49发表的 :
随着政协香港委员提出深圳直辖,城市级别之争将更加白热化。

挖坑。等待观望即将召开的春会。

让城市级别之争来得更猛烈些吧!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2-02-22
回 51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赞成!
如果硬要给政区特别是同一类型的政区单位定行政级别的话,那也应该唯人口论而非唯GDP论。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2-02-22
Re:回 51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引用第52楼境由心造于2012-02-22 12:30发表的 回 51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
赞成!
如果硬要给政区特别是同一类型的政区单位定行政级别的话,那也应该唯人口论而非唯GDP论。

与其阴阴来,不如划出个道道来,大家公平竞争。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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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2-02-22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keating 奖励 +5 3小时前 删你几贴,补你几分  
  

还要扣一顶帽子。偶真是为匪作歹鸟?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2-02-23
與現行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換湯不換藥,強化罷了。
還是弄權思維。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12-02-23
回 19楼(lmya2008) 的帖子
強者恒強,弱者恒弱,除非有巨變,現有強市已夠強了,中央不需再增強他們。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已誤國誤民三十多年了,有人還沒醒過來了。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12-02-27
每十年调整一次城市级别,以人口普查的次年作为调整年。严格以常住人口数量作为唯一的定级标准,差1个人也不能通融。大陆可以1000万、400万、80万人口,分别作为定为省级、副省级、地级城市的标准。
1条评分
仙峰俊俏 奖励 +5 说的有道理 2012-02-29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12-02-27
回 56楼(区区) 的帖子
有道理!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12-02-29
引用第56楼区区于2012-02-27 15:18发表的 :
每十年调整一次城市级别,以人口普查的次年作为调整年。严格以常住人口数量作为唯一的定级标准,差1个人也不能通融。大陆可以1000万、400万、80万人口,分别作为定为省级、副省级、地级城市的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也应及时调整。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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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12-02-29
回 58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1000万、500万、100万人口,分别作为定为省级、副省级、地级城市的标准;每十年核定一次, 标准无需调整。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12-03-02
Re:回 58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引用第59楼仙峰俊俏于2012-02-29 16:52发表的 回 58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
1000万、500万、100万人口,分别作为定为省级、副省级、地级城市的标准;每十年核定一次, 标准无需调整。

与时俱进。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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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12-03-04
引用第56楼区区于2012-02-27 15:18发表的  :
每十年调整一次城市级别,以人口普查的次年作为调整年。严格以常住人口数量作为唯一的定级标准,差1个人也不能通融。大陆可以1000万、400万、80万人口,分别作为定为省级、副省级、地级城市的标准。



定级自然是和地方行政权限挂钩的。可是大的地方政府,权力一定比较大(参考目前的直辖市),所以权力也要稳定。
试想,有一个市,他的人口刚好就在1000万上下徘徊,上一个普查年,他1001万,好,给了他省级权限。下一个普查年,变成999万,收了他一半权限,变成副省级。然后下个普查年,他又1010万了。那问题就出来了。

所以,人口定级我是非常支持的。可是这种东西,要分地方政府的规模大小。但凡对10万人口以上的地方政府,我的意见是只放不收。也就是人口满了80万(按区区提到的值),就下放给他地级城市的权限。如果他十年后倒霉只剩下75万,那也不能收权把他降级。如果非要降级,必须针对这个个案颁布特别的地方规章,收了他的权力。或者让这个市的人大自己通过决议放弃(因为有可能承受不起了)。

不过,对于中小城镇,比如人口在5万以下的(假设5万+、1-5万、5千-1万,5千以下分几档)。那么我倒是认为可收可放,严格执行。因为这些地方人口少,所放权限也不多。一收一放不会产生巨大的变化,而且还可以随时提高行政效率。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12-03-04
城市不分大小,全国百姓应享有同样的权力,甚至落后地区应该享有更大的权力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12-03-04
回 62楼(tudou002) 的帖子
城市按人口分等本质上就是一种平等!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12-03-04
引用第61楼keating于2012-03-04 00:59发表的  :
但凡对10万人口以上的地方政府,我的意见是只放不收。也就是人口满了80万(按区区提到的值),就下放给他地级城市的权限。如果他十年后倒霉只剩下75万,那也不能收权把他降级。.......



台灣的縣轄市就是這樣

蘆洲、汐止、樹林等在改制縣轄市之後

人口也一度掉到台灣縣轄市人口門檻15萬人以下

也沒把他們改回來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12-03-04
回 63楼(境由心造) 的帖子
凭什么有的地区有立法权,有的地区没有?
全国百姓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力,绝对不能弄成多数人剥削少数人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12-03-04
回 65楼(tudou002) 的帖子
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相比于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哪一个更公平?
全体通过、一致同意的情况只存在于某些特点的场合,你懂的!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12-03-06
Re:回 63楼(境由心造) 的帖子
引用第65楼tudou002于2012-03-04 11:42发表的 回 63楼(境由心造) 的帖子 :
凭什么有的地区有立法权,有的地区没有?
全国百姓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力,绝对不能弄成多数人剥削少数人

人人平等是与生俱来的,可惜我们生错了地方。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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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12-03-06
引用第62楼tudou002于2012-03-04 08:45发表的  :
城市不分大小,全国百姓应享有同样的权力,甚至落后地区应该享有更大的权力

小孩子要不要和大人享有等同的民事权利?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12-03-06
回 68楼(lockon) 的帖子
就好比分蛋糕,人多的团体自然比人少的团体多分一点!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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