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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6楼省县制于2011-08-30 21:53发表的 :你当然有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这一点毋庸置疑,正如我也有对你的观点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论坛、论坛,不发表意见什么称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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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7楼内政次长于2011-08-31 15:15发表的 :你当然有对我的观点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肯定要遵守一定的规则,谩骂肯定不在其中。
引用第28楼省县制于2011-08-31 17:39发表的 :立此为证,何为谩骂?我可没有使用不雅的字眼啊。
引用第29楼内政次长于2011-09-01 08:26发表的 :如果您认为“瞎搅合”这样的字眼是很文雅的话我只能佩服您的语文水平,也就不好再多言。“瞎搅合”本身还隐藏着一个您的一个断言:这事我无权评论,或者说我这样的观点不该说。不需要您道歉,只是希望您今后能平心静气,多一点包容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