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東七區于2011-06-03 22:56发表的 整理副省级市、县级市 :
一、所有的副省级市,擢升为直辖市。
湖北省会迁至荆州、江苏省会迁至淮安、广东省会迁至韶关、浙江省会迁至绍兴、山东省会迁至济宁、辽宁省会迁至辽阳、黑龙江省会迁至齐齐哈尔、陕西省会迁至延安、四川省会迁至南充。
二、所有的县级市分拆为县级镇、县。
三、离区、县制区分拆为县级镇、县。
四、直辖市、地级市母县分拆为县级镇。
五、大部分镇改为乡
六、大部分地级市改为州
七、市辖县一般不宜超过5个;州、盟辖县一般应超过5个
行政区划体系变为
全国分为省、州、市、特别行政区、地区;各省分为州、盟、市、县;
各州分为镇、县;各市分为区、镇、县;各盟分为旗、镇;各县分为乡、镇
如有必要,各市辖区、市州所辖的镇分为街道。
部级:省、直辖市;
局级:州、盟、市、直辖市州所辖的县、省所辖的县;
处级:县、旗、市州盟所辖的镇、市辖区;
科级:乡、镇、街道
省-province;特别行政区-不翻译通名;地区-不翻译通名;市-municipality;州/盟:perfecture;县/旗-county;镇-city;乡-township;区-district;街道-borough
注:
盟即满蒙等民族自治州;旗即满蒙等民族自治县。
地区指的是台湾地区;分为市、县;市分为区;县分为乡、镇、市
特别行政区指的是香港、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