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于2010年2月发布公文,对全市地名进行规范。规范之后,全市五个中心区域分别以“东城区、新区、西城区、南山、东海”命名。
市内长途汽车站分别由“黄城汽车站”、“龙口汽车站”变更为“龙口市汽车东站”、“龙口市汽车西站”,市内公共汽车分别以五区和镇区街标准名称标示,并相应调整营运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和更改地名。各镇(区、街)政府(管委、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龙口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新建居民区、城镇街道以及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时,要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确定名称,未经审批的名称不得私自使用。城镇居民区,街道名称,属城区的,由市规划建设部门提出意见;属镇区街的,由镇(区、街)政府(管委、办事处)提出意见,在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建议的基础上,报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统一公布,确保做到工程立项时有名、工程竣工后有牌,并将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作为道路、住宅区等工程项目验收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