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前身是南昌市郊区,今天办事经过,发现其几个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是冠街道之名,如湖坊镇XX社区、京东镇XX社区,店招上都是写“湖坊街道XX社区”、“京东街道XX社区”。一想起来,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前几年就看到过了,当时还没怎么在意。再一百度,发现原来早在2006年,湖坊、塘山、京东三镇就已增挂“街道”的牌子了。镇改街道常见,可镇增挂街道的牌子倒这不多,恕我愚钝,百度了半天也就只有青山湖的这个例子。可是,如此做法的法理依据何在?似乎跟通常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情况不同啊。更有耐人寻味的是,什么时候用“街道”名义,什么时候用“镇”名义,讲究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