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缓和小汽车交通增长
第一条 小汽车交通的发展目标是通过交通政策和经济杠杆等方法调控小汽车拥有量和出行使用量,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维持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的路网平均车速在可接受的水平。2010年前,将全市小汽车出行量控制在350~400万人次/日的水平,维持中心城区高峰小时的路网平均车速在20公里/小时、外围区域在30公里/小时以上。
第二条 小汽车交通的发展原则是平衡小汽车使用量与道路容量的增长,控制小汽车总量;根据不同区域的道路运行状况,实施小汽车的区域差别使用。
第三条 控制小汽车的拥有,减缓小汽车数量的过快增长。
1、加强在深外地车辆的管理。
2、严格车牌管理。
3、研究推进车辆注册附加费、每年车辆牌照费、拥车自备车位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 提高小汽车使用成本,调控拥挤区域交通流量。
1、研究修订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城市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
2、研究中心城区等拥挤区域道路收费。在中心城区等拥挤区域建设不停车道路电子收费系统,根据道路的拥挤程度决定收费的范围和费率,调节车流量的空间和时间分布,改善拥挤区域的交通状况。
3、研究干线道路统一收费。协调干线道路的收费体系,利用经济杠杆,均衡外围道路流量。
第五条 逐步减少摩托车,并对摩托车的使用实行区域控制,引导摩托车出行向公共交通方式转移。
第九章 构筑以人为本的行人交通空间
第一条 行人交通的发展目标是构造一个便捷、安全、舒适的步行系统,满足市民日常出行和生活的需要,引导市民采用步行和“公交+步行”的出行方式。
第二条 行人交通的发展遵循满足功能、保障安全、提升环境的原则。
第三条 全面完善行人交通设施功能,改善通行条件和步行环境。
1、严格按相关标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在必要地点建设立体行人过街设施。
2、扩大行人过街信号灯的安装范围和数量,改善交叉口的行人过街设施和信号相位。
3、综合提升核心商业区的步行环境,在有条件的商业区,设置与机动车完全分离的步行街和步行区。
4、建设怡人的小区步行交通系统,创建安宁社区。
第四条 完善轨道及公交站点周边行人交通网络,提升通达性与便捷性,缩短步行距离与步行时间,提高公交吸引力。
第五条 改善自行车的通行条件,引导自行车的合理使用。结合道路改造,逐步完善自行车道网络,规划建设自行车与轨道及公交站点的接驳场站和通道设施,在有条件的滨海等地区设置自行车专用通道。
第六条 逐步减少助动车,引导助动车出行向公共交通方式转移。
第十章 协调货运交通发展
第一条 货运交通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加强货运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化货运交通结构,建立高效、快捷的货运交通体系。
第二条 货运交通发展的原则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货物运输效能、减少道路交通压力;加快建设与货运需求相适应的货运基础设施系统;实施客、货运协调发展的交通管理与组织,引导货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货运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第三条 加强多式联运设施供应,健全综合货运设施系统,适应未来多式联运需求。
1、积极推进平湖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的选址与建设。
2、加快广深铁路四线的建设,并按照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要求积极推进平南铁路和平盐铁路的改造,提升系统能力。
3、完善港区铁路货站功能与设施,加快东、西港区铁路场站改造,以满足集装箱运输作业的要求,为实施集装箱海铁联运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4、以盐田港保税区“区港联动”物流园区为试点,积极推进东、西港区“区港联动”物流园的建设,推动全港高效发展。
第四条 提高以海运与铁路为核心的集装箱多式联运水平,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1、优化铁路货运结构,大力发展和推广优质、高效集装箱班列。以“深蓉五定班列”为基础,积极推进深圳与泛珠三角区域内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重要经济城市间集装箱“五定班列”,对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开通直达快速集装箱班列。
2、积极参与区域港口合作与整合,利用珠三角水网改造的契机加快建设深圳港与珠江口以及内河各港口间驳船接驳与水路中转航运网络。一方面完善深圳港国际远洋航运线网与航班密度,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作为华南集装箱干线港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加强与珠三角水系各港口与码头间的合作,构筑“华南地区公共驳船快线”,逐步扩大范围至沿海的主要港口,利用水运为深圳港喂给货源。
第五条 完善货运道路网络建设,加强货运枢纽的规划与建设。
1、尽快形成疏港专用通道以及东、西港区的“区港联动”专用通道,并与外围高快速道路系统形成以高快速路网为主体的道路疏港系统,实现港口集疏运交通与城市交通的相对分离,支持港口业与物流业的发展。
2、制定货运场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货运场站的规划与建设,形成集货运站、仓储、信息交流、货运交易、停车等功能为一体的货运枢纽。重点建设平湖物流园区内道路货运场站、前海和盐田港口物流型的道路货运场站,为多式联运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同时建设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内城市配送型道路货运场站,为市内货物集散提供服务。
第六条 优化货运车辆运力结构,完善并优化道路货运交通组织与管理。
1、实施小型货车新车总量控制政策以及自备停车位制度,提高小货车拥有成本,适当控制小货车增长。
2、强化车辆技术标准的监管,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更新和购买高性能、大运量、专业化、环保型车辆。
3、调整不同类型货车的行驶区域与时段,特区内实施货车通行区域许可证制度,规范货车对道路的使用,实现客、货运交通协调发展。
4、推行智能化货运车辆的使用,建立智能化交通示范道路或区域,提高道路货运交通运行效率。
第七条 完善货运市场管理,营造产业发展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环境,引导产业集约化、效益型发展。
1、改进执法手段,加大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力度,维护货运市场秩序。
2、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包括车辆技术标准与车型、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经营场地等方面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经营资质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年审制度,将不合格企业降低资质乃至退出行业。
3、加强市场信息的管理与共享,提高货运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搭建完善的货运信息平台,完善货运信息系统功能和覆盖面,促进货运信息沟通和企业生产技术与管理水平提高,定期发布行业发展信息,引导市场和行业理性发展。
4、结合产业发展与管理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法规,以规范货运产业管理。
5、建立货运市场指导价格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优化货运企业结构,促进和引导大型企业网络化、规模化扩张,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引导形成有序竞争的企业格局。
7、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健全各类货运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桥梁与市场监督作用,促进整体货运产业良性发展。
第八条 鼓励发展具有物流运作特点的运输服务,促进物流业发展。
1、规范集装箱运输市场,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支撑港口物流发展。
2、促进快速货运的发展,依托高快速路、港口、机场、物流园区以及道路货运枢纽,发展快速货运班线,构筑城际快速货运系统。
3、建立城市配送体系,以笋岗—清水河、平湖等物流园区以及货运场站为依托,建设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开展城市物流配送,构筑市区快速货运系统。
4、规范货运代理业发展,鼓励开展多式联运代理,引导和培育货运代理业向第三方物流转型。
第十一章 提高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一条 提高交通设施使用效率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已有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保障交通有序、高效运行。
第二条 提高交通设施使用效率的原则是统一管理、有效管理和高效管理。
第三条 理顺交通管理体制,推进全市交通统一管理,按照“一个办事处一个中队”的原则设置交警中队。
1、在福田保税区、南山高新科技工业园区、龙岗大工业区等片区设置交警机构,实行全市统一的交通管理。
2、按城市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全市统一的交通组织管理、交通设施维护管理和影响交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管理,加大交通设施维护经费的投入。
第四条 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加大交通违章处罚力度,有效进行交通管理,保障交通有序运行。
1、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交通管理队伍的战斗力。
2、增加交通管理执法装备,提高交通管理执法能力。
3、研究推进提高交通违章处罚标准、加大对交通违章的处罚力度,减少交通违章行为对交通运行的影响。
第五条 健全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监控系统,定期进行交通组织优化和交通监控优化,推进交通管理工作高效开展,保障交通系统高效运行。
1、建立完整、规范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与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全面提升指路信息的系统性、连续性与警告信息的完备性,引导车流顺畅运行。
2、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管理、先进的交通监控系统,全面提升交通监控系统的控制效率和交通管理支持能力。
3、建立交通组织定期优化调整、交通管理设施与交通监控设施定期改进的工作机制,识别存在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十二章 改善交通安全
第一条 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与伤亡人数。
第二条 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使交通使用者、交通设施以及车辆等更安全。
第三条 使道路使用者更安全。
1、实施更严格的驾驶员训练及牌照发放管理。
2、研究加大对冲红灯和超速驾驶的处罚力度。
3、研究加大对酒后等其它不良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
4、研究实施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将保险费率同驾驶员的违章和肇事记录挂钩,运用经济杠杆保障交通安全。
第四条 使道路设施更安全。
1、建立交通事故多发点定期排查与整治制度。
2、逐步实行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设计。
第五条 使车辆更安全。
1、加强驾驶员及乘客配带安全带的检查。
2、营运车辆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
3、公交车辆安装更安全座位。
4、提高学校车辆的安全性,提高校巴及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测标准。
5、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特别是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的安全检验。
第六条 使轨道交通更安全。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建立轨道交通安全检测和应急救助系统,提高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
第七条 建立交通事故逃逸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者给予经济奖励。
第十三章 加强环境保护
第一条 加强交通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大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第二条 交通环境保护的原则是通过加强车辆管理,优化交通组织,应用交通环保技术、交通环保材料等,降低交通环境污染,改善交通环境质量。
第三条 近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在用车排放控制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黑烟车辆,机动车平均单车排放量下降10%以上,全市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0%以上。2010年前建立起科学的机动车排污评价与预防体系,使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交车辆全部实现清洁动力化,机动车排污总量较现状降低30%,全市继续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
1、将新车上牌的环保标准提高到欧III标准。
2、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在市区主要路段全面推行高污染车型限行制度,促进高污染车型的报废与更新。
3、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强制检查维护制度,强化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管理。
4、加大对公交、营运机动车等高排放车型及用车大户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5、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和排气超标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6、加强对外地车辆的管理,对外地车辆实施临时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制度。
7、建立冒黑烟车辆社会监督员举报制度。
8、加大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力度。
9、建立科学合理的在用车辆污染排放检测与监控体系,提高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与水平,强化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10、制定清洁汽车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电动、混合动力及燃气等清洁汽车在公交系统的应用。
11、改善燃油品质。
1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排气污染治理的氛围。
第四条 降低交通干线噪声。
1、研究单台车辆噪声地方标准,并将其纳入年检内容;
2、逐年提高新车的噪声标准,出厂新车在现行标准声级限值上降低3~5分贝。
3、开发应用道路降噪新技术。结合主要干道建设,在干线性道路、高速公路入城段试行吸声路面、吸声涂料等降噪措施,新建和改造隔音屏障,以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4、优化交通组织。开辟载重车夜间专用道,把噪声控制在局部范围,并限制夜间大型货柜车辆行驶时间和范围。
5、进一步加大对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违例鸣笛机动车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轻报警器的噪声污染,全面实施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有关管理规范。
第十四章 广泛应用交通新科技
第一条 应用交通新科技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全市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效率和科学性。
第二条 应用交通新科技的原则是根据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的要求,按照智能交通体系框架,建立统一协调的科学技术应用体系。
第三条 建立一体化城市交通信息系统,整合不同部门和不同交通系统的交通信息,提供交通规划设计辅助决策支持和公众交通信息服务平台。
1、建立不同交通部门和不同交通系统数据整合平台。整合各部门采集的交通数据,实现各部门间交通信息的共享;整合轨道、常规公交和道路交通数据,实现不同交通系统间交通信息的共享;建立一体化的城市交通信息数据平台。
2、建立交通仿真系统。采用国际先进的交通仿真技术,利用一体化的交通信息数据平台,对深圳交通系统进行模拟和预报评价。提供交通服务信息,构筑为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公众服务的平台。
第四条 加强交通信息采集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交通信息采集系统,开发和应用不同种类的交通信息采集设备。
1、建立实时交通信息检测系统。综合采用线圈检测、微波检测、视频检测、车载定位技术检测等科技手段,随时掌握实时的交通状况,并为交通仿真系统提供基础数据。
2、建立定期开展专项交通调查的机制。定期开展居民出行OD调查、货运交通OD调查、过境交通调查、疏港交通调查等特征调查,形成长效的交通基础数据更新制度。
第五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交通信息发布与诱导系统。建立有效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多层次、多模式的信息服务产品,实时发布重要区域的交通信息。
1、建立公交乘客信息服务系统。高质量的公共交通综合服务信息,将会鼓励更多的居民使用公交。应在不同的地点以各种形式向公交乘客提供信息,如通过互联网、电子公交站牌等。
2、建立货运信息服务系统。通过各种形式向货运企业和货主提供货运供求信息,提高货运效率,减少货运车辆空驶率。
3、建立驾驶者信息系统。通过电视台、电台及互联网等媒体向驾驶者发布交通信息。此外,通过发展车载导航系统,向驾驶者发布实时动态交通信息,提高驾驶者交通出行的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对交通系统的影响。
4、建立停车信息系统。通过多种信息载体发布停车引导信息,实现停车的有效管理,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建立完善、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提高交通管理效率以及交通安全。
1、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中心,协调全市交通及事故管理。交通管理信息中心将直接控制快速路网的交通监控系统和交叉口交通控制系统,并与隧道/桥梁等控制中心进行协调。交通信息中心实时监察全市交通状态,对于紧急事故或影响范围较大的大型交通事故,作出快速响应,与其他交通机构制订和实施应变计划,全面提升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的协调效率。
2、建立车牌号码自动识别系统,加强违章车辆和外地车辆的管理。在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出入口设置车牌号码自动识别系统,强化对违章车辆的监控和处罚。
第七条 建立先进的公交营运调度系统。利用车辆自动定位技术结合道路交通信息,优化公交线路车辆调度,提高公交调度水平和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