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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地区地名一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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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3-27
今日在查看伊春市建置沿革的资料时,看到1970年设置伊春地区,心中有一些困惑。

  1. 据《伊春市志上卷》(哈尔滨市: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页178的说法是将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
  2. 据史为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页103的说法是将伊春市改由伊春地区领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49-1997)》(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页497的说法为设立伊春地区,领导伊春市、嘉荫县、铁力县。


我疑惑的地方是1970-1979年间,「伊春地方」和「伊春市」是同时存在的?还是仅存「伊春地区」?

如果「伊春地方」和「伊春市」是同时存在的,那么此时伊春市的层级是地级市?还是县级市?
希望版友能帮忙指点迷津,谢谢!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3-27
如果「伊春地区」和「伊春市」是同时存在的,那么此时伊春市应该是县级市,可能行署驻地在伊春。
记住我,我是一二三!一二三!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3-27
1970年4月1日,设置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共辖15区、2县。1979年12月14日,撤销伊春地区,恢复地级伊春市。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3-27
合江和牡丹江也一度实行的这种地市合一体制,如合江地区和佳木斯市合并称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对外仍保留佳木斯市名称。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3-27
这个比较详细:

由于森林工业的迅速发展,1955年底,全县人口剧增到23万人,且政权组织与党的组织、经济组织不相适应,1957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置伊春市(地级),以原伊春县的行政区域为伊春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伊春镇。伊春市由省直辖。同年11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撤销原伊春县的伊春、南岔等13个镇和佳林乡的建制,分别设置伊新、南岔、双子河、五营、带岭、翠峦、美溪、浩良河8个市辖区。1958年2月13日,召开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正式设置伊春市,撤销伊春县。同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1960年增设新青、五星、大丰、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西林8个市辖区,全市共辖16个区。1962年12月,将16个区调整为11个区,撤销了东风、红星、上甘岭、乌马河、大西林5个区。翌年4月,撤销五星区,并入五营区。
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市,设置伊春特区,试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实行双层领导制度”,有关企业工作以林业部为主,有关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主。同年12月,设置乌敏河、上甘岭、友好、东风、红星5个区,全市共为15个区,基本上是1个林业局1个区,“政企合一”。1965年4月,撤销伊新区设置伊春镇和伊东区。1966年4月,撤销伊东区并入乌敏河区。1967年5月5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伊春特区随之撤销。同年设立乌伊岭区,将伊春镇改为伊春区。1969年10月,设置西林区;撤销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撤销双子河区,并入友好区。1970年4月1日,设置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同时,将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伊春地区由省直辖。是时,伊春地区共辖15区、2县。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地级),由省直辖。原伊春地区的嘉荫、铁力两县仍归伊春市领导。1983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乌敏河区更名为乌马河区,东风区更名为汤旺河区,大丰区更名为金山屯区。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铁力县,设立铁力市(县级),由伊春市代管。至此,伊春市共辖15个区,领导1个县,代管1个市。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03-28
去过伊春,伊春是个好地方
强烈反对计划生育!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03-28
我看到伊春地图就别扭,15个区,却很难找到几个乡镇
反对省管县,支持虚省(中央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弱县(地级派出机构,去除行政职能),强化地级市,扩权乡镇。

本人唯一马甲为涩心依旧,只在特定情况下出没...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03-30
没有「伊春地方」这个建制。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03-30
回 赶英超美灭日 的帖子
赶英超美灭日:
没有「伊春地方」这个建制。

楼主应该是把“地区”错打成“地方”了。

4楼给出的答案称当时是“1970年4月1日,设置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这个确实比较让人迷惑,难怪楼主发问。是理解为伊春地区辖伊春市、嘉荫县、铁力县好呢,还是理解为伊春市是省辖市,伊春地区只辖嘉荫县、铁力县好呢?感觉似乎模棱两可。还是权当做当时制度不完善吧,才造就了这个今人难以理解的现象。
个人认为因为早期制度不健全,只有省辖市和地区辖市,没明确地级市和县级市。有些市原先是省辖市,被划归地区甚至划归另一个省辖市后,其下面仍然辖区(当然此时的区也未明确为县级)。如此例伊春市被划归伊春地区后下面的区就没撤(我看到过一些资料明确说过此时伊春市是被划归伊春地区管辖的),再如六七十年代辽阳市被划归鞍山市管辖时下面的区也没撤。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yrwx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kyrwx(@坤舆任我行_阿森)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微信号:kyrwx23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QQ号:332171949、499348541
“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3-04-01
看这名字忽然想起了那句广告词----一个叫春的城市,喔呵呵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3-04-01
回 海歌18727 的帖子
海歌18727:我看到伊春地图就别扭,15个区,却很难找到几个乡镇 (2013-03-28 16:54) 

本身就是由森工企业组成的而没有多少农业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3-04-02
伊春是地市合一,估计也保留了伊春市这块牌子,但也就仅仅是块牌子。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3-04-03
回 中国龙号 的帖子
中国龙号:本身就是由森工企业组成的而没有多少农业区 (2013-04-01 12:41) 

50年代修建伊春铁路、开发小兴安岭东南麓林区时,这块地方还是原始森林。

伊春开发以后,仍然是国有林区要在已伐林地继续营林恢复生态,国家不允许开发农牧业。

90年代中期,东北国有林区的民生极端困难,很多林场让职工承包林迹地搞种养殖业,结果1998年全面被国家叫停,严禁改变林业用地的用途!!!

所以,伊春市15个区,基本上不允许搞第一产业发展的。类似的还有内蒙古根河市,号称全部人口100%都是非农业人口。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3-04-04
★设立伊春市(地级),撤销伊春县,以原伊春县的行政区域为伊春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伊春镇。(1957年7月2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5次会议通过)
◎撤销原伊春县的伊春、南岔等13个镇和佳林乡的建制,分别设置南岔、带岭、翠恋、美溪、浩良河、双子河、伊新、五营8个市辖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11月20日通知)
◎省直辖的伊春市和肇州、五常、双城、肇源4县及原绥化专区的绥化、庆安、巴彦、木兰、通河、望奎、兰西、绥棱、海伦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8月27日批准)
◎松花江专区的伊春市改由省直辖(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4年1月15日批准)
◎撤销伊春市,设立伊春特区(称伊春特区人民委员会),驻伊新区(中共中央、国务院1964年6月23日批准)
◎撤销伊春特区,设立伊春市(地级)。1967年
◎1970年4月1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批示, 我省行政区划作了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1. 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将原属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原属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伊春地区辖伊春市、嘉荫县、铁力县)
◎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1. 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伊春市由省直接领导,政企合一体制不变。原伊春地区领导的嘉荫县、铁力县仍划归伊春市领导。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3-04-04
1. 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将原属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原属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伊春地区辖伊春市、嘉荫县、铁力县)

这个的意思就是说伊春市当时是地区辖市,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了。但是当时它的下面还有市辖区是吧?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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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3-04-04
回 坤舆任我行 的帖子
坤舆任我行:这个的意思就是说伊春市当时是地区辖市,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了。但是当时它的下面还有市辖区是吧? (2013-04-04 03:42) 

我理解为,1970年4月1日~1979年12月14日间,伊春市没有被撤销,也没有降为县级市,而是与伊春地区同时存在,但却处于休眠状态。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3-04-04
1983年的市辖区等同于县辖区,除北京市、上海等直辖市外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3-04-09
回 75167 的帖子
75167:
1983年的市辖区等同于县辖区,除北京市、上海等直辖市外

错!

县辖区一直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叫做“区公所”,它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不设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而市辖区是法定的正式的区划建制,设立人民政府,设人民代表大会、政协。

伊春市汤旺河区,原名东风区,查该区区志:
    东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5年10月-21日在职工俱乐部召开。参加大会的人民代表71人。   会议听取了纪志忠代表区政府作的《工作报告》,刘汉清代表区党委作的《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东风区第二届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就是1954年宪法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正式名称),选举区长1人,副区长2人,委员15人;选举10名出席伊春特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16名人民陪审员。


东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23~27日在职工浴池招开。出席大会代表175人。    会议听取了邹登光代表区四届人大筹备委员会作的《关于全区第一次县级直接选举及筹备工作的报告》、孙延贵代表区人民政府作的《工作报告》、姜成和代表区人民法院作的《工作报告》、四景阳代表区人民检察院作的《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主任 1人,副主任2人,常务委员13人;选举区人民政府区长1人,副区长7人;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举19名出席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了104人为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3-04-09
回 ligand 的帖子
ligand:50年代修建伊春铁路、开发小兴安岭东南麓林区时,这块地方还是原始森林。
伊春开发以后,仍然是国有林区要在已伐林地继续营林恢复生态,国家不允许开发农牧业。
....... (2013-04-03 22:25) 

那年头的改革,貌似真是一点也不管人民生机啊~~~连现在的天朝都难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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