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常住人口密度超过4000的社区、村落的连续地域计算单个建成区的人口和面积。此外,机场、港口、绿化、工业区等
城市形态的设施所在区域,也算入建成区。
标准:乡 :人口不满2万;或虽超过2万,但辖域内最大建成区人口未超过辖域总人口30%。
镇 :人口2万或以上,5万以下;或虽超过5万,但辖域内最大建成区人口占辖域总人口的比重在30~60%之间。
普通市:人口5万或以上,20万以下,且辖域内最大建成区人口超过辖域总人口60%。
特例市:人口20万或以上,50万以下,且辖域内最大建成区人口超过辖域总人口60%。
指定市:人口50万或以上,200万以下,且辖域内最大建成区人口超过辖域总人口60%。指定市内可划分
行政区。
区 部:人口200万或以上。此类建成区实行府市合一
体制,区部内分设自治区。自治区的人口一般控制在5~50万之间,并按实际人口给以与普通市或特例市相当的自治权限。
说明:1、
经济落后地区的府治所在基础自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一级设置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政令市。
2、若先前设置的自治体不再满足当前的设置条件,应当降级。降及之前有不超过5年的缓冲期。若超过缓冲期仍未重新满足设置标准,则应当降级。
举例:以
天津府(辖域约与清末天津府辖域相当)为例。
区 部:府城,即现在天津的市内六区。
指定市:塘沽市,即原塘沽区治所所在建成区。
特例市:北辰市,即现果园新村街、集贤里街、天穆镇、北仓镇和双街镇等组成的连续建成区。
普通市:现有多数县城。
镇。
乡。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3-07-06 09:5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