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召开好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二、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07名,由海东市所辖乐都区、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41名。
四、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