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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存地市、县划小,撤乡镇——以镇江市为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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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3-10-24
沥青想的和你并不一致。你的县下设想比较完整。他最多只能说把级别问题调到他认为不是问题,而地级以下的设想相当粗糙。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4-01-18
支持省辖县,县辖市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4-01-18
我的想法是撤省设州,州辖县,县辖乡或市。州设中级法院,数州合用一个高级法院,有利于司法独立。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4-02-19
适当分地级市、大量分县,撤乡镇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4-02-20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10-21 10:41:38的发言:
类似东莞模式
但东莞要将乡镇合并到四分之一,然后明确乡镇(或称县、区)为正县级区划。
而且省内其他地市的区划要与东莞一样才行。
反对海南模式、以前湖州模式、东莞与普通地市并存


你知道东莞有几个镇吗?一个镇有多大吗?
你知道一但像你说的东莞撤镇建县会有什么结果吗?

不懂就不要乱说!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4-02-20
正确的做法是:
1、以县市分治原则划小地市,东部地区划小后的地市(名称应改为县市了)人规模一般在100-200万左右,一个省一般下辖20-40个地市(县市)。

2、县级全部撤销,撤销的方法可以是职能并入所属的地级,或者几个县合并,或都较大的县直接省辖。撤销的是县级,不是将所有的县都撤销,是撤销一个级别,不是将这个级别的区划全部撤销,有的升级、有的合并、有的撤销。

3、乡镇级保留,但要合并,大乡镇当然就不用合并了,保留乡镇级但可以改制,比如北极星提的改为“政府服务中心”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4-02-20
以下是引用zhongnigel在2003-10-24 13:16:05的发言:
我很同意李清的观点,很符合中国国情。我以前怎么就偏偏没想到撤乡镇呢?


——————————————————
你知道分县的恶果是什么吗?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4-03-17
沥青万岁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4-03-18
楼主具有强烈的官僚级别观,要适应市场经济就得淡化这。另外要减少官僚级别层,撤地级这层。
hqq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4-03-18
以下是引用zhongnigel在2003-10-24 13:16:05的发言:
我很同意李清的观点,很符合中国国情。我以前怎么就偏偏没想到撤乡镇呢?

你們政府已經在撤併鄉鎮了
=============================
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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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4-03-18
他的意思是撤销乡镇,而现在政府做的是合并乡镇。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7-02-12
海南模式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省直管市\县必将成为大趋势.
汉阳鬼柳先生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7-02-12
乡镇官员一心想着升官或者进城,根本没有心思办正事,与其如此,何如撤之?
县一级应稳定下来,除非幅员、人口特别大,象当年的衡阳、合肥那样到了非分拆不可的地步,否则不必大动干戈。
县的极限承载人口为200万,超过200万才可以分拆为新的县。否则一律没有必要。一个县长管200人口是应该的。
地级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象海南、宁夏等就不应存在地级市,其他省的地级市也要达到一定规模才允许设立。现有地级市至少要裁撤2/3。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7-02-12
楼主的想法还是不错的,但一个省地级单位不一定要20-30个这么多。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7-02-13
仍是超广域市,并且市管市,是现在错误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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