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至本世纪00年代初期存在于苏州市各区、县(市)所属乡镇的农工商总公司是改革开放后“政社合一”向“政社分离”过渡的产物。
1983年,苏州市各区、县(市)所属各人民公社更名为乡(镇),设立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取代原公社党委、管委会行使党务和行政管理职能。
1991年,苏州市各乡镇成立农工商总公司集中行使镇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设董事长1人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副董事长两人(其中一人由镇长兼任、另一人由镇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兼任并兼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人。当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时,其实际地位仅次于镇长,高于其他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和副镇长,当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由镇党委委员兼任时,其实际地位一般高于或至少不低于非兼任镇长的党委副书记、高于其他党委委员和副镇长。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的实际地位基本等同于副镇长。
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农工商总公司也随之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