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经重工业部批准,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在兰州正式成立。1962年白银公司率先实行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先声。冶金部批准的有色设计总院编制的《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填平补齐规划说明》充分肯定了露天矿汽车运输承包责任制,并建议扩大实施范围。 …… 1963年3月,冶金部派另一位副部长和甘肃省委工交部一位副部长率领的阵容庞大的联合工作组进驻白银公司,开始了大张旗鼓的“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反贪污盗窃、反铺张浪费、反投机倒把、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的“四清”、“五反”运动。 3月20日至21日,工作组接着开了“增产节约”和“五反”动员大会。公司职工俱乐部的八百零八个座位座无虚席。主持会议的是一位新上任的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人说,前天李子奇作了《关于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动员报告。今天,请联合工作组组长作重要讲话。接着,工作组组长讲话。他在讲了公司的大好形势和成绩后,就针对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说: “这些成绩是白银公司的好工人、好干部、好党员创造的,我看没有坐在台上人的份儿”。然后提高嗓门说:“‘五反’运动是一场严肃的阶级斗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在你们企业里,现在产生了一批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特别是隐藏在党内的资产阶级分子,正在向我们猖狂进攻……”听到这些话,白银公司经理李子奇感到震惊,感到莫名其妙。 更让他震惊的事情接踵而至。4月26曰,联合工作组突然宣布李子奇和公司的其他领导成员常耀华、崔国权停职反省。从此,他们开始了没完没了的检查、交代、接受批判。 接着,白银公司的问题连连升级。5月4日,工作组认定:白银公司是“一个被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侵蚀的企业”, “被地主、资产阶级集团篡夺了企业的领导大权,变成了地主、资产阶级集团统治的独立王国”。这个由国家投资、白银人以干打垒精神在荒原上艰苦创建的我国第一个社会主义大型铜冶炼企业,就这样一夜之间被宣布为地主、资产阶级企业,企业的书记、经理、矿长、厂长也在一夜之间被宣布为地主、资产阶级分子。 联合工作组整理的一份材料中写道: “运动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白银公司反映的问题是两条路线的斗争,集中表现是:地主、资产阶级集团通过和平演变夺取领导权。白银公司所造成的严重损失,主要是地主、资产阶级集团对社会主义企业的破坏.” 在工作组给白银公司定性后,接着给公司的几位主要领导搜集罪行材料。给他罗织的罪名是:一、李子奇作为公司的第一副书记、经理,对白银公司被地主、资产阶级篡夺领导权,造成严重损失,应当负主要责任,属思想上蜕化变质,与坏人同流合污。二、推行承包责任制、重奖抢修反射炉的工人,是搞物质刺激、奖金挂帅,用金钱腐蚀工人阶级的意志,是用修正主义路线办社会主义企业。三、在困难时期用一些暂时用不上的机器,换取粮油和副食品分给职工渡过饥荒,是挖社会主义企业的墙角,蓄意搞垮社会主义企业。四、生活特殊化,修了书记、经理院,给自己安了澡盆。 还搜罗了公司其他各级领导的罪行。在公司及各处、室,八个厂矿,二十二个车间及有的厂矿工段、班组,实行大调整、大换班。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普遍开展“洗澡”、“下楼”、“放包袱”运动。 同时,在劳动组织上,生产系统精简了三千多名职工,主要是经过“洗澡”、“下楼”、“放包袱”后的干部和工人;在管理机构上,把公司机关原来的十三个处室、四十二个科室合并为四个办公室、十三个组,原来实行的公司、厂矿、车间、工段、班组五级管理改为四级或三级管理,取消了工段和车间一级;在工资制度上,把八级工资制改为十二级工资制,把原按工资百分比计算地区津贴的办法改为每个职工每月八元的固定津贴,取消了原来的各种奖励办法,实行了一种综合奖。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多年行之有效的按劳计酬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带来了不少消极后果。 1964年5月30日,工作组以甘肃省委、冶金工业部党组的名义向中央写了《关于夺回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的领导权的报告》。《报告》说:“前几年,这个企业的领导核心烂掉了。一个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变成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集团,也就是地主、资产阶级所统治的企业。” “工作组到达现场以后,以阶级斗争为纲,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开展了“五反”运动,严厉打击了地、富、反、坏分子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夺回了企业的领导权。”《报告》将黄罗斌定为修正主义分子,开除党籍;将李子奇定为地主、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理人,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一切职务、行政降三级处分;将常耀华定为阶级异己分子,开除党籍和厂籍;将崔国权定为坏分子,开除党籍和厂籍,建议逮捕法办,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随后,又对左生棠、霍登元两名处级干部,判处有期徒刑和死刑(未执行)。因此受牵连而受处分的干部工人共二百一十二人。 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以中发[64]384号文件批转了《关于夺回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的领导权的报告》。一时, “白银案件”轰动全党、全国,成为全国国有企业“夺权斗争”的典型,白银公司成为全国第一个“修正主义企业”,黄罗斌便是全国第一个“修正主义分子”。在当时和后来十几年,党内和社会上都传说“白银案件”是毛主席亲自圈定的,白银的案子成了“铁案”。 中央384号文件下发后,白银公司的“四清”运动深入展开。先是传达、学习、讨论、贯彻这一文件精神,进而,是肃清黄、李、常、崔的流毒,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阶级斗争、防腐防修的教育。没完没了地开会、检查,人人过关, “掘地三尺”,层层深挖“小走资派”和黄、李、常、崔线上的人物,弄得人人自危。随后,白银公司“四清”工作组扩大为白银地区社教工作团,人数达千人,成立了白银“四清”临时党委。于是,有关白银公司夺权斗争的典型经验连连出台: 1965年10月30日,工作组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白银公司夺权斗争经验座谈会”;12月,中央批转了《省部工作组负责人在白银公司的蹲点报告》;工作组负责人还传达毛主席的指示:学阶级斗争到白银厂去。一时,白银公司成了全国“四清”的样板,各地纷纷来人参观、取经。为了展示“四清”成果,工作组精心策划举办了一个展览,并将黄、李、常、崔几家腾出来的经理院作为腐化变质的物证展出,组织公司职工和市上干部及外地来人参观。 1977年12月,胡耀邦被任命为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他一上任就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大刀阔斧地落实政策,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他提出,一切不实之词,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搞的,不管是那一级什么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不久, “天安门事件”、彭德怀案、陶铸案、薄一波等六十一人案、杨尚昆案,都一个接一个得到平反。李子奇预感“白银案件”平反有望了。当然,他也知道,在甘肃的重大冤假错案中,“白银案件”最为敏感、最为复杂,平反也最为棘手。因为,这一案件是经毛主席圈阅的。但他坚信,党历来是坚持有错必纠的,白银的事情也一定会得到正确处理。他殷切盼望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1978年初,中共甘肃省委已将复查白银公司“四清”案件提上了议事日程。 3月,省委第一书记宋平感到,处理此案遇到很大困难,因涉及原中央工业部门,所以请求中央派人协助。不久,胡耀邦派出中组部干审局副处长孟庆丰一行,到兰州协助省委复查白银公司案件。孟庆丰到来之后,宋平当即向他表示,省委十分重视白银公司案件的复查,当全力以赴。接着,省委抽调了多年从事政法工作、有办案经验、打倒“四人帮”后才解放的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秦炳(后曾任省高级法院院长)为首的二十多人,参加复查工作。 宋平十分重视“白银案件”的复查。一次,中组部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宋平指示省委组织部赴京参加这次会议的负责人,要把“白银案件”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向中组部汇报。胡耀邦主持了这次会议。在会上,当甘肃参加会议的同志汇报后,有人当场站起来说: “这个案子是中央批准的,不能复查。”胡耀邦当即驳斥:“中央批的不假,但情况是你们给中央提供的。你们错误地反映了不真实的情况,中央才作了错误的批示。”说到这里,他严厉地指出: “说严重点,是你们慌报军情!”中央有了明确指示,胡耀邦态度坚决,使蒙受十五年不白之冤的黄罗斌、李子奇等终于看到了曙光1 1978年的上半年,“两个凡是”还在宣传,人们对于触动毛主席定下来的事情还很有顾虑,因而复查工作遇到了重重阻力。白银公司党委也有人不让群众同工作组接触、反映情况,甚至说: “谁翻毛主席定的案,决没有好下场!” 为了排除阻力,4月10日,省委召集白银公司党委领导成员到兰州开会,做思想工作,要求他们敢于实事求是,积极配合。4月13日,省委为此专门召开常委会议,宋平在会上强调:纠正冤假错案非抓不可!对于真正冤屈的、搞错了的,就得平反,就是要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你们工作组胆子要壮,不要有顾虑。对白银公司的案件,要一个一个地调查研究,成熟一个解决一个。工作组要加快开展工作,凡申诉的案子,都要受理,要一件一件地落实。 8月21日,胡耀邦在北京听取了工作组关于复查白银公司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重要指示. 胡耀邦指出:纠正“四清”错案,不是翻“四清”的案,不要搞形而上学,有错必纠嘛!长期不纠正错误,会使我们党和国家吃亏。关于黄罗斌的问题,这个人是有错误的,但是对加给他的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胡耀邦说:前天晚上,叶副主席找我谈了一下,其中谈到是非功过必须弄清楚,这是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要把党的风气搞好,实事求是,使我们的子孙后代对是非功过都要分明。文化大革命中的错案要平反,“四清”的错案要纠正,历次运动中的错案都要纠正,否则不能教育后代,所以这个问题应当抓紧。错了不改正,知错不改,当什么共产党员!对歪风邪气不能让步,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方法可以灵活一些。对黄罗斌的问题,一定要复查,歪风邪气要顶回去。 9月2日,甘肃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学习贯彻胡耀邦的指示。宋平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 宋平说:胡耀邦部长的指示和中央组织部的意见,非常重要。这不仅对解决黄罗斌问题有帮助,而且对处理文化大革命前的问题也有帮助。复查黄罗斌的问题,条件已经成熟,工作组要加快步伐。至于涉及到李、常、崔等人的问题,也要复查,实事求是。申诉的要复查,未申诉的也要复查。至于有的人借机阻挠复查,就要批评,不能迁就。一定要把胡部长和中组部的意见贯彻落实下去。 经过十个月的艰苦细致的工作,中组部、甘肃省委、冶金部联合工作组形成了对“白银案件”的复查报告。报告认为:所谓“以黄罗斌为首的地主资产阶级篡夺白银公司领导权”的案件,是个错案,应当彻底平反。正当十一届三中全会举行的12月27日,宋平和联合复查工作组当面向中央领导作了汇报,同意将此案彻底平反。 1979年1月,联合工作组写出《复查报告》上报中央。《复查报告》指出: “白银案件”定案所依据的总计六百余条主要事实,其中百分之九十九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假案,应予平反。《复查报告》明确得出结论:黄罗斌、李子奇是好同志。因“白银案件”被打击处理的十二名主要责任人都是好同志。 1月14日,联合工作组上报甘肃省委的《关于李子奇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认为:《夺权报告》和《处分决定》认定李子奇同志“思想上蜕化变质,与坏人同流合污”, “堕落成为地主、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理人”, “蜕变为地主、资产阶级在白银公司的统治集团的主要成员”, “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一切职务,降三级的处分”是错误的,是个错案,应予平反。建议撤销原处分决定,恢复原工资级别,恢复名誉,重新安排工作。 1979年2月20日,甘肃省委发出《对李子奇同志问题复查报告的批复》: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你们《关于李子奇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原给予李子奇同志留党察看两年,撤销一切职务,降三级的处分是错误的,决定予以平反。恢复其原工资级别,恢复名誉,分配工作。 1979年4月4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甘肃省委和冶金部党组为在“四清”运动中,曾经通报全国的所谓“以黄罗斌为首的地主资产阶级篡夺白银公司的领导权”这一错案,彻底平反。随后, 《人民日报》也在头版位置作了报道。 至此,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白银案件”和对黄罗斌、李子奇等人的错误处理,在中央领导的直接过问和省委的关心重视下,终于得到彻底平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