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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现在的行政区划大多违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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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7-21
宪法第30条原文如下: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由此条文可知宪法规定的区划制度就是早期的省辖市和地区并存时的制度,因为宪法中没有规定虚级,所以各级中凡是设置虚级都不能算违反宪法,但是设置实级而宪法没有规定的应视为违宪。

目前违宪的区划有:
1.县级市辖乡镇违宪,根据宪法较大的市可以分区县,一般的市不能再分所以县级市辖乡镇是违宪的。
  县级市辖街道,街道再辖村居则不违宪。县级市辖区,区再辖街道、街道辖村居也不违宪。但此时县级市是较大的市。
2.县、自治县辖街道、林场、农场等是违反宪法的。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应视为县所辖区域等同于其下级所辖区域,而现在县所辖的街道、林场、农场等都是派出单位,这将影响所辖居民乡镇级别选举权的实施
3.区辖乡镇违宪,同样根据宪法,区以下不再分,所以区以下可以辖街道,却不可以辖乡镇
4.县使用其他通名违宪。宪法规定县并无其他通名,所以现在的特区、林区、旗等违宪
5.地级市管县级市、自治县违宪,根据宪法市下辖区县或不再分,市不能管辖市也不能管辖自治县,不能管辖自治县是因为市管辖自治县的时候将影响自治县的自治权的实施。地级市管县级市采用代管的名义则不违宪,直接管理则违宪,县级市前面也不应该冠地级市名,冠名则违宪。

以下情况不违宪:
伊犁州派出地区不违宪。市、区管辖村不违宪。省直辖县、县级市或派出地区管辖县、县级市不违宪。自治州管辖分区县的市不违宪(此还没有自治州实施过)。一个机构多个牌子,只要不影响选举权也应该算不违宪。
[ 此帖被youyuan在2014-07-21 12:3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14-08-14
楼主忘记了中国人比法大
桂林恭城县江贝村九队人士,基层文物工作者;擅水果种植,喜花鸟鱼虫。

贺州乏力,荔浦当立;北连桂柳,南接贺梧。
广西茶江流域——中国最大的柿子,柚子产区。

君不见:那姓盛的修铁路,那姓李的坐中堂,
                 来年复又逢甲午,水师旗舰在北洋。
哎呀呀:勤政殿上忙泡面,中南海的包子香,
                 钓鱼台上姜尚去,抗俄还数杨凤翔。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14-08-14
LZ很有见地。中国主要是缺乏宪法法院,所以违反了也没人追究,何况很多是以改革的名义进行的。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14-08-06
宪法只是规定了以下情况是可行的,并未说明其他情况就是不可行的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14-08-05
回 安定书院 的帖子
安定书院:宪法只是规定了以下情况是可行的,并未说明其他情况就是不可行的。就拿第一条“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中就没有提到,是不是也违宪了?
实际情况与宪法相去甚远的话,宪法应该与时俱进。而不是死搬教条。 (2014-07-21 16:52) 

特区这个倒不算违宪: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欢迎有兴趣的朋友加入OpenStreetMap社区,自由开放的维基式网络地图。
http://www.openstreetmap.org/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4-08-03
其实还是要看你怎么解释宪法
人大从来没对相关问题释宪过
我们也只能随便猜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4-08-01
楼主缺少最基本的常识。宪法只是规定了以下情况是可行的,并未说明其他情况就是不可行的。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4-08-01
中国的宪法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不得作为法律援引。这不过是个基本事实。为什么那么多朋友就是不愿意接受呢?唧唧歪歪。

司法审判中不得援引的文件,自然不是法律文件,这难道逻辑上有问题吗?

主观愿望上面,很多人不愿意是这样,可以理解,因为他们中了不少西方资本主义自由化的毒。
但不能用主观代替客观,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爱我党爱我军爱祖国爱人民反对美帝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变色!!!
讲民主讲自由讲人权讲法制抵制毛左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不动摇!!!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4-08-01
回 南京人 的帖子
南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公民因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正式颁布了一个堪称里程碑标志的司法解 .. (2014-07-24 15:53) 

这两段话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第一段话可以看成是一种政治宣示,而不是法律规定。
这个道理就像宪法规定中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为一切法律的指针。
但是在司法审判中,不得援引马克思的话作为法律依据。
中国古代的法律都以礼教为依据,但司法审判中也不得援引四书五经为法律依据。
宪法中还规定了中国的治国思想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等。这些政治理论同样不得援引为法律依据。但他们是制定法律时的标准。

第二段的这个案例,是一种立法活动。立法活动援引某种政治文件,说明立法的原意,这是可以的。但不等他援引的政治文件可以成为法律。
也就是说,在以后的审判中,可以援引这个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但依然不得援引宪法作为法律依据。

美国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和宪法解释中,也会大量援引各种历史上的政治文件,比如独立宣言,联邦党人文集等,作为解释的精神依据。但是这些被援引的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爱我党爱我军爱祖国爱人民反对美帝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变色!!!
讲民主讲自由讲人权讲法制抵制毛左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不动摇!!!
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4-07-24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楼主缺少一个常识。
中国的宪法是一部政治文件,而不是法律文件。
中国的宪法是没有法律效率的。因此是实践中,没有法律约束力。司法审判中也不得援引宪法。
....... (2014-07-21 1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公民因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正式颁布了一个堪称里程碑标志的司法解释。在这份名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批复》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司法救济,宪法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法律依据。
[ 此帖被南京人在2014-07-24 16:0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4-07-24
重庆为了避免“违宪”,撤了两个地级市、一个地区、4个县级市。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4-07-24
宪法不就是用来突破的么?谁遵守宪法了?几十年前是这样,现在不还是一样么?
bon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4-07-24
很多政策制定者都不懂法,
很多市长都不懂城市规划,但城市规划总指挥都是他们,规划局那帮就是打下手的,只负责细节完善。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4-07-24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制定罔顾现实、脱离实际的法律,把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人,才是个人意志至上的专制主义。
最可笑的事情,就是当制度和现实脱节之时,认为现实脱离了制度,而不是认为制度脱离实际。现实中运行的制度,从来也不会是人为制定的。指定的制度,执行的结果脱离甚至违背了初衷,只能说 .. (2014-07-24 09:40) 

SB,看不到宪法中保留了民主的种子,还以为自己多了不起呢
1条评分威望-1
Franc.She 威望 -1 请文明用语 2014-07-24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4-07-24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宪法只规定了区域划分方法和专名,并不涉及到各单位的级别。不要说市的级别可以很多种,就是规定某个县的级别是副省级也不会和宪法抵触 (2014-07-22 20:36) 

所以说地级市压根不违法宪法,天天宣称地级市违宪是无病呻吟般的嚎叫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4-07-24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要法何用?
不过,本朝本就是人治国家,很多法律法规只是摆设而已。
独立思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4-07-24
居然有这么多人公然说可以不用遵守宪法。
有这种勇气那就应该去呼吁修宪,而不是想着公然违宪。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4-07-24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你这句话错的离谱:
1.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但是从来也不允许不依法办事。而你将法律视为一纸空文的儿戏,试问你何以治天下,个人意志?皇权主义?
2.你认为该条宪法脱离现实,但是恰恰是这条宪法没有脱离现实,而是现在实行的制度脱离了正轨,也因此才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 (2014-07-24 08:47)
制定罔顾现实、脱离实际的法律,把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人,才是个人意志至上的专制主义。
最可笑的事情,就是当制度和现实脱节之时,认为现实脱离了制度,而不是认为制度脱离实际。现实中运行的制度,从来也不会是人为制定的。指定的制度,执行的结果脱离甚至违背了初衷,只能说是制定人的想法脱离现实。如果强制按照纸面制度执行,结果只能是体制崩溃。
你这样的人,打不了江山,更坐不了江山,根本就是个教科书牺牲品。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7-24 10:08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4-07-24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我觉得理解不了法律制度和客观事实之间关系的人是你。你拿着脱离现实的一纸空文有什么意义呢? (2014-07-24 08:32)

你这句话错的离谱:
1.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但是从来也不允许不依法办事。而你将法律视为一纸空文的儿戏,试问你何以治天下,个人意志?皇权主义?
2.你认为该条宪法脱离现实,但是恰恰是这条宪法没有脱离现实,而是现在实行的制度脱离了正轨,也因此才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点,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在追求发展的情况下和地方妥协了,但是国家并没有放弃将来回归正轨的努力。否则修改宪法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顺便问一句,你真的理解了宪法此条的含义了吗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4-07-24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你的这种想法要不得,好吧,你可以打天下,却一定做不了天下。因为你根本理解不了规章制度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 (2014-07-24 08:12)
我觉得理解不了法律制度和客观事实之间关系的人是你。制度是应该顺应现实,而不是要现实削足适履适应制度。你拿着脱离现实的一纸空文有什么意义呢?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4-07-24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常识和逻辑就是,不要以为自己是造物主,能改变世间规律。不要以为自己总是比前人高明,也不要认为已经失败过了多次的事情,换了自己就能成功。 (2014-07-23 04:09) 

你的这种想法要不得,好吧,你可以打天下,却一定做不了天下。因为你根本理解不了规章制度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4-07-24
過度解讀。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4-07-23
客观事物的存在不以你的意志转移
youyuan:主题讲的是宪法,就该按照法律精神来谈。如果你不愿意讲法律精神,又何必来插一杠子呢 (2014-07-22 20:38) 
客观事物的存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而转移。这不是法律精神,只是教条主义。现实倒逼修改法律甚至宪法的故事太多了。谁也不会为了纸面上的框框,事倍功半,把自己累死,又一事无成。
南天國士:還有常識和邏輯。 (2014-07-22 22:24)
常识和逻辑就是,不要以为自己是造物主,能改变世间规律。不要以为自己总是比前人高明,也不要认为已经失败过了多次的事情,换了自己就能成功。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4-07-22
還有常識和邏輯。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4-07-22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现实的需要永远不会被纸面的框框限制住。 (2014-07-22 10:24) 

主题讲的是宪法,就该按照法律精神来谈。如果你不愿意讲法律精神,又何必来插一杠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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