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区划重整方案
1,边疆地区预备设省。以甘边筹建青海省、宁夏省,以川边筹建西康省,以口外筹建察哈尔省、热河省、绥远省,以科布多-阿山-乌梁海三办事大臣筹建阿山省,暂时先设立省级“特别区”,在3年内正式设省
2,将外蒙古、西藏暂设地方。
3,撤销直隶州,或联合设府,或撤销并入府。
4,撤销散州、直隶厅、散厅,均改县,以直隶州本辖、有本辖的府、厅直属地设县。
5,全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府-县三级制,具有全能型政府。保留道、乡二级作为地域划分,不设政府,道仅设邮政总署、海关总署、中级法院、中级检察院等个别地方服务性机构,乡仅设司法所、中心学校等等服务机构。
6,试办地方自治,财政盈余、满足5万以上常住人口的聚落可向省一级申请设市,财政平衡、常住人口不足5万、超过1万的聚落可向府一级申请设镇,常住人口不足1万的聚落由县组织为村。
1915年区划重整方案
1,除西藏、外蒙古外,全国划分为省。直隶省改名河北省。
2,调整全国府的边界,迁移一些府治,拆分一些不合理的府。
3,对一些辖区过大的县进行拆分,在新设立的青海、西康等省的未设治区域筹建设县。
4,调整口外绥远、热河、察哈尔三省,西北宁夏、新疆、青海三省,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合计九个省的旗、县杂治的复杂情况。在同一个地理区域只设立一个县级政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只保留旗或只保留县,暂时无法处理的,或可设立联合旗县政府,以待时机。
5,深化地方自治,除保留原市、镇、村的划分外,允许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市向省申请为特例市,以5万人为标准设立区。
6,筹办以江苏省苏州府部分地区和松江府全部设立上海省(城市省)。
1919年区划重整方案
1,以河北省北京府设立北京省(城市省),以湖北省武昌府、汉阳府的部分地区设立武汉省(城市省),仍为湖北省省会。
2,设立威海卫地方,暂时由山东省直管。
3,城市省和部分小省撤府,由省直辖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