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望谟县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5〕11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望谟县乡镇
行政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4〕126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望谟县新屯镇、石屯镇、纳夜镇、打尖乡、麻山乡、昂武乡、岜饶乡、坎边乡等8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新屯
街道和石屯镇、麻山镇、边饶镇、昂武镇。新设置的新屯街道和石屯镇、麻山镇、边饶镇、昂武镇所辖地域分别如下:
(一)新设置的新屯街道辖原新屯镇,办事处驻新屯村。
(二)新设置的石屯镇辖原打尖乡、石屯镇,镇人民政府驻红星村。
(三)新设置的麻山镇辖原麻山乡、纳夜镇,镇人民政府驻纳夜村。
(四)新设置的边饶镇辖原坎边乡、岜饶乡,镇人民政府驻坎边村。
(五)新设置的昂武镇辖原昂武乡,镇人民政府驻红湖村。
二、要认真做好
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