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6-01 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函〔2015〕43号字号:[ 大 中 小 ]
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长兴县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的请示》(湖政〔2015〕19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煤山镇、白岘乡、槐坎乡建制,
合并设立新的煤山镇。调整后,新的煤山镇辖1个社区、2个居民区、2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煤鑫街1号。
你市和长兴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
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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