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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的特异行政区划理念与特异干部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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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8-17
   本人思考出一种特异的政区划分理念,从介绍政区通名开始述之于下。
       特别省、都 设台湾为特别省,香港为特别都市,因特别的政治原因而设之,中央直辖,品级为二品(将国家看成最高品级行政区,定为一品)。
       自治区 仅保留西藏,或另为外蒙预留,中央直辖,品级为三品。
       除现有省外,广西、新疆均改省,内蒙主体部分改朔方省,西部阿拉善盟与现宁夏区合并设宁夏省,东部 呼伦贝尔、兴安二盟市与黑龙江dd兴安岭地区合并设兴安岭州,均中央直辖。大部分省品级为三品,宁夏、海南因人口少品级为四品(青海、西藏虽人口少但因地域广及属于民族区域而不降品级仍为三品)。
       直辖州 现个别计划单列的广域市、边疆一些特别之地设之,如伊犁、兴安岭,另重庆市改为三峡州,均中央直辖。三峡州品级为三品(人口多及含都市),其余为四品。
       都市 简称市,超大规模或深具历史文化的城市设之,可适域、可广域,或直辖、或省州辖。直辖者有北京、上海品级三品,天津、深圳、南京(江苏另定省会苏州)品级四品。省州辖者只能为适域(下不能领县),且须为省会或州治,含广州、武汉、西安、沈阳、重庆等,品级为四品。
    省辖州 包含现有大部分民族自治州(少数不合规汉族占主体者撤之)、原自治区现改省者新设民族自治州、某些有一致认同性的地区新设州(如广东潮汕地区除去府市外设立潮汕州,不是所有省内区域都须设州,省会、都市、郡、府市必不能设州),个别品级为四品,其余均为五品。省辖州须对驻地所属行政区直管(镇、乡),州下辖县,但与县不重复设职能部门,如州设教育局但州辖县不设,县内乡镇教育事务直接统归州管,州辖县设民政局,州之民政局仅管其直管地或远离直管地的州辖市镇之民政事务,州民政局、县民政局同等直属省管。
       府市 简称市,规模可观的城市境域相当于县者设之,相当于现在大部分较大的市、部分副省级市,如一般省会(长沙等)、县域的计划单列市(珠海、厦门、青岛……),由省辖,品级为五品。
       特别市 设澳门特别市,中央直辖或名义由广东省辖,品级为五品。
       城镇与经济发达之县域,如东莞、中山,文化、地理重要之县域,如酒泉、敦煌,均设之,由省辖,品级为五品。
        省或州辖,县人口低于30万或地域小于2000Km2者须并县,但地域高于10000Km2即使人口低,及县人口高于100万即使地域小均可不并县,郡同理。品级通常为六品,但少数为七品(一些不宜合并之小县)。
       市(不含澳门) 分省辖与郡县辖,省辖者品级为六品,县辖者品级为七品。省辖者指一些中心城市,由目前大部分之地级市析出其中心城区成立或城市化较高之县级市整体改立,嘉峪关、三亚等地级市整体改立,此些市人口不比县多,一般还更少,而地域恒小,故不高于县之等级,其通常有同名县或不同名但共源于一母县的邻县,此相邻县市部分职能可交叉,如市的某职能机构可管到县(县可免设该职能机构),县的另某职能机构可管到市(市可免设该职能机构)。县辖者由部分切块设县级市之整体、部分整县所改之县级市甚或地级市之主城区成立之,珠三角一些完全城市化之镇亦直接改之,如东莞之虎门、塘厦。县辖市规模允许比一般乡镇大,即可相当于原来的县辖区,但不能再辖乡镇(这样的市看作是广域市,内部全部城市化规模仅为乡镇者为适域市)。另外,一些建成区相连的相邻乡镇可合设如市的机构,由上级县领导,并配合相关乡镇,对相连建成城市化区域进行某些职能管理但并不设市。
       分中心镇与普通镇,由府市、郡、县管辖。中心镇品级为七品,普通镇品级为八品,普通镇居多。中心镇指历史文化特别名镇,如湖南之洪江、安江,经济异常发达之镇,如东莞之常平、樟木头等。由府郡县辖,或个别中心镇由省或州辖。镇之规模可大可小,均不影响其品级。
       按规模分大乡与小乡,由府市、郡、县、市管辖。大乡品级为八品,小乡品级为九品,大乡居多。现有镇不合规格者须整体改称为乡。
       另有各工业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农场、林场及特区等,按规模可各自与县以下或县品级相对应。
       由上可知,城市类型可有都市、府市、市三种,其中都市、市又有细分级别,其多数为真正意义上聚落型政区,少数为广域市。对于少数广域市规定其辖有县乡村——直辖都市可辖三个以内县,府市可辖若干乡镇,省州辖市可辖极少乡,县辖市可辖少数村,并规定所辖人口不得多于城市本级人口,所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相比也须做一定规定。郡、镇定义为城街集合或以其为主体,属于广域政区。其余广域政区通常为三级即省、县、乡,但某些特殊之地则设州——其或与省平级,或处于省、县间;也就是说,省通常直辖郡县,但部分地区省与县间存在州,即省辖州,再州辖县,另部分地区则设州由中央直辖,州下辖郡县。形象一点,国家三级政区或前二级政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省、州—都、府、郡、县、市—市、镇、乡    省—州—县、市   都—县。上述均不含城市内部划分层级,对于城市内部划分遵从下面几种规则:都市分成厢、府市或厢分成区、市或区分成街或坊、街坊分成社区(乡镇亦可部分辖社区),其比地域型政区层级更多一层,但各层行政区单元数量小很多,不设政府,仅设办事机构,不定级别,若与地域型政区各级相比,社区相当于村,街坊降为比镇略低,区降为比县低比镇高,新设厢比县略高。另外,不辖县的都市所辖乡镇需从属于都所分厢(但不能属于厢所分区),府市所辖乡镇则直接属于市而不能属于市所分区,市所辖村直接属于市或(省辖)市辖乡而不能属于市所分街坊。
      另外,设立与省、都、州交叉之虚拟行政区——路。全国依山川河流地理分若干路,若相当于清与民国时期之道,今每个省含二个至数个,或独为一个(如海南),因都市地域小,则都与邻省之部分地同属一路。例之一:珠三角地区设一路名粤中(广东其余路名为粤北、粤东、粤西),其含广东部分外,另含香港特别都市及深圳都市与澳门特别市。例之二:长三角地区设一路含苏州、杭州、上海等地,跨三省都市。路之意义在于可设一些不以域内人口之多寡而以境域面积之广狭定其事务之繁简的行政管理机构,如农业部、林业部的下属机构,又如交通、邮政、电信等的分支机构。路直属中央。
       法院、检察院分级设立方法。中央设最高级。其下一级独省或联省、都、州设,新疆与伊犁合设,青海与甘肃合设,宁夏与陕西合设,朔方与山西合设,兴安州与黑龙江合设,北京与天津合设(北方直属都市),上海、南京与深圳合设(驻南京,南方直属都市),三峡与贵州合设,西藏与云南合设,海南与广西合设,余皆各省各一设,另外香港法院代管辖澳门。省下一级一州或一都一设,直辖都一都多设(以序数名分别)或一设,三峡州分设三峡、重庆,其余直辖州一州一设,不属于州或都之郡府县市由相邻合设(各政区简称组合成专名)。州下一级一县或市(省辖中大者)一设(州之直辖地设县级法院,其名称为“XX州法院,其上一级名称为XX州中级法院,可相区别),一郡或府市可一至多设(按人数多少),省州直属市镇可与邻县合设。县下一级则不赘述。军区设立可类似,但不按公检法设立对应,即辖地可不重合,都须与邻省合设省军区,而不能跨地合设军区,下属军分区管辖地与州级公检法机构管辖地均可不完全一一重合。
        
再说干部的管理方法。现行的干部人事安排是叠床架屋的,如某县领导干部是县常委委员,但因辖该县的地级市辖县少故该干部也同时也是市常委委员,该干部的荣升方向当然的往市一把手去。干部人事权直归中央或省一级(中层以上归中央,下层归省)机构,直属上级对下级不能有人事权,官员升级不一定入所属行政区的较上一级上位,而在整体比当前行政区更高品级的行政区统筹分配上位(目前来说由县常委升至所属市常委并不按此)。中央设立考察院考察全国六品或以上政区首脑官职及非首脑但同级别干部政绩,不受行政隶属与否关系干涉对其升降任免(如县长升官可不在所属州、盟或省,而可在外省),各省设立考察院考察省内六品以下政区首脑官职及非首脑但同级别干部政绩,不受行政隶属与否关系干涉对其升降任免(如乡镇长升官可不在所属郡县,但须在省内)。另外宁夏、海南二省人口少合设一考察院,香港、台湾合设一考察院,各直辖州与自治区合设一考察院,均分开考察各域内三品以下干部政绩,不受行政隶属与否关系干涉对其升降任免(各域内),各直属都合设一考察院,整体考察各都内县级以下副乡级以上干部政绩,不受行政隶属与否关系干涉对其升降任免(各都间)。各府市、郡、县设基层考察院,考察境内各村、里等无品官员政绩,荐举域内之贤能人,主持公务员选拔考试。一都分设多个基层考察院(按中心城区、外围区、县郊区等)。各级考察院独立于地方政府。这样可便于解决同级官员升迁平等问题,如东莞镇众多,尽管经济发达却镇领导升级(入东莞市级)很难,但放在全省考虑,则优先升其为省内其它县市之领导,又如直辖市,其辖内县之重要性与省内之县相当,但因直辖市辖县少,且少了地级一层级,使其领导升级有更多方便,使得对于辖县多的省的县市不平等,但放在全国考虑,则完全无此分别了。总而言之,任何官员之升降迁留罢,不决于直接上司,而决于中央吏部(对县级以上干部)或省吏部(对县级以下干部)。另外,官员按政区品级及本人职务而相应定级别,但首脑官职允许高配(百姓勉留或其余特殊情形)及允许非同一行政区兼任官职(品级低之一方政区须任首脑官职)。












[ 此帖被天下生民在2015-10-08 21:01重新编辑 ]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8-17
这是要封建复辟呀!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8-18
古代可是到从九品呢,这里怎么才到五品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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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8-18
无任何实际意义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8-18
着实有些复杂啊,需要这么复杂吗?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8-18
历史绝对不会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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