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过小乡镇进行合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充分考虑区域面积、人口、地理属性、交通、通信、教育、卫生、资源等因素,对平坝河谷地区人口规模在5000人左右、地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左右且交通便捷的乡镇,二半山地区人口规模在2000人左右、地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左右且交通便捷的乡镇,要积极推进“乡乡合并”、“乡镇合并”或“镇镇合并;对藏区面积在100 平方公里以上的高山高原乡、少数民族乡原则上不作调整。(2)对符合设镇条件的乡撤乡设镇。一是在大型水电工程、重大项目、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所在的乡,积极推进“撤(并)乡设镇”。二是对1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在国道、省道沿线,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撤乡设镇、并乡设镇”工作。三是在会理、会东、宁南、布拖、雷波、金阳等沿金沙江县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助力打造金沙江下游沿江经济带区域中心城市群。(3)对城市中心地区的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细化管理,强化职能,突出城市功能定位,发挥城市管理作用,对我州17个县市政府驻地符合设置街道办事处的乡、镇积极推进“撤乡(镇)设置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