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829阅读
  • 11回复

[道路名]对路名前加载“xx街道”是否为城市型地名合理性的对比分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11-13

一年一度双十一刚过,想来快递要开始忙活了。

随着国内城镇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乡镇改制成街道,而依据国家邮政管理局相关地址标准规范的说明中了解到,国内邮寄地址标准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

a)城市型地址
b)农村行地址
c)部队型地址
d)农垦,兵团型地址

a类城市型邮寄地址标准举例:

1)上海市邑城路 1 号 (城市型一级命名法,仅城市路名,未注明区名和街道名,中心城区适用)
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 17 号 (城市型二级命名法,含市区名+路名,未注明街道名,城区适用)
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40号 (城市型三级命名法,含市区名+镇名+路名,城区郊区适用)

以上三种为国内主要的城市型邮寄地址命名方式,依据国家邮政管理局命名标准规范,一个标准的城市型邮寄地址必须包含以下三级命名要素,即:
县级以上行政区——街道/乡镇——门牌(可含建筑物,小区,片区,号码等)

而根据如今城市的行政区划,一个城市通常可理解为,郊区——城区——中心城区递增,越往市区的中心城靠近,所在地名的相对知名度越高,因为城
中心地带所聚集更多的适用人数之故;

b类农村型邮寄地址标准是怎么分类的呢?

其实根据邮寄地址命名标准规范中的举例来看,如下:
1)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乡新开村伍桂塘组28号
2)惠东县黄埠镇前寮村8号

这么看来,农村型地址与城市型地址的区别是在后半段,而不是在于政区划上的县及区以上隶属变更,那么因为今年来城市化深入的不断推进当中而引发的行政区划变更中,乡镇与街道的转变,是否随之可以理解为从农村型地址到城市型地址的变化呢?

目前就我个人看来,法律意义上或者是可以这么理解,但是真正在当下邮寄地址中出现的类似于“丹阳市云阳街道丹凤南路47号”这样的地址,不是更让人觉得怪异么?其实“丹阳市云阳街道丹凤南路47号”就等于“丹阳市云阳镇丹凤南路47号”,既然设镇设街了,就说已经法理上从农村型地址转变了城市型地址, 那么,不论邮寄地址,还是身份住址,都不必多此一举的去加个xx街道xx路xx号,直接使用城市型地址“丹阳市丹凤南路47号”或“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1900弄1号”或者“杭州市萧山区振宁路228号”,不是比在路名前硬性加上一个街道名来的更符合标准的地址规范么?

县——富源县胜境街385号vs富源县中安街道胜境街385号
县级市——丹阳市丹凤南路47号vs丹阳市云阳街道丹凤南路47号
直辖市——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1900弄1号vs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新村路1900弄1号
市改区——杭州市萧山区振宁路228号vs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228号

不是加载了带街道名的地址都是城市化地区,也不是未设街道的乡镇地名都是农村型地区:东莞市长安镇振安中路499号地名就一定比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从张路3号的地名城市化低一个档次?而含街道名前缀的是否看起来更城市化,更高大上?

  
我的建议是:一旦撤乡镇设街道,已定义为城区,而根据目前法例,同一城市内不允许存在重名的地名,所以不论其地名前缀为县,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只要是街道,无需再加载地址路名前加载“街道”,无论法理还是行政区划理论上来说,街道是城市或城区的一部分,无需人为加载;而乡镇名前缀则可加可不加,完全看其城市化的程度和融城深度,完全城乡一体,则也无需加载,如东莞的长安,深圳的布吉,上海的虹桥,梅陇,莘庄等。

  
城市化是社会自然发展的过程,过度人为的进行地名干预,有时候就显得“假”;从量变到质变,让地名贯名更合理一点,有规则需循例,无规则需从惯例,在地名上同样适用这一原则。

附图:国家邮政管理局关于邮寄地址命名的标准规范(局部)

国之兴也, 其荣非他人所得攘; 国之亡也, 其辱非他人所得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11-13
民政部的政府迁址批文里面路名前面一般加“xx街道”,估计是为了说明新址所在的乡级政区吧。
平时留的通信地址中心城区的一般不用加“xx街道”,但乡镇的还是加上乡镇名好。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yrwx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kyrwx(@坤舆任我行_阿森)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微信号:kyrwx23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QQ号:332171949、499348541
“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11-13
其实就是要看写信人心里认同的“聚落”。(除了市太大要分区以外)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11-13
一般是機打或九零後吧。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11-13
丹阳市那个例子,我觉得原县城所改的街道,可以不用写街道名。但有的镇改街不是县城,那就有必要写明街道办事处名。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11-13
歪詞層出不窮的國度。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11-13
建设兵团就没有营建制,不懂就不要瞎说!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11-13
廣東省增城縣新塘鎭。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11-16
类似于武汉的习惯,xx街道,从来都省做:xx街。市区还好,郊区的xx街xx路xx号,真心跟公交车站双路名一个意思,让人误解为两条路交汇处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5-11-16
完全多餘。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5-11-17
回 leexiaoqi 的帖子
leexiaoqi:类似于武汉的习惯,xx街道,从来都省做:xx街。市区还好,郊区的xx街xx路xx号,真心跟公交车站双路名一个意思,让人误解为两条路交汇处了 (2015-11-16 00:25) 

是否可以认为武汉的街是“非法”的?
因为法定名称是“街道”,而不是“街”。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5-12-01
回 假平凹 的帖子
假平凹:是否可以认为武汉的街是“非法”的?
因为法定名称是“街道”,而不是“街”。 (2015-11-17 16:36) 

非法倒不至于,天朝法律还没规定的那么细致
只是武汉的机关为了省事,都把“街道办事处”,简化为“街办事处”
这跟不少乡镇改街道办后,叫街道办有违和感,直接叫“办事处”差不多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