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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株洲正式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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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01-20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高晓燕

1月19日,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这也意味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机构已完全设置到位,我市可正式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普通市民也可参与立法
        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具有立法权。
        不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立法项目。
        其中,立法建议的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等。
        立法项目的内容则包括法规草案初稿和调研论证报告,体现立法的目的、必要性、基本原则、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制度创新、权利义务关系、上位法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从专业性的角度来看,立法项目显然要更加专业。所以一般情况下市民提出的立法请求,属于立法建议。比如法制机构一般会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立法项目征集建议,这时公民就可以积极参与并提出想法。

        第一项实体法指向农村村庄规划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李文波介绍,行使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可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其他事项,尽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提升城市治理和管理能力。
        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是《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委员会立法条例》。目前,该项法规正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广泛审议,待大会表决通过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经批准后即可公布实施。这项法规也将成为我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的程序法,预计最快可在今年3月份获得通过。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就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调研。这也意味着,我市出台的首个实体地方性法规,将是针对农村村庄规划领域的。

【相关链接】
       立法流程分八步走
       真正要立法,其流程有严格要求,共有8步。
       1.列入计划。根据立法建议形成立法项目。从立法项目中选择确定为立法计划。
       2.广泛调研。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地方国家机关开展调研,依托专家库、立法联系点等民间“智囊团”,起草法规草案。
       3.多方论证。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立法协商会、第三方评估等。
       4.提出议案。包括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
       5.会议审议。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由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程序进行审议。
       6.批准公布。法规案通过15日内报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4个月内批准,批准后公布实施。
       7.立后评估。地方性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可以组织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8.修订完善。经过评估,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则依法依程序提出法规修订案。

       【相关链接】
        法制委和法工委的职责和区别
        法制委是统一审议机构。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承担审议审查、调查研究、日常工作这三大职责。
        法工委是立法工作机构。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承担文字起草、备案审查、参谋服务这三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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