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晴隆县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6〕49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晴隆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5〕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莲城镇建制,分别设置莲城街道、东观街道。
(一)新设置的莲城街道辖原莲城镇南街社区、中心社区、菜籽村、江兴村、蔡家村和沙子镇文丰村、坡荣村、火把村,街道办事处驻中心社区。
(二)新设置的东观街道辖原莲城镇东北社区、光辉村、五里村、老营村和光照镇哈马村,街道办事处驻东北社区。
二、同意撤销马场乡、大田乡建制,设置茶马镇。新设置的茶马镇辖原马场乡行政区域和原大田乡达土村、大田村、兵务村、董箐村,镇人民政府驻马场村。
三、同意将原大田乡新寨村、民族村划归花贡镇管辖。
四、行政区划调整后,晴隆县辖莲城街道、东观街道、沙子镇、鸡场镇、中营镇、碧痕镇、大厂镇、花贡镇、光照镇、茶马镇、安谷乡、紫马乡、长流乡、三宝彝族乡,共2个街道、8个镇、3个乡、1个民族乡。
五、晴隆县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六、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