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整理河南省区划资料,查看孟县地方志,发现孟县县城1990年才由城关乡撤乡设镇。
一、孟县地方志的记载
1991版《孟县志》
36页载:(1983年)12月,公社改乡工作结束。人民公社从1958年以来共达25年之久。将全县11个公社改为11个乡。
52页载:1983年底进行政社分设工作,撤销原人民公社体制,建起新的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小队改为村民小组,全县共建立11个乡级政权机构。
645页载:孟县辖城关、化工、南庄、城伯、缑村、谷旦、赵和、东小仇、槐树、西虢、石庄等11个乡。
1994版《孟县志 1986~1992》
21页载:(1990年)12月1日,城关乡改镇庆祝大会隆重召开。副县长谢如香宣读了县政府《关于城关乡改镇建制的通知》....会后,举行了游行庆祝活动和挂牌仪式。
2004版《孟州市志 1986~2000》
68页载:城关镇 原名城关乡,1990年12月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乡建立城关镇。
二、全国区划简册及河南省区划资料的记载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从1984版开始,孟县的政府驻地一直是城关镇;83版之前政府驻地是“城关”;《河南年鉴1989》的“1988年河南省建制镇情况”也记载“孟县 城关镇”;86版、88版、89版的《河南省行政区划资料》中孟县县城均为城关镇(79版的《河南省行政区划资料》中为城关公社)。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从83年政社分离开始,在官方的资料中,孟县驻地为城关镇建制,而实际上83年孟县将城关公社改建的是城关乡。印象中,八十年代西部地区有的县城是乡建制,而内地全县都是乡建制,县城是城关乡的孟县不知是不是孤例。
三、建镇的标准
1984年11月22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65号】,列出的建镇标准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2、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二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二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4、凡具备建镇条件的乡,撤乡建镇后,实行镇管村的体制;暂时不具备设镇条件的集镇,应在乡人民政府中配备专人加以管理。
抛开以上标准的第一条;第二条所要求的非农人口比例,《孟县志》91版 645页载:城关乡 人口50181人,其中农业人口34108人,非农人口比例达32%,也早已满足建镇的标准。
再看经济因素,在城关乡撤乡设镇的六年后,孟县已撤县改为孟州市了,经济水平可见一斑。
所以,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了孟县当年的城关公社没有直接改成城关镇,而是由城关乡过渡了七年才正式改镇?知情者能否告知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