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681阅读
  • 1回复

[江苏]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苏召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7-04-20
     转自苏州市政府网---昨天(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苏召开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5省11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人员就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交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会见李适时一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参加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于2015年3月进行修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从过去“较大的市”扩展到所有设区的市。目前全国27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拥有地方立法权,269个地方陆续开始进行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为更好地落实《立法法》修改后的各项要求,解决各地尤其是部分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在地方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地方社会发展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这次会议,围绕地方立法的权限和程序、地方性法规如何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如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议题,各地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苏州在1993年获国务院批准取得了地方立法权,24年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大批保障、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公共管理的法制化和建设法治苏州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作为较早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方面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做法,在昨天的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我市已制定了2件、修订了2件、修改了9件地方性法规,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有57件。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先立后破、有序推进,每年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立法项目统筹协调,并注重突出地方特色。
  李适时对各地交流的地方立法工作经验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各地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要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要紧紧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一关键点,坚持依法立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积极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加强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将中央提出的任务举措落实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努力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市领导黄爱军、叶兆伟、曹后灵,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顾杰等参加有关活动。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7-04-21
较大的市专为立法权而设立,应该寿终正寝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