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住建部文件】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是城区和县城。城区、县城的范围界定原则上以街道、镇(乡)一级为最小统计划分单位,不打破镇(乡)的行政区划。
一、建制市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
(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
(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
(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二、县城包括:
(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城关镇)或街道办事处地域;
(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
(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