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xxrdw.com/article.php?id=1058 (2017年6月23日宁乡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乡县
撤县设市的批复、通知及复函等相关
文件精神,经宁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如下:
一、原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宁乡县人民政府、宁乡县人民法院、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分别
更名为宁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宁乡市人民政府、宁乡市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原宁乡县辖乡、镇为宁乡市辖乡、镇。
二、原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宁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原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宁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宁乡县人民法院、宁乡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职务名称随着
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作更名处理,不再重新选举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不再重新任免国家机关其他工作人员。
四、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更名为宁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其届次直接更名为宁乡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