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讨论的区不唯市辖区,包括与
政区市化关联的其他名目繁多的区,当然与省平级的自治区不在此列。
区不愧是我国
区划建制单位中的万金油。
市制虽乱,还有章可循。能正式冠以“市”之名号的,至少都有正式权威的国家级区划主管部门的红头
文件和户口本。而区则不然,它既可以是正式法定区划单位,也可以临时派出性质;既可以用来标新立异,如浦东新区,也可以用来和稀泥,如洪江区;既可以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可以逃票。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我们追根溯源一下,那么,就会发现,比市还年轻的区,最初是作为一级派出机构而非正式区划建制单位存在的,典型如民国继承明清分守(巡)道制的
行政督察区,还有当时若干建制市下的市辖区。
说到这里,有必要先厘清一下区划单位中的法定正式区划单位与派出机构的区别。一般而言,前者的设立更慎重,批准决定权在上上级行政机构,而后者的设立则随意多了,上级机构批准即可。而且,在机构设置和职能权限上也不同,前者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立法司法财政税收机构和权限,而后者一般没有,仅代表上级政区机构行使部分权限,机构也精简。实际上,在区划建制单位设置中,正式与派出机构并存,无论古今中外都不少见。但都有一个共性,存在于某一层级,拥有某一专名。如同为汉字
文化圈的日韩台等地,区是专指建制市的派出机构——市辖区,它不是一级实体行政机构,没有完整的立法财政权限。
而当今
中国,本来是市的派出机构——区的设置,早已经乱象丛生,市辖区早已经实体化,而且有貂不够狗尾续的无限扩大化趋势。还有形形色色的、无政区之名而有政区之实的
管理区经开区高新区之类,甚至与正式区划单位之间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剪不断理还乱的扯皮关系。
整顿治理区划乱象,当从“区”始,最好是彻底让其回归派出机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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