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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补遗][汇总]2016年河南省民政厅批复区划调整(豫民行批〔2016〕1-33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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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民行批〔2016〕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正阳县真阳镇慎水乡在县城区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驻政文〔2014〕19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正阳县真阳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函》(驻政函〔2014〕83号)和《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真阳镇设立街道办事处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报告》(正政文〔2016〕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正阳县撤销真阳镇,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6〕2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罗山县城关镇龙山乡调整子路镇尤店乡部分行政区划分设宝城等3个街道办事处的请示》(信政文〔2014〕85号)和《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山县城区“乡改办”政区划调整将拟设立的新城街道办事处更名为丽水街道办事处的报告》(罗政文〔2016〕1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罗山县行政区划做如下调整:
  一、将尤店乡兴和社区、子路镇陈湾行政村划归龙山乡管辖。
  二、撤销城关镇、龙山乡行政建制,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三、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月24日
豫民行批〔2016〕3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民权县双塔乡设立双塔镇的请示》(商政文〔2014〕30)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民权县双塔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4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平县吕店乡更名为嫘祖乡的请示》(驻政文〔2014〕11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西平县吕店乡建立吕店镇的请示》(驻政文〔2014〕1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西平县撤销吕店乡设立嫘祖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获嘉县史庄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新政文〔2015〕7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获嘉县史庄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至西曹庄村辖区内的湖畔社区。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内乡县余关乡设立余关镇的请示》(宛政文〔2014〕5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内乡县余关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7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驻政文〔2015〕23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区划做如下调整:
  (一)将诸市镇管辖的任马庄建制村行政区域整体划入刘阁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将关王庙乡管辖的吴楼建制村(包括潘坡农场)行政区域整体划入刘阁街道办事处管辖;
  (三)将橡林街道办事处塘坊庄居委会管辖的岽子营居民组整体划入刘阁街道办事处的西高庄建制村管辖;
  (四)将关王庙乡杨楼建制村管辖的管楼村民组整体划入刘阁街道办事处吴楼建制村管辖。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我市方城县券桥乡设立券桥镇的请示》(宛政文〔2012〕13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方城县券桥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9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叶县龚店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平政文〔2013〕7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叶县龚店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10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夏邑县郭店乡设立郭店镇的请示》(商政文〔2013〕21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夏邑县郭店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11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民权县野岗乡设置野鸡岗镇的请示》(商政文〔2013〕191号)和《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野岗乡设置野岗镇的函》(民政函〔2016〕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民权县野岗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12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泌阳县杨家集乡建立杨家集建制镇的请示》(驻政文〔2013〕37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泌阳县杨家集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13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焦村乡设立焦村镇的请示》(汝政文〔2013〕8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焦村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14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撤销夏店乡设立夏店镇的请示》(汝政文〔2013〕8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夏店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1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长水乡撤乡建镇的请示》(洛政文〔2014〕1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宁县长水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1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设立谢庄镇的请示》(宛政文〔2013〕12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卧龙区谢庄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17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确山县普会寺乡建立普会寺建制镇的请示》(驻政文〔2014〕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确山县普会寺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1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长葛市官亭乡撤乡建佛耳湖镇的请示》(许政文〔2015〕8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长葛市撤销官亭乡设置佛耳湖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长葛市增福庙乡撤乡建镇的请示》(许政文〔2016〕21号)和《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增福庙乡官亭乡撤乡建镇更名情况的报告》(长政文〔2016〕16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长葛市撤销增福庙乡设置增福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2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登封市唐庄乡设立唐庄镇的请示》(郑政文〔2015〕15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登封市唐庄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2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我市方城县清河乡设立清河镇的请示》(宛政文〔2012〕13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方城县清河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豫民行批〔2016〕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许政文〔2015〕7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许昌县行政区划做如下调整:
  一、将许由街道办事处的梨园、李简、谷徐王3个社区划归将官池镇管辖。
  二、将将官池镇的将官池、祖师、高楼陈、陈村、郭集、齐庄、牛村、辛集、朱寺、新韩、黄屯11个社区划归邓庄乡管辖。
  三、撤销邓庄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四、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23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华县撤销皮营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请示》(周政文〔2016〕20号)和《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皮营乡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函》(西政函〔2016〕3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西华县行政区划做如下调整:
  一、将清河驿乡的常楼建制村划归皮营乡管辖。
  二、撤销皮营乡,设立皮营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24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驿城区确山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驻政文〔2016〕11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行政区划做如下调整:
  一、将驿城区古城乡的洪村铺、朱李庄2个建制村划归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将驿城区古城乡古城建制村管辖的唐楼、范楼2个自然村和岳庵自然村部分(京广铁路以西)划入朱古洞乡胡庄建制村管辖。
  三、将古城乡李湾建制村管辖的安庄、焦庄、西李湾3个自然村划归香山街道办事处前张庄居委会管辖。
  四、撤销驿城区古城乡,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五、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县尚集镇苏桥镇河街乡小召乡部分行政区划实行城市化管理体制的请示》(许政文〔2015〕8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许昌县将尚集镇的吕桥、忽庄、蒋马、岗朱4个社区,苏桥镇的滹沱、曹寨、李桥、小黄桥、孟村、罗拐、黄桥、丈地、禄马、官王10个社区,河街乡的夏庄、陈胡、沟王寨3个建制村,小召乡的孙衡、张庄、斜店、盐城、岗曹5个建制村划归新元街道办事处管辖。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2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鄢陵县安陵镇柏梁镇马栏镇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许政文〔2016〕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鄢陵县将安陵镇的于寨、高庄、唐庄3个社区和柏梁镇的老庄、康王庙、贾庄3个建制村划归马栏镇管辖。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27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津县石婆固镇榆林乡部分行政区划实行城市化管理体制的请示》(新政文〔2016〕1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延津县将石婆固镇塔一、塔二、大柳树、大油坊、太平庄、任光屯6个建制村和榆林乡万全庄1个建制村划归塔铺街道办事处管辖。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28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州市陵阳镇姚村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安政文〔2015〕13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林州市将姚村镇的两停岗、武家泊、杨家泊、施家岗、北辛庄、柳林、申家泊黄7个建制村划归陵阳镇管辖。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29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水县部分行政区域的请示》(周政文〔2016〕19号)和《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商水县部分行政区域调整补充报告的函》(商政文〔2016〕6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商水县将城关乡的家庙、中兴寨2个建制村,汤庄乡的訾庄、赵桥、张楼、大赵、刘口、均户庄、老杨庄、铁炉8个建制村,老城街道办事处的董欢、顾楼、曾庄、龙王庙4个建制村划归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30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水县黄寨镇郑埠口唐店行政村区划到项城市的请示》(周政文〔2015〕3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将商水县黄寨镇的郑埠口、唐店2个建制村划归项城市花园街道办事处管辖。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31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周政文〔2016〕2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城市将郑郭镇的赵桥、朱营、胡楼3个建制村和莲花街道办事处的王沟、韩岭、韩老家、韩小庄、刘庄寨、天安6个社区划归东方街道办事处管辖;将郑郭镇的于埝、王埝、贾庄、束庄、赵集、高营6个建制村划归莲花街道办事处管辖。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3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文峰区高庄镇区划调整至安阳县的请示》(安政文〔2016〕14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将文峰区高庄镇整建制划归安阳县管辖。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6〕33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安阳县柏庄镇区划调整至北关区的请示》(安政文〔2016〕14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将安阳县柏庄镇整建制划归北关区管辖。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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