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0〕67号
台州市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设立台州湾新区的请示》(台政〔202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台州湾新区。台州湾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约138.46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台州湾循环
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区块、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扩区块和滨海工业区块、台州市椒江区委托
管理区块。管理范围包括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含椒江农场),白云街道2个社区,海门街道2个社区,下陈街道1个社区、8个村,以及十一塘、三山北涂、三山涂围垦区。
二、台州湾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决策部署,完善大湾区“一环一带一通道”发展格局,有效发挥民营经济特色优势,坚持节约集约,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主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打造长三角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大湾区临港产业带合作新高地、浙东南先进制造业引领区、台州湾港产城深度融合新城区。
三、台州湾新区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体制架构,按程序成立新区管理机构,暂时保留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子,同步撤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以下产业平台牌子。台州湾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依法依规设置。
四、台州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整合优化各种资源,依法依规放权赋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发展方式,落实重点任务,高起点编制实施台州湾新区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以大整合加快推动台州湾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台州湾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在管辖区域内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产业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台州湾新区的集中统一领导,受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各集聚分区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负责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展土地整治、征收及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等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
(五)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审批各类投资项目。
(六)负责
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建设工程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开展房地产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台州东部组团跨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公共服务平台、保障性住房的统一配套建设和跨区域、
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实施。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
(七)负责
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经济贸易、商务、农业农村、海洋、林业、水利、旅游、
交通、统计、物价、审计、外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民政、退役军人事务、
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域内财政、金融、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投融资平台管理,负责所属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联系协调税务部门落实税收政策与征管。
(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承担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十一)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台州湾新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工作。
(十二)负责和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托管街道(农场)的干部。
(十三)领导协调市区东部组团椒江分区、路桥分区的开发建设;与有关区(市)对各分区管委会实行双重领导。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等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化转型。
2.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3.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外市场,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配套服务、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国内外投资健康发展。
4.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规范并完善投融资机制,强化金融与债务风险防控,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风险防控,打赢重大风险防控主动仗。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椒江区的有关职责分工。
台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受椒江区委、区政府委托在椒江区三甲街道(含椒江农场),白云街道塘岸、广厦2个社区,海门街道景海、海城2个社区,下陈街道9个村居(含文华社区、南野份村、沙北村、南岸里村、日山份村、岸里村、东新堂村、桥南村、大桥头村)以及台州湾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区域依法行使经济、社会与行政管理和基层党建职能,与椒江区的有关事项另行协商确定。原高新区城市核心区和东扩区块中的海门街道天浦河社区、王家村,下陈街道横河陈村仍归椒江区管理。2.与路桥区的有关职责分工。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与路桥区关于路桥金属再生园区的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意见执行。
3.关于原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原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1)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整后的台州湾新区管辖区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职责,日常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聚区分局、直属分局共同承担;
(2)椒江区负责原高新区核心区块范围的全部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职责;
(3)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协同配合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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