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罗湾乡设立官庄镇及其政府驻地迁移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靖安县罗湾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赣民函〔2021〕4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靖安县罗湾乡,设立官庄镇,以原罗湾乡行政区域为官庄镇行政区域,官庄镇行政区划代码为360925105,官庄镇人民政府驻地由南村村中村组1号迁移至桥下村官庄街1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29日起,原罗湾乡各级机构整体更名为官庄镇工作机构,并启用新机构印章、机构统一信用代码、标牌、证书、文件版头。
二、官庄镇人民政府驻桥下村官庄街1号。
三、按照不增加人民群众和企业负担、不影响日常生产生活的原则,采取“新证新规定、老证老规定”的办法,原罗湾乡人民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在撤乡设镇及政府驻地迁移前核发的证照,在证照有效期内或规定年检时间前继续有效并正常使用,证照核发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变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动要求变更的,可到证件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对到期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登记信息和证照要逐步调整到位。确因上级相关规定,必须使用撤乡设镇及政府驻地迁移后的名称、地址、印章及更换相关证照的,相关业务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并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四、因撤乡设镇及政府驻地迁移带来的金融机构账户名称及水、电、气、通讯用户缴费名称等改变,由各业务单位负责通知相关单位、个人根据业务需求实施变更。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95—7190886)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