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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市辖区文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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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2-03-25
首楼空缺。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2-03-25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關於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召開

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



  全國已有北京、天津、南京、上海、濟南、武漢、廣州、重慶、西安、哈爾濱、瀋陽、張家口等十二個城市所屬全部或部分的區,召開了區人民代表會議,並已取得一些重要經騐,證明了區人民代表會議的召開確爲大、中城市所必需,這對於人民政府聯系廣大人民、推行市政,對居民福利問題,對於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的督責、批評與自我批評之開展,均有很大作用。爲此,亟應推廣這一經驗,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劉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市第三屆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的提示,規定今後全國各地在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均應召集各該城區和郊區的人民代表會議:茲並作如下的具體指示:

  (一)全國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均須於一九五一年內普遍召開各區的人民代表會議,並形成經常制度。

  某些城市,雖其人口不及十萬,而在政治上或其他方面有特殊情形者經大行政區或省級人民政府之批准,亦得酌開區人民代表會議。

  (二)已頒之大城市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及大城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其中各項原則規定,適用於一切十萬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

  (三)區的一切重要工作,均應提交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討論。除根據必要與可能條件解决居民福利問題外,並應聽取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吿,對工作加以檢討。

  (四)建立區協商委員會,並加强其工作。

  (五)各市人民政府,應對所轄城區郊區的人民代表會議的召開加以督促與具體指導,並帮助其總結經騐,及時上報。



(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2-03-26
狭域市到广域市,市辖区2个及以上的按现在来说,低于50万的可以考虑撤并了,仅有1个不足50万的保留。
renming111@163.com
依山川流域形便,语言(民系,民族,风俗)兼顾现代交通分道。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2-03-26
感觉现在这些伪地级市完全可以引入「直辖区」的概念,市辖区一律撤销,伪市辖区复设县(市),市直管各街道,相当于让直筒子市代管县(市)。

直辖区只辖街道,乡镇一律分摊到周边县(市)去。允许随着城市化进程撤乡(镇)设街,或者在更加精细的村居层级进行微观操作,扩大直辖区范围。在统计口径上,直辖区作为区县级单位处理。

可见的未来绝大多数建制市都将进入收缩通道,过去粗放的区划调整模式也得同步调整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2-03-26
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三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五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
(凡经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作为一级政权的区,适用本通则。)
第一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召集之。
第二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依各区人口多寡而定,不满十万人口的区以不超过一百五十名为原则,十万人口以上的区以不超过二百名为原则。
第三条 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除患精神病及褫夺公权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得当选为代表。
第四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参加单位及名额的分配,第一届由区人民政府邀集本区内的人民团体等代表组成之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备委员会)商定,以后由区人民政府与上届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协商委员会)商定,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之。
区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区长、副区长等充任之。
区内各人民团体、各机关和各部队的代表,由各人民团体、机关、部队自行选派之。
不属于上列组织的居民代表,由居民推选或选举之。
特邀代表,经区人民政府和筹备委员会或协商委员会商定,由区人民政府邀请之。
民族杂居之区,少数民族的居民人数较多者得单独推选或选举其代表。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得分别列席其所在区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每年选举一次,连选得连任。各产生单位经与区协商委员会商定。得随时更换其代表;特邀代表,亦得经协商委员会商定,提请区人民政府更换之。
第六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区人民政府的协议机关。其职权如下:
(一)听取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讨论有关各该区的市政建设工作和人民福利事业,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三)协助区人民政府贯彻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和计划,推行各项工作。
(四)协助区人民政府维持治安、巩固革命秩序。
(五)在民族杂居之区,协助人民政府,加强民族团结。
第七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得代行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下列职权:
(一)听取与审查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二)建议与决议有关各该区的市政兴革事宜。
(三)选举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委员,并得决议撤换之。
第八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有与上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抵触时,上级人民政府得废除、修改或停止其执行。
第九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之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命之。
第十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主席团,由大会选举主席若干人组成之,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
第十一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须有代表过半数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决议。
第十二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但根据情况与需要,得提前或延期召开之。每次会议应审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形。
第十三条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设区协商委员会,由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其职权如下:
(一)协助区人民政府实行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协商并提出对区人民政府的建议。
(三)协助区人民政府动员人民巩固革命秩序,并参加各项建设工作。
(四)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五)负责进行本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2-03-26
 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三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五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
(凡经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作为一级政权的区,适用本通则。)
第一条 区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其职权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下各条同)和区人民政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民政府即为区的行使政权的机关。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为区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受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区长、副区长及委员若干人,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任命组成之。在解放初期,为迅速建立革命秩序,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军事管制机关任命之。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
(二)实施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议案。
(三)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局、处的业务指示,监督与协助或指导各局、处在本区内各分支机关的工作。
(五)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市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兴革意见。
第五条 区长主持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区人民政府所属各室、科(股)工作。
副区长协助区长执行职务。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规定如下:
(一)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酌设秘书室及民政、文教、卫生建设、工商劳动等科(股)。
(二)区以下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一至三人。
区人民政府各室、科(股)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指示之原则具体核定之。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区长召集之。区长根据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的提议,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委员会会议须有委员过半数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决议。
第八条 区人民政府行政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区长召集之,副区长、秘书、各科长(股长)及市人民政府各局、处在区所设之分支机关负责人出席,其他必要人员列席。区长亦得根据情况与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第九条 本通则经政务院政务会议通过后施行,其修改同。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2-03-29
区应该是市的派出机构,就不该设立什么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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