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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原创] 省-州县-市镇乡 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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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7-16
我之系统化的理念
论坛上有不同的门派/ 为加深了解、方便讨论,故在此陈述一下我的区划理念。

我的观点是稳省并县且市镇乡同级制
因为我的出发点是反对迷信通过随心所欲的区划调整就能促进经济发展或催生大城市的思想;省县区划应保持相对的连续性。
稳省但不反对微调省会可为小城市,蔑视省会或所谓大城市的辐射带动理论。请看参考图 http://www.xzqh.org/bbs/UploadFile/20047915593337172.gif

并县则是较大规模的,可能会在较大程度上恢复许多古县。因为东部一个10来万平方公里的省直接管辖平均面积为3500的约三、四十个县是完全可能的。西部的省份里这个平均值当然还要大很多。一个县有约200~300万人口仍直接管辖市乡镇也是绰绰有余的;这里在东部假设每个乡级区域的平均人口为5万。
如果某县的中心城建成区人口约达10万以上且占到全县的约60%或以上,则建为县级市,我称之为;是否设州不主要取决于其绝对规模。为说明设州的条件,试举例如下:江苏省苏州、青海省格尔木州;但 广东省东莞县虎门市、湖南省湘潭县湘潭市;等等。

市乡镇平级,它们是依据规模而划分的不同形态的居民点,相应赋予不同的管辖权利。市的机构应比现在的县级市要精简许多。乡作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机构和农民的自治权力组织,不可或缺!

原则上反对各城市享有级别上的特殊性,反对首都之外的任何城市接受直辖。但向来认为一级政区欠缺稳定性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故而我的分省图保留了5个直辖的城市区域,只对新疆、内蒙进行了析分。并县后无须像现在一样什么改市改区的大肆变动。乡级则体现了不同区域经济地位的变迁,应及时调整,从行政区划之基础表现出行政区制度的灵活性来

不应把官阶和行政区的级别套用,今天是市长(厅级),明天也可以是个公司小主管。不要再出现现在什么广东广州市的官员调往海南的某县级市时级别套不上而工资减少就所谓不妥的局面;不都是省直属单位的办事人员吗?地区不同,工资就不同,这很正常啊。凭什么能升不能降?
所以市乡镇作为基层,其首长应该由当地居民民直选产生,能者居之。省县无权随意撤消或调动其职务!

全国不得有同名州县,如不得同时出现江苏省苏州和苏县、辽宁省安东县和黑龙江省安东县等;一省之中不得有同名市乡镇,如不得同时出现湖南省安化县白马乡和湖南省宝庆县白马市等。

声明:此图已经过时,但以小城市为行政中心的想法仍然保留!
为方便阅读理解,特将参考图附在下面。注意:此图的分法不是我追求的目标,而是为明了我的想法而绘,如反对肆意分省、主张行政中心可以是小城市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21 12:07:57编辑过]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4-10-15
行政區劃湖鷹法修正案[原创]
一. 全國分為省;省分爲州、縣;州分爲鄉、市、郡,縣分爲市、郡;郡分爲村、鎮,市
分爲坊、村、鎮。
二. 省一般譯為province;塔里木省、西藏省享有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的一
切權利;北京省、上海省、香港省享有特別都市地位,可譯為metropolis,城區直接
劃分爲市borough、市下可設立鄉事委員會轄區(可稱爲鄉),郊區酌情設立州、縣。
三. 州municipality一般隻設於省會所在地或城區人口過百萬的地方。人口過300萬的縣
county應該一分爲二。
四. 市分爲特別市city和普通市borough兩種。city可設鄉district為統計區,borough則直
接下轄坊、村、鎮。面積過大的郡commune也可設立鄉為統計區或選區。
五. 坊precinct隻設於城區,鎮town一般為人口低於2萬的集鎮,村village為農業地區的基
本居民點,均可分爲組subdivision。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30 12:51: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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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4-10-15
类比
我的方案也许被理解为台湾的体制,故而就将其和类似的台湾地区、日本和美国的体制作一个比较。
⑴台湾
市分院辖市、县级市和县辖市;均为适域市。
我的方案:府为超广域市和特殊的香港,州为广域市,市为适域市。
⑵日本
县的规模有点偏大,大城市只建为特殊政令市,没有成立和东京一样的大都市政府。市町村合并较多。
我的方案:县的规模与之相比较小,百万人口的大都市或中心城区人口比率达全县的60%以上时改为广域市→州,直接管理中心城的事务,但地位仍与县相同;省州县、市镇乡的边界基本不变,且有复杂的调整制度。乡级行政长官民选产生,上级无权撤换。
⑶美国
县和市镇间不是简单的分区及上下级关系,各自拥有相应的权利。
我的方案:市镇乡是县的进一步分区,但拥有较多的自治权力;因各自的权责范围有别,故不必建立整齐划一、上下对口的政权机构。

另外,因为“区”可以和行政区划和区域相混,一般不用作通名,行政区特指府辖各(行政)区——不用府辖区这个可能会包括所辖州县的讲法。区可以理解为对任何一级行政区的划分,所以一个县可以分为几个区,一个市可以,一个乡可以,甚至一个村都可以分为几个区,但仅为地理概念,不能脱离正式地区名而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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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4-10-07
再解释道厅和区坊
道厅和区坊可能会被许多网友误解为一级政府、或至少是类似于现在的地区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的,所以有必要再澄清一下。
如果有人知道英国的威尔士事务部等地区机构,就明白为什么英国是单一制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了;进而也能明白我所说的道厅(prefect's dep.)。首先明确:是一个地理分区概念,类似于省下的行署区所起的实际地理作用。它是具有一定内部认同感的各县*的集合,这就有点类似于我们说北京市南部地区,这个地区当然没有其政府,但却能帮助我们理解这个地区大致在什么方位。而道厅则是省政府的一个部门,与其他厅委同级。它不象现在的行政公署有完整的机构设置实际上是一级政府,几乎上面的省和下面的县有什么机构它就有,如公安处什么的,还有法院、检察院,几乎可以说是除了人大、政协外什么都有。而在我的体系里,省高等法院、检察院下的中级法院、检察院是不一定要和地级区划一致的。至于道厅也仅仅只是一个厅的编制,不会建成一个小而全的政府。它的主要职责是作为所辖各县的大政指导机构,并负责协调各县的行政冲突,换句话说,它可以是省政府的传话筒,但无权决定各县所属的具体事务,它所能做决定的主要是各县间的协调合作事宜;而各职能部门事务应当由内行的省内对口部门来处理。道厅可视乎需要在适当的县里设立办事处,但该县并不必然就是行政中心。而各道也可建立人大来反映民意,并就全道范围的事务立法,作为全道各县的共同行为准则或目标。
总之,道是地理概念,但可建立合议机构;道厅是省政府的一个部门。 (*以上的各县包括其它与县同级的行政区。)
至于区坊,与此又有不同。区是多义词,可作为行政区的简称,也可作为任何一个区域的(再分)区,因此不适合作为行政区划的通名,除非其使用范围有严格限定。
我所说的区与现在的市辖区有很大的不同。现在的许多地级市才几十万人口还进一步分区,中国许多100多万人口的县没有分区仍正常发展足以证明这种行为是画蛇添足。应此,这里说的(行政)区一般仅指府辖区(这个词组按照现在的习惯有歧义:1.府管辖的区域 2.府管辖的各与县同级的特殊城市型行政区,再次证明区作为通名不可滥用)。大城市即州下的区则类似于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的区,这样的区没有行政首长,可能没有合议机关,只有上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垂直管理的分支办事机构,但因为它们的辖区基本重叠,因而又是一个清晰的地理概念,用来标明地址很不错。如果大家还不明白,就看这个例子:广州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广州工商局天河区分理处……这些分支机构所负责的区域基本重叠,即所谓的天河区;所属区域的居民就可以知道具体办事该去哪个区分局,而又不必供养一个区政府,因为根本就没有什么广州天河区人民政府。
坊非常类似于这种区的概念。一般的州(人口在200万之下)是没必要分区而直接辖坊的。坊等于现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但却没有一个类似的政府(现在的街办事实上已经是一级小政府),这就是它和现在的街道(注意:这里不是城市道路的同义词!)最大的区别。因此,坊也经常作为一个地理上的城市分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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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4-09-27
省之注解
1.新疆南北两省参考名:天南、天北;我也偏爱山北这个名字,之所以不叫准噶(gá)尔省,是因为连中央台的号称拿了普通话一甲的播音员都错念成准噶(gé)尔省,且历史上准噶尔部以闹分裂闻名而放弃。阿尔泰乃突厥族的兴起地,是一个神圣的名字,世界上的所有阿尔泰语系族群不要忘了阿尔泰山与中国的渊源。其简称伊来自伊犁,作为对伊犁不单独建省的折中方案。

2.宁夏应简称夏,西夏地也;陕西应简称秦而非陕,陕指的应该是河南三门峡。

3.两川亦可定名成康省(成都+康巴,古西蜀地)和巴渝省(古巴国地,重庆为境内最重要的城市)。

4.贵州省为避州之重叠,更名为黔中,简称黔而非贵(与广西的简称谐音);而黔中的中央即贵阳,或称黔贵地区。

5.徐海省得名于徐州+海州,徐是该地最重要的专名,上古时代徐国就很兴盛,如果州为郡字的话,徐州省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名字。在我的体制下,考虑到其靠海的特点,可命名为徐海。淮海与此地无关,因淮河基本上位于苏皖豫三省。

6.内蒙古东西两省也可以称为东蒙省和西蒙省。东蒙的简称(兀)来自蒙古人初兴起时的祖先蒙兀室韦,境内有大兴安岭纵贯,且兀字生僻,不易引起混淆。西蒙的简称来自建呼和浩特城的鞑靼部,鞑靼在中国也用来指漠南蒙古;而云中之地得名于河套地区的古云中郡和云中都督府,与美丽的彩云之南相比,云中让人联想起内蒙古的蓝天白云,且云中位于云南之上,当然是在彩云之中了。

7.山东的简称改为齐是显而易见的,鲁地已入徐后山东只余齐国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7 19:00: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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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4-09-26
3府
上图是我以我的理念为依据,并结合稳省和许多人的观点,对省份进行的微调。
主要的变化是新疆、四川、内蒙古各分为2省、直辖市的削减以及徐海省的建立;其它的省界基本维持原状。对中国的一级区划大作手术而增加到50甚至80几个实际上是不可行的,国家不堪其乱。
极少数的大省实行道厅制主要是参考了英国的体制,而非法国的大区制。
省会均建为州。

首先,中央直辖的城市只保留北京、上海、香港三个,其简况如下:
北京府:16800平方公里,1300万人,辖 区州县18;
上海府: 5800平方公里,1600万人,辖 区州县19;
香港府: 1000平方公里, 700万人,辖 区18。

府的权力机关为府人大,行政机关为府厅、行政长官为府尹,审判机关为府高等法院,检察机关为府人民检察院。特区基本法到期后,香港当同此例;澳门当与珠海合并为广东省珠澳州。

33省(以下为分省后简况,省会不一定要是大城市;数据依次为面积、人口和州县数,均为约数;简称多选用生僻的汉字)
1. 阿尔泰(伊):60-----1050-----45
2. 塔里木(塔):106-----850-----45
3. 西藏(藏):120-----270-----70
4. 青海(青):72-----550-----40
5. 甘肃(甘):39-----2600-----75
6. 宁夏(夏):33.5-----600-----20
7. 陕西(秦):19-----3600-----90
8. 川西(蜀):44.5-----7000-----120
9. 川东(巴):11.7-----4560-----45
10.黔中(黔):17-----3600-----80
11.云南(滇):38.5-----4300-----120
12.广西(桂):23-----4500-----85
13.广东(粤):18-----8800-----90
14.海南(琼):3.5-----800-----20
15.台湾(台):3.6-----2200-----20
16.福建(闽):12-----3500-----65
17.浙江(浙):10-----4650-----65
18.江苏(苏):7.8-----5500-----55
19.徐海(徐):10-----5700-----50
20.安徽(皖):11.5-----5200-----70
21.江西(赣):16-----4200-----90
22.湖南(湘):21-----6500-----100
23.湖北(鄂):18.5-----6200-----75
24.河南(豫):13.5-----7500-----100
25.河北(冀):12.5-----4500-----120
26.渤海(渤):9.2-----4300-----60
27.山东(齐):10-----6000-----75
28.山西(晋):15-----3300-----100
29.云中(靼):46.5-----1100-----45
30.兴安(兀):50-----1500-----40
31.辽宁(辽):15-----4200-----55
32.吉林(吉):16-----2500-----40
33.黑龙江(黑):46-----3700-----85

(在东部地区大致以县均面积2500平方公里人口100万为标准实行并县后,需要实行上传下达的道厅制的仅有以下几省:川西、云南、广东、湖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21 12:05: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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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4-09-26


新的大区
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兴安省
华北:北京府-渤海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云中省
西北:陕西省-宁夏省-甘肃省-青海省-阿尔泰省-塔里木省
西南:西藏省-川西省-川东省-黔中省-云南省
中南: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省-广东省-香港府-海南省
华东:台湾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浙江省-上海府-江苏省-徐海省

图中各省会均为州,其中福建省会为州。
南海与众小国间均已划了界线,为表一视同仁的大国气度,在钓鱼岛和日本之间添上国界。
目前的港澳两特别行政区实际上是两个城市,分别建为特别府;此图反映的与此不同,答案见于下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4 18:23: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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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4-08-31
以下是引用pppppp在2004-7-31 15:53:50的发言:
府》道??
府=省??


最初的京府虽然名义上不是一级政区,但实际上也类似于今天的直辖市。唐代设府时数目很少,一看就知道是一些重要地区。明清两代的京府实际上都是地位大大高于一般的省辖府的。府下怎么会有道?不存在府>道的情况。设两三个府应该来说是不会引起什么混淆的。
看看“市”吧。100年正式政区都不是,而现在竟已连升了三级(乡--->县--->地--->省),我们都已接受了竟然还不引以为怪,省府同级又何足怪?

修订第八条
结合现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为:
全国分为省、府。
省分为州、县。
府分为区、州、县。
州分为坊、市、镇、乡。
县分为市、镇、乡。
区分为坊且可辖10个以下的乡镇作为准城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4 23:11: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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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4-08-17
我的行政区划法

总 则 全国分为省、县、乡等三级政区,大省可设道厅行虚四级制;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第一条 全国分为省、府;省府分为区、州、县;区州县分为坊市镇乡。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州可分为区,人口在10万以上的市可分为坊;此区坊均为派出行政机关。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州可设立区为一级政权。

第二条 不得设立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地区政府和带县的地级市,各县级行政区由省府直辖。

第三条 人口在5000万以上或辖县数目在60以上的大省可建立道厅为统计区并为所负责道的区域协调咨询机构。具体细则由《道厅组织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最终调整权在于国务院;乡级行政区划最终调整权则在于省、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划调整方案需获得所有相关行政区公民投票的半数以上支持方为有效。

第五条 过小的县可以合并:过小的县指在人口稠密地区县域面积在1500平方公里以下且人口在50万以下的;或者在人口稀疏地区县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下且人口在5万以下的;海岛县和有完整独立的地理单元的县除外。

第六条 市的设立标准为镇建成区非农业人口达到5万,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可放宽至3万左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的设立需报国务院批准。镇的设立标准为集镇建成区非农业人口达到5000,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可放宽至2000左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特定少数民族获得自治地位的各级行政区,即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市、自治镇或自治乡,府除外。其全名一般只在法律文书或正式场合里使用;通常只称专名或专名加通名,与其他普通行政区同例。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为:
全国分为省、自治省,府、特别府,特别区。
省分为州、自治州,县、自治县。
府分为区,州,县、自治县。
州、自治州分为坊,市、自治市,镇、自治镇,乡、自治乡。
县、自治县分为市、自治市,镇、自治镇,乡、自治乡。

第九条 每级区划可只有其中一项或更多。国家在必要时可设立特殊的行政区域,其组织形式由《特别区域基本法》另行确定。

第十条 本法立即生效,全国正式实施时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确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8 15:19: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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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4-08-17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

为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仍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故而省州县市镇乡均可建立自治地位。
但不以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等虚名,而应以法律保障少数民族的切实自治地位;如此,西藏自治省一般称西藏省也不会推翻藏族人民在该地自治的事实。
结合少数民族的自治现状及中国的特别区的一国两制地位,此体系下可实际存在的行政区有:
省、自治省、府、特别区;
州、县、自治县、区;
市、镇、乡、自治乡。


[注意] [讨论]司法、地理、经济、人文、军事区划等
行政区划题外话:配合行政区划、适合非行政管理的划区案/ 大家都知道一个国家、省或县什么的都可以按照经济特点、军事需要或人民的生活习俗、自我认可度等而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地区单元,具体科学意义仍有待研究讨论。相信了解了大家的相应观点后会有助于我或者任何受此标题启发的个人来完成一篇论文的,:)。我可没钱买大家的点子啊,愿者上钩。


先来抛块砖→如果实行省县直辖的行政管理体制,考虑设司法区划。行政可以扁平化,但这不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比如军队里层级众多,再如一个师的下属单位数目很少,这保证了军队的纪律、效率等重要方面,可是行政管理也能这样人大一级压扁人么?显然不是。所以司法体制保留最高、高等、中级、基层四级也是合理的;与比利时、丹麦等发达小国相比,这层级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如果真的废了地级,那么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哪呢?建议如果增省,最高人民法院有设立大区分院的必要;如果稳省则不必。每省按照历史传统、人民认同度、司法管理幅度适当等原则分为,包括一个或几个县的区域,设中级的巡回法院;同理,一个县分为一个或几个地方设立基层法院。这样全国法院体系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等法院、府中级法院和地方法院。公安系统由于治安任务繁重,有类军事的特点,各级衔接之间不宜有过大的跨度。建议省公安部(名字上淡化等级观?)和县公安部之间设立区域公安机关;大县确因管理需要可特许设立公安分部。检察系统可照此办理么?不敢乱说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8 16:50: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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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4-08-17
关于重庆府
以前有人拿韩国6个直辖市举例来说中国需要更多的直辖市,怎么就没人拿法国95省却只有一个直辖市来举例说明中国不需要多少直辖市呢?
我认为首都可作为唯一接受直辖的城市。
目前的香港、澳门两特别行政区因特殊原因仍将作为中央直属的城市而长期存在。
其他中央直管的直辖市应该撤消。
调整省区的工作不属理论范畴,也没有立刻要执行,所以懒得去屠图。
既然是理论探讨,所以主要是就现状分析。
故而假定重庆直辖市仍存在,即我所说的重庆府。其辖区如下:(共9区2州27县)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渝北区 巴南区

万州 涪州

黔江县(黔江市) 长寿县(长寿市) 永川县(永川市) 合川县(合川市) 江津县(江津市)
南川县(南川市) 綦江县(古南市) 潼南县(梓潼市) 荣昌县(昌元市) 璧山县(璧城市)
大足县(大足市) 铜梁县(巴川镇) 梁平县(梁山镇) 城口县(葛城镇) 垫江县(桂溪镇)
武隆县(巷口镇) 丰都县(三合市) 奉节县(永安镇) 开 县(汉丰市) 云阳县(青龙嘴市)
忠 县(忠邑市) 巫溪县(城厢镇) 巫山县(巫峡镇) 石柱县(南宾镇) 秀山县(中和镇)
酉阳县(钟多镇) 彭水县(汉葭镇)




1 璧山 2 潼南 3 永川 4 荣昌5 长寿 6 铜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21 11:58: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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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4-08-13
这是我的理想。
理念被支持采纳后就会安排试验田了;如果经得起实际的考验再大力推广可矣。
所以各位,不急不急!

对胡乱分省的方案不屑一顾!!!
也没兴趣涂地图划省,自己又不是中国区划总设计师。[em01]

如果要涂图,也要在有广为接受的分省方案出来之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21 12:03: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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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4-08-13
这个方案在暂时还没有试验田。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4-08-13
全国各地的行政等级最复杂之比较
省-县-市-(坊)-甲(社区)村...
省-县-镇-甲村
省-县-乡-村(集)镇
省-州-(区)-坊市镇乡-甲村镇
省-(道)-州县-坊市镇乡-甲村镇
府-区州县-坊市镇乡-甲村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8 11:30: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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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4-08-13
实行虚四级的省当中,州为县级,当然不象以前要与地区行政公署并列,而是位于道厅之下。
以山东为例:
——济南道厅——
| |
山东省—————————济南州——历城坊

济南道厅所统计的各州县可统称为济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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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08-11
行政等级由各省自定,报请国务院批准。不得全国来套等级!
用现在的情况举个例子:上海市分市-区-镇三级;湖南省分省-地-县-乡四级,各自依照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各自的工资标准,不互相套用。各地的等级无可比性,以消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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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08-08
最基层的聚落:
村、社区(但我依个人喜好称之为甲neighborhood)、集镇、其它。
自治机关:村务委员会(village council)、社区委员会(community/neighborhood council)、镇务委员会(town council)、其它(例如在一所大学里就没必要再设立现在的所谓社区居民委员会,完全可以由该单位直接处理相关事务)。
因为农村的人口也是中国的居民,所以居民委员会这个反映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不平等(村民难道不是居住在中国的人即中国居民吗?)的概念应该去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7 17:20: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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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4-08-08
有些启发!
但你对乡的评论文字显然是忽视了在我的体系里,乡首先是村的联合体。没有乡,什么政务村民们都要跑到县城去办肯定是不可能的!
有关于此,请参看我对于坊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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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4-08-08
以下是引用湖鹰在2004-8-7 15:33:04的发言:
“余兄显然过于专注于聚落建制。然而行政区划本来就是把一个国家分层划地,以便管理。一个城市是一个聚落,但毫无疑问也是一块区域。而且,镇也是城市,请明确这个概念。”
————聚落建制是现代区划建制的精髓,最代表性的表现就是市制。“把一个国家分层划地”是区域建制,不是行政区划的全部,只有过去的区划才是只有区域建制。注意:一个城市不一定就是一个聚落,一个聚落也不一定就是一个城市,有组合城市、都市区为证。一个城市会占用一定的区域。镇介于村和城市之间,而不是城市本身,有城镇,也有村镇。

“一个城市发展到了大城市,势必会超越原行政边界,从而造成经济、社会管理的不便;进而导致无休止的区划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现状。一个大城市若由几个县辖市组成,势必各自为政,不利于社会、经济、文化资源的统筹规划和有效利用。因而建立一个统一的大都市政府才是上策,而府、州正是这样的政府,其下的卫星城仍建为市、镇,享有自治。”
————城市发展需要变更的是聚落建制的边界,而没有必要变更区域建制的边界。中国这样城市变大了,不是调整聚落建制本身,而是整区域建制的边界,才造成区域建制的不稳定,实际上是几乎所有的建制都不稳定了。一个大城市可以跨越几个县——如纽约,也可以如老兄理解,被分割成几个县辖市——如洛杉矶。不论哪种情况,各自为政了么?大都市作为城市的联合体在中国之外普遍存在,你是觉得统一性不够好,还是自主权发挥得不好?你的府、州与日本的都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也许还不如日本的都制。如果你的市、镇都是区域建制,那就不是什么自治,只能是地方分权而已,而且还有国家权力与地方权利的双重性问题没有解决。

“我认为一个大城市只有一两百平方公里的行政区域显然是过于局促;否则假如广州建为县辖的200平方公里左右的狭域市,要修个机场放在区内肯定很难找到适合的地方;必须要外设,甚至要建在外县,那就还要多方协调,不胜起烦。”
————你所说的广州机场,肯定不是广州市机场,而是珠江三角洲中心机场,其余的就不必作过多解释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面积有1000平方公里,境内实际上还是包括了几个城市聚落,而不能简单的看做是一个城市。香港岛主城区脱离了其它地方,肯定就永远是澳门一个!!!”
————聚落建制的核心是从聚落的角度为出发点,而不是局对的意义对应关系,你可以结合第一段落区理会其中的含义。搞脱离其他地方的封建市分割,搞聚落之间奴役关系的恰恰是目前的中国

“香港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范例;而我所说的州,大致就是这样的城市型区域建制,但不只是一个城市。这样的区域面积广达1000平方公里以上,如果还作为县的下属单位肯定是不合适的;比如深圳州,其面积甚至大于很多县,当然应该建为县级的“市”!”
————深圳可以采用市县合一制,也可以跨越原来宝安县深入到东莞、惠阳,当然按你的城市就是区域建制的逻辑难以解释这样的状况。即使香港绝对地按聚落与城市一一对应建立市制,有大都市体制,还有区域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完全可以协调各个城市建制。纽约大都市区不仅仅跨越了很多县,而且跨越了三个州,而且是联邦制国家,你认为脱离了,还是整体发展不好?恰恰是中国这种区域分割体制才会出问题!

“按照你的想法,村作为最低级的聚落,应该与附近的镇或市分开而治。那么一个县有能力直接管理那么多的村吗?显然不行!还是需要建立一个中间层来过渡。这就是乡。现在农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趋向集约化,否则小耕小作根本没什么效应。乡作为团结一定区域(东部一般为100~200平方公里)的农业力量的组织和村民自治的基层政权是非常必要的!而现在这种形式的乡当然废了最好。”
————聚落建制与区域建制的区别是管理功能,比如属于国家的权利只能有区域建制来行使,聚落的权利则根据居民的自愿,所以才有实体上的城市和形式上的城市的区别,区域建制的费用来自国家;聚落建制则需要居民缴纳地方税来筹集,来自国家的补贴很有限。属于县建制的职权,村不能管,反之属于村的职权县也不能插手。你的县直接管理那么多村管不过来,那是层级式的区域建制关系,不是聚落建制与区域建制的关系。不客气地说,不跳出区域建制的框框,无法理解聚落建制的问题。话讲到此,我倒觉得莫们现在的许多人还不如清朝以前的人了,至少那时县令、县衙门与乡村绅士、乡村机构可以保持融洽的关系,也没有觉得管不过来。影响“农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趋向集约化”也正是我们的层层分割的县——乡——村区域建制体制。

“余兄显然过于专注于聚落建制”
————确实如此,因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作为区划现代化标志的聚落建制体系,并一直试图用古老而单一的区域建制来解决所面临的复杂的现代区划问题。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4-08-07
冰岛之与中国同级,但中国分成更多的行政区级别正如省县直辖时新疆的若羌与乌鲁木齐并列,乌鲁木齐因人口较多而进一步分区。那么为何中国不依各地实情实行三、四级并存制呢?也许是都因为现存的官僚等级制度惹的祸。
在稳省的前提下,现存的省当中有一半多可以直接管理调整后的大县。余下的省的虚地级也可减少许多,县可以较多的直接与省协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3 17:53: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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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08-07
题外话: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好象与行政区划改革无关,但每级行政区都要设立相应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为行政区划调整增加了不必要的困难。同时,由于法院和检察院受到同级人大和政府的财政等控制,难以实现司法公正。我已经见到不少法官因为领导打了招呼而影响其司法判决的事情,对此有深切体会。

所以法院和检察院应该实行垂直领导,最高两院对全国人大负责,而其它各院仅对其上级法院或检察院负责。司法体系应该实现完全的财政独立。
各省高院对设立多少中院或设不设中院自主决定,基层的地方法院、检察院的管辖区域不一定与县重叠。

这个初步的设想因为暂时不想与各位分享,同时我输入英文的速度较快,故用胡语记录之,以备我将来之需。
1. supyim konstitusheno kort; pyovinsho konstitusheno korts.
2. supyim xenmin kort; pyovinsho hai korts; yiceno korts; neuko korts.
3.people's procurato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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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08-07
关于区、坊
府城设区、区下设坊;州城设坊,人口超过300万的州也可设区、但每区平均人口应在60万以上。
关于坊,大家可以理解为现在的街道办事处。街道街道,顾名思义,一条条马路也;作为城市的分区的通名显然欠妥。坊则运用上千年,居然被废弃而改街道,只能怪当年入主各城的各级决策者的文凭太低,呵呵。
然而我所说的坊与现在的街道不同,她指的仅是城市政府民政部门下属的民政事务处的辖区,不一定与派出所(我称之为警署)、工商所等的辖区重叠。坊主要是作为城市分区的地理概念,让公民明白一般的民政事务该往那里去办理,某朋友大概住在城市的什么地方,或帮助明白派出所辖区的大致范围,因而不是一级行政区。

以下引用keating的言论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19133:
香港只有一个政府,什么意思啊,看不懂?
下面是香港大埔区的情况:
大埔区“政府合署”位于大埔汀角路,该政府合署内的政府办事处有:
人事登记处大埔办事处、入境事务处大埔办事处、大埔民政事务处、地政总署大埔地政处、社会福利署南大埔家庭服务中心(北中心在大埔旧墟)、社会福利署大埔区/北区福利办事处、南大埔社会保障事务处(北中心在旧墟)、消费者委员会大埔咨询中心、劳工处大埔办事处、大埔邮政局(另两个邮政局在富善和头运塘)等等。
新界总区新界北警察总部、大埔区警署都在安埔里
大埔区议会在广福道
大埔还有太和村、富善村、大元村、广福村等村,他们都有自己的区议员。
由于内地的政府承担的职责广泛,比如社会整合和教养的职能在香港可以由教会承担一部分,大埔区的基督教会(包括救世军、圣公会等)不下50处。
香港老龄化严重,大埔区有各种老人服务中心,护理中心不下约20处,这些在国内都由民政系统等承担。
大埔还有很多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服务中心、自修中心,不下10处。这些在国内都由各级政府和社区、妇联、共青团等承担。
政府不是像中国内地这样的才叫政府,他不是只有这一种组织形式。
对于地方来说,民政(内政、社会福利等)系统是最重要的一口。香港的行政架构既然不同于内地,就不能用内地的体制去套。
从政府合署内各政府机关的名称可以看到,大量的办事处处于上一级的垂直领导下,这和内地不同,我们是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香港是一个城市,在一个城市内,是一个统一的生活的空间,说起来,有一个总的首长负责就可以了。至于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经济和社会生活根本不可能成为比较独立完整的体系,因此区长负责制就没有任何的必要。但这不是说,市以下就没有政府机关,而是说,全城的事务更多的时候是比较统一。
这一点,不但在香港,在世界各大城市都有体现。东京都虽然有各区,其地位相当于市,但实际上很多职权也被都政府掌握。美国的纽约都市区内,也设置有众多的全城范围的事务机构,统一管理全城的水务、桥梁等。因为这些都是分区政府无力管理的。
包括上海都是如此,各区虽然地位高(比较各省的地级市),但实际的权限却不见的比县级市多,很多事情都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管理下。
所以香港的管理体制,可以做为国内某一地,比如城市内部体制运做的借鉴和学习的榜样,却不能做为全国性地方体制改革的依据。因为太没有可比性和说服力了。

我说的区正是香港的模式,区是对某一区域的进一步分区(省可以分成几个区域,市可以,县也可以,连镇都可以进一步分成更小的分区……这也是我不喜欢区作为区划通名的原因),具体的办事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局署都在某一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它们联合起来所管辖的就称为**区。当然,这样的区看起来就不象是我们熟悉的那一种行政区了,因为没有正式的政府,没有统一的行政首长,也无需相应的立法、司法等机关,但实际上也是一级行政结构。这样的区也是用来表示地址等地理概念的很好的载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9 17:35:55编辑过]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08-07
请大家明确城市的概念在中国的实况/
在中国,城市即等于:直辖市城区、地级市城区、地级市飞区的主城区、县级市城区、大型学校或工矿区、建制镇镇区和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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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08-07
余兄显然过于专注于聚落建制。然而行政区划本来就是把一个国家分层划地,以便管理。一个城市是一个聚落,但毫无疑问也是一块区域。而且,镇也是城市,请明确这个概念。
一个城市发展到了大城市,势必会超越原行政边界,从而造成经济、社会管理的不便;进而导致无休止的区划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现状。一个大城市若由几个县辖市组成,势必各自为政,不利于社会、经济、文化资源的统筹规划和有效利用。因而建立一个统一的大都市政府才是上策,而府、州正是这样的政府,其下的卫星城仍建为市、镇,享有自治。

我认为一个大城市只有一两百平方公里的行政区域显然是过于局促;否则假如广州建为县辖的
200平方公里左右的狭域市,要修个机场放在区内肯定很难找到适合的地方;必须要外设,甚至要建在外县,那就还要多方协调,不胜起烦。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面积有1000平方公里,境内实际上还是包括了几个城市聚落,而不能简单的看做是一个城市。香港岛主城区脱离了其它地方,肯定就永远是澳门一个!!!
香港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范例;而我所说的州,大致就是这样的城市型区域建制,但不只是一个城市。这样的区域面积广达1000平方公里以上,如果还作为县的下属单位肯定是不合适的;比如深圳州,其面积甚至大于很多县,当然应该建为县级的“市”!

按照你的想法,村作为最低级的聚落,应该与附近的镇或市分开而治。那么一个县有能力直接管理那么多的村吗?显然不行!还是需要建立一个中间层来过渡。这就是乡。现在农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趋向集约化,否则小耕小作根本没什么效应。乡作为团结一定区域(东部一般为100~200平方公里)的农业力量的组织和村民自治的基层政权是非常必要的!而现在这种形式的乡当然废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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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08-06
湖鹰兄,看了你的理念陈述后,总的感觉是参考历史太多,参考现代略少。认识到了历史上乱制的问题,也意识到了分割县与市的弊端,对建制的混乱的级别嗤之以鼻,但是还是认为县域内不能有大城市存在,否则就要改州、改府,而且老兄的州、府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制——聚落建制。
县是国家区域化管理的基本单位,在历史的长河中比较稳固,县的数量多到了一定程度才需要在国家和县之间设立省制,因此省与县是层级关系。
聚落是人们从是各类活动的基本载体,对人们的影响最直接。传统的农业型聚落就是乡村,一般比较小,现代化的大型聚落就是城市,处于二者之间的就是镇,因此市、镇、村是规模与特性不同的关系,而没有层级上的关系,如同开汽车的司机与赶牛车的老板没有层级关系一样。
因此,从国家的角度就不因该有市、镇、村建制,只能说某个县、某个省的城市化比较高;而从聚落的角度也就不应该有县和省建制。只能说我们的聚落规模或现代化的程度怎样,我们建立了一个村庄、一个城镇、一个城市,我们的村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城市,而不是我们划界划出来一个城市,划出一个村庄。也就是说区域建制和聚落建制是从不同的方向思考而建立起来的区划建制。
如果按这样的思路来思考,就不会有州(还是有县级市的嫌疑)与县的并列,市、镇与乡(还是有区域建制的影子)的并列了。也就不会有大城市的位置因该镶嵌到哪里的问题了。否则还会有县改为州,切县设州的问题存在。府城、州城可以称为市,与在大型聚落直接设立现代市制还是很大区别的。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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