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大会:1996年洪江市提交报告要求把洪江市政府搬迁到黔城,就是把巫水汇入沅水之处的城镇不再叫做洪江。
(2023-08-28 22:30)
1985年12月16日,因洪江地处狭小,城市发展受到限制。经省政府的批准,将黔阳县的黔城乡(小江村除外),会同县的肖家村乡的横岩,沅江,鸬鹚,菖蒲4个村划归为洪江市,分别组建为,洪江市黔城乡和横岩乡。
1985年至1994年,水电电力部南勘测计院进行设计,正式将沅水干流确为15个梯级电站,洪江水电站为第8级。
1986年1月9日经湖南省民政厅49号文件批复,黔城乡横岩乡划归为洪江市正式交接。
1986年洪江市开始自筹资金(包括减低或取消市民部分粮票肉票补贴)修建洪黔公路。
1988年11月湖南省政府批准洪江市为湖南省经济计划单列市。
1988年洪江市地方财政收入2146万元,支出1216万元。 财政盈余930万。
1988 年洪江市总人口8.47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8 万人、非农业人口5.29 万人。
1989年1月14日 省民政厅第1号文件《关于将黔城镇划归洪江市管辖的批复》“同意将黔阳县黔城镇划归洪江市管辖”。2月13日,洪江市单方接管黔城镇。对此,当时的黔阳人民意见较大。经县委、县政府多次向省、地汇报黔城区划问题后,省政府明确答复:省厅《批复》暂缓执行。但由于双方争夺黔城激烈,区划之事仍逐步升级,贺方贡(时任黔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3月23日,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共136人去省城汇报;4月15日,县内22名干部群众代表又赴省城汇报;同日,县内11名干部群众代表赴北京汇报。5月16日,省长陈邦柱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作出“省民政厅1号文件不再执行,黔城镇仍为黔阳县管辖”的决议。5月19日,所有上访人员全部返回,历时125天的黔城镇行政区划之争正式结束。
1992年3月,洪江市筹建黔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年6月10日,同意在黔城乡的株山村、莲塘村建立黔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2年6月5日黔阳县成立黔城经济开发区。
1994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洪江市黔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2004年4月23日(湘发改地区〔2004〕147号)文件撤销洪江市黔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6年1月3日,黔阳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一行5人视察黔城镇,做好县治回迁黔城镇的准备工作。
1996年3月国家体改委批复:同意黔阳县黔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1996年省挂职锻炼干部原黔阳县委副书记在官媒发表《黔阳+洪江=腾飞》文章。
1996年6月,湖南省“下放挂职”任洪江市委书记的刘芝明同志因“洪黔合并”问题与怀化地委、行署领导意见相左而提前返回省里。
1996年9月9日 黔阳县政府向怀化地区行署呈报《关于将黔阳、洪江县市合并的请示》。
1997年初,洪江市代市长潘运鹏同志提升为洪江市委书记。1997年3、4月间,兼任洪江市党政一把手的潘运鹏同志秉承怀化地委、行署领导“加快洪黔合并步伐”的指示,亲自拟定《关于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报告》,但因洪江市委绝大多数常委反对而未获通过。
后来怀化地委派地委副书记薛忠勇同志带工作组进驻洪江,将洪江市委常委们逐一单独“做工作”,但洪江市委召开第二次常委会讨论“合并”时,仍然仅有一名常委支持合并,还有一名常委“保留反对合并的个人意见”,其余常委们均未明确表态,《关于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报告》就此以“默认”方式“通过”。
《关于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报告》获得洪江市委常委会的所谓“通过”后,潘运鹏同志在怀化地委压力下,不将该报告提交洪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盖章,不准洪江市政协和洪江市政府表达不同意见,不走正常的法定程序而强行上报。怀化地委、行署急于向国家上报“地改市”方案,得到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报告”后,立即将其作为“怀化地改市方案”重要附件上报湖南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