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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個人區劃理念(last version)第二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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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1-06
個人區劃理念(last version)第一版






【平行第一級】省
在現有的31個省級行政區(不含港澳台)的基礎上,大幅度分省,將省分為150個左右
省是最高級的地方政權,省有本級行政機關,有本級立法機關,有本級財稅


【第二級】郡
把目前的約334個地級行政區拆分成1200個左右的郡,廢棄地區這個通名
郡為虛級行政區,無本級財稅,立法機關,但郡設立省政府的派出機關-郡公所,長官為上級指派的郡公所主任


【第三級】區,市
把目前的約2843個縣級行政區拆分成10000個左右的區(含市轄區)、市,廢除鄉級行政區,廢棄縣、鄉、鎮通名
區(非市轄區),市為基層政權,有最低層次的地方政府,立法機關和財稅


區改市有以下原則
1.目前已經設市的城市,改制後保留“市”的通名
2.地方向中央申請,中央批准,這一點和現在的縣改市一樣
也就是說,區能否改市沒有明確的標準,主要取決於中央是否看得上眼。市只是個名譽稱呼,設市的地方的人口,經濟發展狀況並不一定比區強


超過50萬的市可以設市轄區,但設區非強制
市轄區設立區公所,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關
每25萬人可設一個市轄區
為防止地方為了湊夠50萬這個設區市的人口指標而胡亂合併地方行政區,可規定:每個郡內最多只能設立一個設區市,且設區市必須為郡治,一個省內最多可以設立3個設區市,也就是說全國最多可設立約450個設區市


【第四級】里
把目前的村和社區統一改為里,同時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統一改為里辦事處,作為上級的派出機構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名義上是居民自治機構,但在實際運作中更像是上級的派出機構,連居民委員會主任都可以不是本社區居民,名不副實,反而城市裡的業主委員會更像居民自治機構,不如直接將其改為辦事處,更名副其實


【第五級】組
組是最低一級名義上的行政區,但不設立任何機構,每個組都有自己的區域邊界,有一個組長,組同樣也可以作為地名表記

[ 此帖被uranium235m在2024-01-08 04:01重新编辑 ]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1-06










以淇濱郡為例子
將原鶴壁市鶴山區,山城區,淇濱區,淇縣,湯陰縣合併成淇濱郡
將原若干個鄉級行政區合併成1市(淇濱市,郡治),7區(朝歌區,廟口區,山城區,鶴壁區,宜溝區,湯陰區,菜園區)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1-06
各區市人口
淇濱市 34.0
朝歌區 18.6
廟口區   7.7
山城區 16.5
鶴壁區   6.3
宜溝區 10.3
湯陰區 20.5
菜園區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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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1-06
就是把郡实化了,估计省政府还是管不过来。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1-06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1-06
区划改革的目的应该是简单、高效、低行政成本,而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不知道楼主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1-08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区划改革的目的应该是简单、高效、低行政成本,而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不知道楼主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2024-01-06 18:09) 








應對未來人口下降,削減各層級行政區數量,省錢
理順地方管理關係,權責關係。原來是省地縣鄉四級政府,方案中砍掉兩級,只保留省(廣域地方政權)、區(基層地方政權)兩級地方政府
理順地方財稅關係,原來是省地縣鄉四級財稅,方案中砍掉兩級,只保留省、區兩級財稅
廢除市管縣的彆扭通名關係和管理關係
廢除縣、鄉、鎮等通名,全改為區,通名簡單化,便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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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1-08
回 jshliu 的帖子
jshliu:就是把郡实化了,估计省政府还是管不过来。 (2024-01-06 17:36) 








150個省下設1200個郡,平均一個省管8個郡還管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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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01-27






把另一個帖子的內容搬運過來








如圖所示,阜新郡(阜新地區)分為6區1市


郡治為阜新市
因阜新市人口在50萬~75萬之間,所以設2區


郡直轄區為實級區,市轄區為虛級區
區下直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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