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城市是 具有相当面积/经济活动和住户集中,以致在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产生规模
经济的连片地理区域.
城市是 一个坐落在有限空间地区内的各种经济市场——住房/劳动力/土地/运输等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络系统.
城市是 地处
交通方便环境的/且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
城市是
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
市的分类城市 通常指"自然聚落".而 市是人为的"地域划分".宪法中没有明确对 市的分类.
通过分析宪法法条内容以及各法条之间的关系推断出, 市分为
"市"和
"直辖市".
"市"再分为
"设区的市"和
"不设区的市".
现行的
行政区划体制,市分为
"直辖市"/
"地级市"/
"县级市".
两种分类的对比对比两种分类,
"市"这一建制过于混乱:
"直辖市"可以完全对等.
"设区的市"和
"地级市" 不对等.
"地级市"大部分都有 设区,还有 不设区的
"直筒子市".
"不设区的市"和
"县级市" 不完全对等.宪法第97条和第102条中
"不设区的市"和"县" "市辖区"并列出现 在
管理方式和权限设置等很多方面 等同于
"县级市", 有了不设区的
"直筒子市"的
"地级市",行
政区划上又不能等同.
个人想法城市职能可以适当和
行政区职能分离,不一定是 上下级或者隶属关系.
城市不一定局限在一个 行政区,可以跨 行政区.一个行政区不会 只有一个城市.
现有的地级行政区内的城市 除了 市辖区(主城区和离区等)之外,还有 代管县的县城和 县级市的市区.
因此,可以以山川形便和犬牙交错的 "地域划分"为主 城市或"自然聚落"为辅,建立 新的行政区划体系:
两个"特别行政区"到时间了并入到 广东省.
四个"直辖市",京津合并到 河北省,重庆市扩大 建省,上海并入到 江苏省.
接下来,省级暂时不动 拆分大地级 合并县级市/市辖区/县后的 小地级后,地县合流,原市辖区 县城 县级市市区 以及下辖的中心乡镇成为 不同级别的城区,新的小地级政区直管 乡镇街道,减少一层政区.
各级少数
民族区域转为 民族民俗文化型功能区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83062 .
最终,形成 省/新地级(县级)/乡镇街道 三层结构.
这样.以"地域划分"为主的 法定政区是 主食,
(聚落型)城市型功能区/
民族民俗文化型功能区/
自然生态型功能区/
(经济)产业功能区 等各类功能区是菜肴.
不再有
"直辖市",
"较大的市",
"设区的市",
"不设区的市",
"地级市",
"县级市",
"直筒子市"等, 城市或
"自然聚落"退出
行政区划体系的主要位置. "直辖市"和
"较大的市"的城市职能,人口密集度大的 可转为 国家级或副国家级城市型功能区,与省级政区 并列,可作为 单独的统计单位,可作 单独的会议席位参加部分 国家级别的会议;
人口密集度中等的 可转为 省级或副省级城市型功能区,与新地级(县级) 并列,可作为 单独的统计单位,可作 单独的会议席位参加部分 省级别的会议;
除"直辖市"和 "较大的市"之外的"市",类同.
国家级或副国家级城市型功能区 替代 "直辖市"制度中的城市公共职能,国家和省 一起管理.
省级或副省级城市型功能区 替代 "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制度中的城市公共职能,省和新地级(县级) 一起管理..
城市退出
行政区划体系的主要位置 优势有:
- 跨行政区设立城市 打破行政壁垒各自为战.如 可以跨 潮州/揭阳/汕头 设置潮汕城区, 可以跨 西安/咸阳 设置长安城区,可以跨 山西各地区设置 汾河谷地城区等.
- 可灵活设置城市大小."市辖区"中的非城市区域,在城市配套措施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应当适当缩减.形成一定人数规模有稳定产业结构的 中心乡镇,可以设置 与乡镇并列的县级城区(即 所谓的镇级市),予以各方面 城市建设资源的支持.
- 可及时调整城市的级别.城市因经济活跃人口聚集而变大,也会因经济衰弱人口流失而变小,应当尊重这一客观事实 实现优胜劣汰.如自然资源开采殆尽后因矿设市地方大幅衰落的地区 降低城市级别 如果是行政区的话 不容易调整.如果是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聚集越来越密集的城市 可及时提升城市级别.
- 全国一盘棋,国家统一设置城市发展体系,有头部的 国家级或副国家级城市型功能区,腰部的 省级或副省级城市型功能区,腿部的 县级城区.
[ 此帖被charles960在2024-04-05 21:0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