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扬州地(专)区 1949年4月21日,扬州、泰州是两个行政区。扬州专区:辖扬州市和宝应、高邮、兴化、溱潼、江都、仪征、六合县等1市7县。泰州专区:辖泰州市和泰县、泰兴、靖江、东台、台北、海安、如皋县等1市7县。
1950年1月11日,原泰州专区的如皋、海安两县划归南通专区,东台、台北两县划归盐城专区。撤销溱潼县。同年2月6日,扬州专区与泰州专区合并为泰州专区,下辖泰州、扬州两市及泰县、泰兴、靖江、兴化、高邮、宝应、仪征、六合、江都9县。5月12日,泰州市与泰县合并为泰县。扬州市改为扬州县。6月6日恢复泰州市,为专区辖市。8月8日,撤销扬州县建制,成立扬州市。归苏北人民行政公署直辖。
扬州地(专)区 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设扬州专区。原由苏北人民行政公署直辖的扬州市,和原属皖北滁县专区的江浦县划入扬州专区。泰州专区在划出如皋、海安2县给南通专区,划出东台、台北(今大丰)2县给盐城专区以后与扬州专区合并。扬州专区辖扬州市、泰州市和泰兴、泰县、江都、仪征、六合、高邮、宝应、兴化、靖江、江浦2市10县,专署驻扬州市。
1954年,扬州、泰州2市改为省辖市。
1956年,3月由江都县部分地区设置邗江县(驻扬州市)。仪征、六合、江浦3县划归镇江专区,后复划回扬州专区;原属镇江专区的扬中县划入扬州专区,后复划回镇江专区。扬州专区辖11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扬州市划归扬州专署领导。撤销邗江县,并入扬州市。撤销泰州市和泰县,合并设立泰州县。将江浦、六合2 县交由南京市领导。扬州专区辖1市9县。
1960年4月,以宝应县的宝应湖西地区设立金湖县(驻黎城镇)。扬州专区辖1市9县。
1962年,原由南京市领导的六合、江浦2县划入扬州专区。撤销泰州县,恢复泰州市和泰县。扬州市原邗江县辖区,复置邗江县。以兴化县的塘港河以东地区,设立兴东县(驻戴窑镇)。扬州专区辖2市13县。
1964年,撤销兴东县,并入兴化县。扬州专区辖2市12县。
1966年,仪征、金湖、江浦、六合4县划归六合专区。扬州专区辖2市8县。
1970年,扬州专区改称扬州地区,专署驻扬州市,辖扬州、泰州2市及宝应、兴化、高邮、泰兴、泰县、靖江、江都、邗江8县。
1971年,原属六合地区的仪征、六合2县划入扬州地区,辖2市10县。
1975年,六合县划归南京市领导。扬州地区辖2市9县。扬州地区的泰州市和兴化、高邮、宝应、靖江、泰兴、泰县、江都、邗江、仪征共1市9县归扬州市领导。
扬州市 1983年,撤销扬州地区和扬州市,设立地级扬州市。原扬州地区的泰州市和江都、邗江、泰县、高邮、靖江、宝应、泰兴、兴化、仪征9个县划归扬州市管辖。扬州市设广陵区和郊区。扬州市共辖1市9县2区。
1986年4月,撤销仪征县,设立仪征市。1987年12月,撤销兴化县,设立兴化市。1991年4月,撤销高邮县,设立高邮市。1992年9月,撤销泰兴县,设立泰兴市。1993年8月,撤销靖江县,设立靖江市。1994年4月,撤销江都县,设立江都市。1994年7月,撤销泰县,设立姜堰市。
1996年8月,泰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将扬州市代管的泰兴、姜堰、靖江、兴化4市划由泰州市代管。
国务院2000年12月21日批准: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以原邗江县的行政区域为邗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蒋王镇。扬州市共辖4县(市)3区。
1996年撤销县级泰州市,设立地级泰州市,将扬州市代管的泰兴、姜堰、靖江、兴化4个县级市划归泰州市代管;以原县级泰州市的行政区域设立海陵区。
199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姜堰市的寺巷、鲍徐、塘湾、白马、野徐5个乡镇和泰州市的口岸、刁铺、永安洲、田河、许庄5个乡镇划归海陵区管辖。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新设高港区,区政府驻口岸镇。管辖从海陵区划出的口岸、刁铺、许庄、田河、永安洲、白马、野徐7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