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5060阅读
  • 24回复

[市制]县辖市设立标准(条件)及定位大讨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4-16
问题一:设立县辖市的前提条件:(以江苏为例)



省县直辖(省辖市+县) ≤一个省能够有效管理的一级政区数量,60个为上限吧.



1、适当并县。每县人口100万为宜,50万以下的县考虑撤消。



2、提高省辖市的标准。近期50万,远期100万。(这样江苏现在已经有8个省辖市了,很快连云港 淮阴 盐城3个会升上来,泰州 江阴 常熟 昆山稍后都能很快突破50万,这样省辖数量会增加近一倍,直接导致省直辖单位过多,再度引发管理效率底下,所以远期间可以考虑省辖市标准放在100万左右)
[ 此帖被QQme在2009-01-06 12:03重新编辑 ]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4-16


问题二:省县直辖后,县辖市地位如何界定?


1、县是与省辖市做到真正平级了。一个县内的县辖市一般必有一个是县驻地,与其它县辖市关系如何?两者会不会不平等,或者又出现集全县之力只搞驻地县辖市建设?和现在的地级市只建设地级市区一样?


2、县辖市与其它镇的关系,理论上县辖市与县内其它镇平级,若这样,镇改县辖市的必要性又有多少?区别在哪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8 16:01:16编辑过]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4-16


问题三:县辖市人口指标


县辖市人口下限:10万


上限:100万


欢迎大家就这个问题探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8 16:00:39编辑过]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4-17
县辖市与其它镇的关系?————还有乡呢,应该是“县辖市与其它乡、镇的关系”吧。做个类比好了——地级市与地区、自治州和盟的关系,理论上它们是平级,若这样,地区、自治州和盟改地级市的必要性又有多少?区别又在哪儿?好象是在一个死框框里面思维似的。因为我们一直抱住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可能将来还会有乡辖市(已经有网友在搞乡辖镇方案)——层级逻辑不妨的缘故吧?日本有直辖市么,都、府到底是市制,还是县制?美国有直辖市么,州辖市和县辖市又在那里?如果是在现有的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基础上再搞县辖市,那还是不搞为好了——乱上添乱而已么。
老兄提到“一个县内的县辖市一般必有一个是县驻地,与其它县辖市关系如何”的问题,不尽使我想起了另一个问题——“县政府驻地”与“县城”的区别,后一个问题解决了,也许老兄的问题自然就解决了。省长家的伙夫是什么级别之类的问题,在中国一定是个大问题哦。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4-17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5-4-16 14:44:22的发言:

省县直辖(省辖市+县) ≤一个省能够有效管理的一级政区数量,60个为上限吧.


若设立县辖市,我认为需考虑下面两个条件:(以江苏为例)


1、适当并县。每县人口100万为宜,50万以下的县考虑撤消。


2、提高省辖市的标准。近期50万,远期100万。(这样江苏现在已经有8个省辖市了,很快连云港 淮阴 盐城3个会升上来,泰州 江阴 常熟 昆山稍后都能很快突破50万,这样省辖数量会增加近一倍,直接导致省直辖单位过多,再度引发管理效率底下,所以远期间可以考虑省辖市标准放在100万左右)


不妨全域人口10万,城镇区人口5万。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4-18
台湾好象是县下面设有市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4-18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5-4-17 12:12:24的发言:
县辖市与其它镇的关系?————还有乡呢,应该是“县辖市与其它乡、镇的关系”吧。做个类比好了——地级市与地区、自治州和盟的关系,理论上它们是平级,若这样,地区、自治州和盟改地级市的必要性又有多少?区别又在哪儿?好象是在一个死框框里面思维似的。因为我们一直抱住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可能将来还会有乡辖市(已经有网友在搞乡辖镇方案)——层级逻辑不妨的缘故吧?日本有直辖市么,都、府到底是市制,还是县制?美国有直辖市么,州辖市和县辖市又在那里?如果是在现有的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基础上再搞县辖市,那还是不搞为好了——乱上添乱而已么。
老兄提到“一个县内的县辖市一般必有一个是县驻地,与其它县辖市关系如何”的问题,不尽使我想起了另一个问题——“县政府驻地”与“县城”的区别,后一个问题解决了,也许老兄的问题自然就解决了。省长家的伙夫是什么级别之类的问题,在中国一定是个大问题哦。

大帝的前提肯定是

省——市(省辖)、县——市(县辖)、镇

余兄把其他问题又扯进来了。

南汇 中甸 延庆 宝安 仙女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4-18
以下是引用蜡笔小宝在2005-4-18 11:05:49的发言:

大帝的前提肯定是

省——市(省辖)、县——市(县辖)、镇

余兄把其他问题又扯进来了。


余兄没看清我的意思,这贴不讨论县辖市本身是不是合理的问题和区划制度上弊端问题。

这贴是讨论在三级制下,县辖市如何设立更趋向合理?包括具体设立指标的讨论。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4-18

从中国的城市化趋势来看,假设在三级制下,未来出现70~100万人口的县辖市也是很正常的。但其下限应为城区人口5万且占市域人口的2/3以上。另外,反对为设立省辖市而采用淄博模式;这种组合型的行政区内各城区应分别建市(即设淄搏县辖博山市、临淄市等)。


镇发达了,管理改革当然也要跟上,改为市以明确之。如果是大城市地区的县,由于市逐渐被赋予更大的权限,县权可以虚化,对于市来说即名不升而权利增。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4-20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5-4-18 14:33:51的发言:
>

余兄没看清我的意思,这贴不讨论县辖市本身是不是合理的问题和区划制度上弊端问题。

这贴是讨论在三级制下,县辖市如何设立更趋向合理?包括具体设立指标的讨论。


那就是讨论台湾模式的改进和完善了,看看台湾的现状好了,都市地区有台北、高雄和台中,没有都市化的地区也很多,不知道老兄将设立省辖市的标准拉到多高才能避免台北地区的市小县大状况,又该怎样看待县级市和县辖市——谁该大谁该小。你自己也可以感觉一下,这种模式与日本、美国模式,甚至中国大陆模式的利弊得失。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4-20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5-4-20 13:20:39的发言:
>

那就是讨论台湾模式的改进和完善了,看看台湾的现状好了,都市地区有台北、高雄和台中,没有都市化的地区也很多,不知道老兄将设立省辖市的标准拉到多高才能避免台北地区的市小县大状况,又该怎样看待县级市和县辖市——谁该大谁该小。你自己也可以感觉一下,这种模式与日本、美国模式,甚至中国大陆模式的利弊得失。



台湾模式?谁告诉兄台的?我本来就是在讨论是以那种模式出现合理啊?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4-20

反对设县辖市.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4-21
以下是引用小孩子在2005-4-20 15:38:04的发言:

反对设县辖市.



这里是讨论如果要设立该怎么设?


设不设立的问题此帖子不讨论!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4-23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5-4-20 13:44:48的发言:
>
台湾模式?谁告诉兄台的?我本来就是在讨论是以那种模式出现合理啊?


我本来就是在讨论是以那种模式出现合理啊?————什么是县辖市?老兄是觉得模式限定得不够了?请老兄回过头来看1楼和2楼的说明好了,剩余的就应该是怎样在直辖市和省辖市的框架下设立县辖市的问题了吧?说那是“台湾模式”,老兄觉得不是,看来是比台湾模式还高明了,至少台湾已经连理论带实践搞了数十年了。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希望老兄能清醒些,再清醒些,比如,既然要搞不同时期的设立省辖市标准,是否按此逻辑也应该搞省辖市降格为县辖市的标准——撤销省辖市资格的标准呢?
讨论来讨论去,还是没有解决市制是聚落型建制,还是地域型建制的问题。比如有很多网友认为,相对于广域市,狭域市就不是地域型建制了!???咳,看来还是我闭嘴好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4-23

这个标准我早就有过方案,详见:

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17384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4-23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5-4-23 13:13:28的发言:
?
我本来就是在讨论是以那种模式出现合理啊?————什么是县辖市?老兄是觉得模式限定得不够了?请老兄回过头来看1楼和2楼的说明好了,剩余的就应该是怎样在直辖市和省辖市的框架下设立县辖市的问题了吧?说那是“台湾模式”,老兄觉得不是,看来是比台湾模式还高明了,至少台湾已经连理论带实践搞了数十年了。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希望老兄能清醒些,再清醒些,比如,既然要搞不同时期的设立省辖市标准,是否按此逻辑也应该搞省辖市降格为县辖市的标准——撤销省辖市资格的标准呢?
讨论来讨论去,还是没有解决市制是聚落型建制,还是地域型建制的问题。比如有很多网友认为,相对于广域市,狭域市就不是地域型建制了!???咳,看来还是我闭嘴好了。

根据时间提高省辖市标准也不是只有台湾吧?尽管日本不叫省辖市,也有到了标准不升的,为什么一定要这个模式的讨论称之台湾模式呢?

降不降的标准等出现了在谈也不迟,目前中国城市化的状态,出现降的可能性还不大,再说日本不降也没出现多大的问题.

呵呵,老兄还是喜欢什么都牵涉到市聚落和地域型建制的问题,这个问题讨论得够多了,这个帖子不着重讨论这个.好想不是非搞清这个问题才能谈县辖市的标准这个问题吧?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12-15
引用第2楼中华大帝于2005-04-16 14:47发表的  :
问题三:县辖市人口指标
县辖市人口下限:10万
         上限:100万
.......

县辖市人口上限:100万太多了,我认为50万为宜。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12-15
引用第17楼e-intercity于2008-12-15 13:52发表的  :
大家在讨论*辖市之前是不是要先讨论要给他们些什么权利吧.
比如,我们设立县辖市,若是其权利和乡镇没什么区别,那么干嘛要设县辖市,若是和县的权利没什么区别,那么干嘛不切块设市?若是权利在县和乡镇之间,会不会在各兄弟之间形成霸权(如副省级市那样)?

县辖市的级别是和乡镇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县辖市”......县域内的城市化的区域,“乡”......县域内的村庄化的区域,“镇”......县域内的半城市化和半村庄化的区域。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12-15
这么古老的帖子又翻出来了 ,那偶就顺便把偶的设立标准贴一下。详见偶的分省方案《北极星版全国50省方案》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4981
三、各级行政区的设置标准

(一)参照指标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人口为常住人口,面积包括陆地、内水、领海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不超过12海里的、实际全权管辖的领海的面积。以下文中综合规模简称为规模。

(二)省的设置
以规模100为中心值,正负浮动1/3(即33.33%)的范围内均可。即省的规模应为66.67~133.33。

(三)县的设置
规模一般为2.0~3.0,最小不得小于1.0,一般不大于4.0。规模超过4.0者,可以分置,但不是必须分置;规模超过5.0者,必须分置。但是例外的在于,如果规模中面积因素的比例超过3/4,即人口密度小于11.11的话,规模上限可放大到15.0。

依此标准,方案中对对现有县的处理标准为:
规模不足1.0的,必须撤并;
规模1.0~1.5的,尽量撤并,有特别需要的可以保留;
规模2.0~3.0为最佳;
规模4.0~5.0的,可以拆分但不是必须拆分,是否拆分视具体情况而定;
规模大于5.0的,必须拆分;
例外情况在于,如果规模中面积因素的比例超过3/4,即人口密度小于11.11的话,规模上限可放大到15.8。

15.8的来历
以常规情况的最大上限5.0为基准,放大0.5个数量级,即为5.0×10的平方根=5×3.16=15.8
注:1个数量级即指10倍,2个数量级即指100倍,3个数量级即指1000倍,依此类推。


(四)省辖市的设置
规模方面,下限同县,无上限。

1。其中设区市需符合以下条件:

a。以聚落为统计标准,中心城区人口必须在50万以上;

b。中心城区人口必须占全行政区域人口的适当比例。
中心城区人口50~100万的,中心城区人口不得少于全行政区人口的50%;
中心城区人口100~300万的,中心城区人口不得少于全行政区人口的60%;
中心城区人口300~1000万的,中心城区人口不得少于全行政区人口的70%;
中心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的,中心城区人口不得少于全行政区人口的80%。

c。地域范围一般最大限制在该市传统上的附郭县和所出自的母县。

2。其中无区市需符合以下条件:

a。中心城区人口不足50万;

b。以聚落为统计标准,中心城区人口占全行政区人口的50%以上。

这种市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适应西部人口很稀疏的地区。那样的地方,一方面即使具有较高的城市化程度也难以聚集起如东部一样的大城市,另一方面往往除了中心城市以外,周边广阔区域内往往人口极其稀少甚至于是无人区,根本没有能力以不包括中心城市的区域单独建制。这种情况以青藏高原地区和沙漠绿洲地区尤其显著。

(五)市辖区的设置
以设区市的全行政区域人口为依据,以每100万人设置3个市辖区为标准(相当于每个区以33.3万人为标准),上下10%的浮动范围内进行具体设置,以便在标准的基础上对地方情况有所适应。例如,如按照标准应当设置4个市辖区的,则浮动范围为3.6~4.4个市辖区,四舍五入取整后仍然为4,则该市只能设置4个市辖区;如按照标准应当设置16个市辖区的,则浮动范围为14.4~17.6个市辖区,四舍五入取整后为14~18,则该市实际设置14~18个市辖区均符合设置标准。

(六)县辖市的设置
人口大于5万,小于50万,且具有完备的公共設施。或人口小于5万,但是超过本县总人口的15%,且具有完备的公共設施。

15%的由来
县的规模下限为1.0,以纯人口计算,相当于33.33万人。一般情况的县辖市下限为5万人。
5/33.33=0.15=15%
故以15%作为人口稀少地区的县辖市设置标准。

(七)镇和乡的设置
具体标准由各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12-15
什么叫有效管理数在60以下

县的撤销要尊重历史传承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12-15
dfRe:县辖市设立标准(条件)及定位大讨论!
引用第1楼中华大帝于2005-04-16 14:47发表的  :
问题二:省县直辖后,县辖市地位如何界定?
1、县是与省辖市做到真正平级了。一个县内的县辖市一般必有一个是县驻地,与其它县辖市关系如何?两者会不会不平等,或者又出现集全县之力只搞驻地县辖市建设?和现在的地级市只建设地级市区一样?
2、县辖市与其它镇的关系,理论上县辖市与县内其它镇平级,若这样,镇改县辖市的必要性又有多少?区别在哪儿?
.......

必须创新市制,革新思维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12-16
引用第19楼e-intercity于2008-12-15 14:26发表的  :
即便如你所言,
那么他们在管理上有多大的区别?我们可不可以在不用这样区分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乡镇的定位,来实现同样的效果.
将来会不会出现虚假城市化的县辖市.如同现在有虚假半城市化的镇一样.
.......

县辖市:中心居民点人口在5—30万人之间,只有极少数的村庄或没有村庄。镇:中心居民点人口在1—5万人之间,镇域有较多的村庄。乡:只有较小的集市,中心点人口在1万人以下,乡域大多数是村庄和落后的村庄。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12-16
官方有明确的规定吗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1-02
回 5楼(hbmc) 的帖子
日本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区划。
市、县与否只是名称而已,关键在于体制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2-05
县辖市的标准 以人口5万位底线
北黄海之星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