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改革
专家建议到2013年撤消街道办
在社会科学院课题组专家看来,到2013年,街道办事处将全部撤消,实现“两级政府,一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城市公共治理结构。
在这份《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中,专家们认为,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可实行“三步曲”:一是“让位”,就是将街道办事处“减肥、瘦身”。重点是梳理街道职责,把没有法定依据、职责不清和不应承担、不能承担的职能剥离,属于行政事项的交给区政府职能部门,属于社会化职能的交给社区,公益性服务工作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承担。二是“归位”,就是还自治职能于社区。三是“退位”,就是在适当时候撤消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撤消后,深圳城市公共治理组织构架为:“两级政府(市政府、区政府),一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报告列出了社区改革的时间表:第一阶段从2006年到2008年,进行撤消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创新社区公共治理结构;第二阶段从2008年到2010年,扩大撤消街道办事处试点,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第三阶段从2010年到2013年,撤消全部街道办事处,最终实现“两级政府,一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城市公共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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