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同意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撤销吴村镇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贺村镇合并。调整后,贺村镇辖4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贺康路62号)。
撤销大峦口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峡口镇合并。调整后,峡口镇辖4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迎福路117号)。
撤销塘岭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上余镇合并。调整后,上余镇辖3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洞塘山59号)。
撤销卅二都乡、茅坂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凤林镇合并。调整后,凤林镇辖48个行政村,镇政府定址大悲山村,暂驻兴达街27号(原茅坂乡政府驻地)。
撤销江郎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石门镇合并。调整后,石门镇辖3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溪底新街56号)。
撤销须江镇、何家山乡建制,在此区域内调整设立虎山、双塔2个街道办事处。
(一)虎山街道办事处:管理原须江镇部分行政区域(市心、西门、东门、江东、南门、安泰、城南7个社区,溪东、陈家安、孝子、平棋、达道5个行政村)和原何家山乡行政区域,共7个社区、14个行政村,办事处驻通达路1号。
(二)双塔街道办事处:管理原须江镇其余行政区域,共3个社区、29个行政村,办事处驻江滨路54号(原须江镇政府驻地)。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江山市辖上余、四都、贺村、清湖、坛石、大桥、淤头、新塘边、凤林、峡口、廿八都、长台、石门13个镇,碗窑、大陈、保安、塘源口、张村、双溪口6个乡,城区设虎山、双塔2街道。
(2005年11月3日浙政函〔2005〕59号批复)
7、同意常山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撤销钳口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天马镇合并。调整后,天马镇辖59个行政村、7个社区,镇政府驻地不变(胜利街40号)。
撤销东鲁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宋畈乡合并。调整后,宋畈乡辖26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上宋畈79号)。
撤销五里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招贤镇合并。调整后,招贤镇辖2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集贤路4号)。
撤销阁底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青石镇合并。调整后,青石镇辖31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清溪路2号)。
撤销金源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东案乡合并。调整后,东案乡辖19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东安街9号)。
撤销芙蓉乡建制,将其部分行政区域(古溪、金川、岭上埂、修书埂、修书5个行政村)划归芳村镇。调整后,芳村镇辖24个行政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地不变(芳鑫北路2号)。
调整新昌乡行政区域,将原芙蓉乡部分行政区域(对坞、安坑、半源、西岭脚4个行政村)划归新昌乡。调整后,新昌乡辖24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新创路101号)。
调整新桥乡行政区域,将原芙蓉乡芙蓉水库区域划归新桥乡。调整后,新桥乡辖1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新桥11号)。
撤销龙绕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与球川镇合并。调整后,球川镇辖45个行政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红旗岗红旗路59号。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常山县辖天马、辉埠、招贤、青石、芳村、白石、球川7个镇,何家、宋畈、东案、大桥头、新昌、新桥、同弓7个乡。
(2005年11月3日浙政函〔2005〕60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