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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转帖]撤乡并镇,降省去县,削区扩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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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2-21
撤乡并镇,降省去县,削区扩市
——推动国家机构民主管理全面改革思路

一、国家行政区域重新规划
1、国家应当撤消县、区级行政,降为代办级(市级的派出机构),撤乡并镇;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降为国家级的代管理级。
2、将国家行政区划统一为:
将省、自治区 统一改为省级,为国务院的代管级;将地区级市等统一为市级,其中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改为 特区市;将县级市、县、自州县等全部撤消,若有必要时设立市级的派出机构,由市级相应机关自行派出人员或设立办事机构,受其直接管理;将多个乡、镇、自治乡等合并为镇级;将所有开发区、市辖区改为市级的代办级(派出机关)。
国家形成三级两半行政区划:中央—(省)—市—(县)—镇级;
功能上要求市级具有较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独立自主运作能力,而且在经济上主要发展大工业化生产资料,形成工业经济中心,限制发展农业类工业。——市级是大工业化中心。
镇将成为农民生活生产的中心,将农民向镇集中,镇将完全实行民主选举,自主行政,经济上主要担负食品、粮油、轻工、服装鞋帽、瓜果蔬菜、肉类肉食、乳制品、造纸、轻化、农机等等与农产品有关的初级或成品加工生产,形成农业经济中心;所有生产型企业需在市级注册接受市级管理。——镇级是农业工业化中心。
而且严禁在农村设立任何规模的生产型企业,以便于管理和环境保护。
行政上要求职能划分:中央只负责发布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国税,不直接干预市级行政; 省级政府为中央政府的代办机关(派出机构),省级没有财税权。
市级政府完全直接行政,受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等约束,同时直接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市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形成代议制民主管理形式,所有事务必须经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的讨论通过方可实行;市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市级最高权利机关,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和管理,市级可以在本地区内征收地税;选举全国人大代表。
镇级政府规模保持在10~20人,主要负责农业生产协调、水利、农村人口管理、工商行政等具体行政,直接对市级政府负责,必要时可对县级(代管级)负责。
【撤乡并镇,降省去县,削区扩市 的国家行政区划,可大大削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避免机构庞杂、臃肿,效率低下,人浮于事,浪费大量财政支出,对于市级而言是人民直接参与本地区管理和建设的最好能级,可以让人民直接参加到国家的民主管理中来,也便于对政府机关的监督,也有利于管理好本级的财政资金,避免贪污腐败的发生;对于农业、农村、农民应处于弱管理、强引导的管理模式,可大大削减乡镇级管理职能,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更有利于减少腐败问题,让农民产生对国家的信任和归属,让农民能真正参加国家民主管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编制改革
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行政区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直线型管理:中央—(省)—市—县或镇
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完全采用直线型管理模式,人事、行政完全从上到下直线管理,地方政府只有监督职能,无管理权限。
以下为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宜采用直线型管理模式,如:
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税局、法院、检察院等;

二类波浪型管理:中央—省—市—县—镇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直接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事务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行政监督和管理。
以下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宜采用波浪型管理模式,如: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交通部、教育部、人事部等;

三类独立级:中央 (省) 市 (县) 镇
市、镇级只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业务和行政管理,下属行政机关只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不接受行政管理,形成地方直接民主管理,独立行政作用。
以下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宜采用独立型管理模式,如:
文化部、科学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民政部、商务部等;
国家行政机关的重新编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严格按照GB/T19000认证体系进行行政;国家将重新规划各国家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将编制出合理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同时对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职责权利进行明确,并明确各种行政事务的具体细节和行政标准,若有违反便能以渎职罪起诉;另外对各国家机关间的信息沟通和职能划分要求明确,尤其国家机关间的协同工作配合,如果有违反可以以渎职罪起诉,将整个国家的行政置于法律的规范内,实现依法治国,行政透明化、具体化,而且尽量减少政府权利对国家法律的影响和冲击,必须保证“法大于权利”,任何权利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便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地方政府机关设立
1、市级设立机构
一级局:市办公厅、人事局、民政局(含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业局(含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商业局、财政局、农业局,由市长直接负责管理;
二级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市建设局、教育局、交通局、地税局、物价局,由第一副市长直接负责管理;
所辖各乡镇负责人及乡镇事务管理办公室、三农事务办公室,由第二副市长直接负责管理;
2、镇级设立机构
镇长办会室、派出所、民政站、农业站(含粮食、林业、畜牧)、商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文化站,由镇长直接负责。

四、进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因
1、 降低国家管理能级:核心是加强了地级市的完全主导行政作用,无论从工业化规划、规模,便于大工业化的发展,更好地利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均衡,避免人口的无序流动;另有市级本来就有固定的区域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基于这些方面考虑都应该将其行政职能作用加强,实现“集团化”一体管理模式,完全可实现向上可直接对国家负责,向下可对普通市民负责,让地级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完全有效、高效的行政职能传递,便于国家领导集体将决议、措施、法规、法律完全真实、有效、原汁原味地传递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中来,而且不仅不是对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消弱,反而是得到了切实的加强,将行政“阻尼现象”能完全摒弃掉,也能更好加强了国家行政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度;而且也能通过市级的民主化行政管理职能逐渐普及民主、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公平竞选、普选。

2、 让国家领导人从各种繁杂的国内社会事务如生产安全、农民工工资、贫困等问题中解脱出来,而让 市 行政部门去自行解决处理,国家每年只需将下拨的财政预算资金在各地级市中进行一定的均衡,便可将社会不公平、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失学等困扰国家领导人的问题交给地方自行处理,因而中央政府只需监督地级市政府是否按照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预算进行规范化行政, 而且地级市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都需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审议、批复和监督,更重要还有普通民众的监督;因而国家领导人可以将精力集中在国家级的大事和重要事务中来,实现强监督弱管理的新政府职能作用;可完全摒弃当前行政的“胡子眉毛一把抓”现象,如国家大事需国家领导人关心,地方上的鸡毛蒜皮小事务也需国家领导人过问,就失去了轻重主次;回过头来讲既然国家领导人来主动关心和解决如生产安全、农民工工资这些事务,那么又要那么多地方政府机构官员和公务员干吗?既然他们都不能很好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又何必花国家钱财去养活他们?
3、 再有可大大削减国家行政机关官员和公务员数量,并可以撤除许多职能交叉的部门机构,达到精兵减政,而且随着法制化行政的实现,可以完全将官员的“权利”限定在法制范围内,杜绝“权利腐败”问题,并且弱化行政管理职能,改为行政监督职能,通过法律手段达到行政职能的实现,而不是靠“权利”和“行政处罚”等不合理的直接管理模式来处理社会事务。

4、 便于实行完全的国家法制化行政管理,国家主要是在制定法规、法规(游戏规则),地级市以法律、法规、决议为依据进行行政(服务商),普通民众和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行事(玩家);政府职能部门可对公民、商家、生产企业等行为主体依法进行管理(指技术标准管理、质量管理、注册、信誉管理、税收等)和监督,并可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惩罚,通过这种间接行政方式完全避免了国家公职人员行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由此可减弱人际关系、权利争斗、社会关系对行政职能的影响和冲击;另处也避免了行政过程中公职人员过分担心会遭受报复或恐吓而不敢执法的渎职行为;也避免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以各种行政职能为由向人民、企业、商家敛财、敲诈、索要钱财物等不法行为;而且国家政府职能部门间也可在无法调解时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对对簿公堂,由此达到行政职能的畅通无阻,并能达到国家机关之间互相牵制和监督。

5、地级市主动行政,国家上级机关和本地区的人民代表的社会监督作用将得到加强,加上普通民众可直接接触人民代表,直接监督政府的行政职能,还有政府职能都需向本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交审议和复核(代议制形式),而且地级市的权利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直接罢免官员,因而可以把政府官员、公务员和国有企业干部等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挤占挪用、侵吞盗取等腐败行为发生可能性降到最低;尤其在中小城市中人际关系完全透明化、收入消费透明化,便于国家机关的监督,也可以对行政官员起到很强的心理震慑作用;当前的社会腐败泛滥的原由之一在于社会关系网式腐败,不是某一个人在腐败,而是一个利益“小集团”在一起腐败,因而这种制度可有效防止集团化腐败。
(本文仅在讨论国家管理改革问题,如果有不实或其它问题可直接与本人联系,及时纠正。)
相关文章可参阅:http://new5.bokee.com

[em01]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2-21
个人认为,如果进行分省并县,一个省管理的县也很多。即使重庆这样,也有40多个要管。而现在在大力进行乡镇撤并,县下辖镇数目不多,两级靠得太近!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2-22

这种做法离市镇聚落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相去甚远。市域内根本没有地域平等可言,会激发更严重的基层对抗。而且也是很僵化的体制,不利于新的经济增长点,不利于小城镇发展,不利于新的城市崛起。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2-23

如果县级权力加强的话,乡镇只能是县的派出机构了!

实地市,强乡镇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乡镇朝新城市方向发展!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2-23
以下是引用cdh518在2006-2-23 21:50:53的发言:

如果县级权力加强的话,乡镇只能是县的派出机构了!


实地市,强乡镇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乡镇朝新城市方向发展!



市下面长出更多的市?恶心。
—— 红太阳是黄的!——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02-24
以下是引用cdh518在2006-2-23 21:50:53的发言:

如果县级权力加强的话,乡镇只能是县的派出机构了!


实地市,强乡镇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乡镇朝新城市方向发展!



作为城市型区划,地级市、县级市和镇功能是重合的,要强化也只能强化一级。实地市的同时绝对不可能强乡镇。我的主张向来是强乡镇。在目前看来还比较远的情况下,才愿意先弱地市或者省县直辖,我这个主张绝对不是强县级市的意思。而且主张强县域——县域是一片区域而不是县城。当然只有在某些山区县,县域内只有一个地方适合城市发展,这种情形下,县域和县城在行政区划上的差别才不是很大。如果强化了地级市,如何让乡镇朝新城市方向发展?它们连基本独立的城市建制都没有。一个城市区划之上,是不需要有另外一个城市区划盖在上面。从这个点上讲,只有强乡镇才是最终的出路。打个比方,如果把上海的区省略掉,你能看到上海市和诸乡镇,上海前些年搞一城九镇,后来搞3个副中心,还有什么60个重点镇,你看看那些被规划的镇,除了县级驻地和邻近中心城的外,哪有像样子的?上海实力够强吧?上海尚且如此,你能想象强化其他地级市就能发展乡镇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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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02-24

大家理解有误!

实地市,不是就强市,而是实地,大的市则实市。例如杭州,杭州市辖现在的八区,可以拆为二十到三十左右个区,撤销街道办事处,区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而市区外的五县市,另组成一个地区,可以叫做州或郡或地区,组成一级完全政府。地区下辖三十左右的乡镇,大的城市教市,小的叫镇,非城镇的叫作乡或县。

而浙江其他地级市也可以类似操作,这样浙江将下辖二十个左右地市,每个地区下辖三十左右的乡镇市。

农村新建设时,必须政策支持到新聚落点,这样可以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比如一个乡镇下辖二三十个行政村,支持建设两三个新聚落。

等地区下辖的乡镇都发展成城市时,地区可以该为市,乡镇给为市辖区。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2-25
最后杭州市外面又包了一个市,卷心菜?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2-26
跟我的方案似乎差不多,说的不够通俗而已.顶!~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2-26

大体是赞同的,基本跟我鼓吹的“省——道——市县自治体——基础社区”是一样的。

我欣赏这样的讨论,不只看一个地方政府的名字,而是关注其职能,更本质。当然我那个鼓吹,因为工作背景,我关心的是市县自治体和基础社区的功能,上面不主要涉及。这个帖子要全面一点。

这是你自己的blog吗?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2-26
呵呵,偶注明了转贴了。偶是赞同那位仁兄的观点,转了他的文章,注明了出处!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2-26

此文有新意.

如果是这样,不如就是中央---市----镇三级更好.如果市大了,下面可设区(县).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02-27
以下是引用宇宙通在2006-2-26 20:28:16的发言:

此文有新意.


如果是这样,不如就是中央---市----镇三级更好.如果市大了,下面可设区(县).



在我的方案里省只是监察区!!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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