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因为道的缘故,而是因为5区瓜分了他的部分职权,如果是佛山市与5区权限之和,那就超过其他市了。当然了,做为区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也可以说,设区的市总的权限,超过普通市。
道行使的权限,是相对于目前的体制而言,目前是上下对口,无划分。未来则要将一部分权力留给市县(乡)实施,一部分权力,则要由道(县)实施,道要进行权限划分的不仅是驻地市,还有所有市县乡的。
直接参照日本的,比如
佛山市、大沥市、南海市、顺德市、容桂市有权对室外广告设置颁布条例进行限制,但其他市县(乡)无此项权力(由上级政府颁布条例规范)。反过来,对违法规范的室外广告,所有的市政府,都有权处置权。
只是设区的市的政府,可以将一些权力放给各区来实施,本身不设执行机构。
关于这一点,甚至可以考虑取消设区的市的民选政府,将各区提升为一级政府,拥有如其他市县般的完全权力。同时由各区组成一个“委员会”,来协调市内各区的协作和联络,比如城市道路建设,因为往往要跨区,可以由这个委员会出面,来雇公司营造。
这样的不同是:
一种采用“市民选政府——区公所派出机构”的行政模式。这是以市为主导。
另一种采用“市委员会——区民选政府”的行政模式。这是以区为主导。
我现在也考虑到底用哪一种好,按照香港模式当然是前面一种。不过香港的区一直比较弱,但内地的区在法理和操作上却要更强势点。所以我有点倾向适当提升区的地位,使他几乎等于一级地方政府,或者接近一级地方政府,而不仅仅是派出。也就是采用上述两种模式之间的形态。
如果真的如有些人所言,要全部改县,然后多大的城市都要改为县辖市,那难道不用考虑一下,市内分区的职能吗?
韩国的大城市,就是市政府——自治区政府两级自治,某种程度上讲,位阶还是平等的。而小城市则没有区这一概念。
大伦敦还曾经一度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各区政府。
大城市由于把政府职能放给下面的分区政府,反而本身实际职权范围缩减,这有很奇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