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国人的行政区划:
天下分都/省、府/郡、市/县、镇/乡、街/村五级。
1、取消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人口密集的为都,人口稀疏的为省,设50个;
2、取消地级市、自治州、地区,人口密集的为府,人口稀疏的为郡,设300个;
3、取消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人口密集的为市,人口稀疏的为县,设2000个;
4、取消、街道办,人口密集的为镇,人口稀疏的为乡,设15000个;
5、取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管理区,人口密集的为街,人口稀疏的为村,设100000个。
每年12月确定一次人口数量,更改称呼。由国务院批准。
政区的合并、分开或更名,都/省、府/郡、市/县级由国务院批准;镇/乡、街/村级由都/省政府批准。
不允许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