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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建议]现有直辖市应一律改为特区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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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6-10-23
香江过客的建议,似乎很简单。用我的话说,就是由全国人大出面说句话,你们都别吵了,现在的直辖市管市,地级市管市,都是符合宪法规定的。一切就都OK了,因为全国人大有宪法的最高解释权。

我同意这个说法。在目前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之间,行政权限没有彻底厘清之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先通过释宪,把现有争议全部平息了。然后再考虑是否要通过专门的完备的《地方组织法》(合并现在所有的组织法并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因为矛盾的实质焦点,在地方政府的权限,而不是名称上。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6-12-11
不论如何命名,都应该不再实行直辖市比省高半格的配置。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yzh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7-01-30
有学习日本之赚疑,都,郡,府在中国也有一段时间没用了,听着有点不顺口,还不如现在的顺口,我简单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7-01-30
統一都叫省或道就好了!北宋的京畿路也是相當於現在的直轄市的規模,京畿路也就是開封府所轄的範圍,北宋初叫做「開封府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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