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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省会城市由中央直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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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02
目前省会城市均由省直辖,为突出政绩,各省都将建设重点放在省会,造成发展不均。建议省会城市中央直辖,消除各省据点,逼迫各省将建设重点向全省转移。[em26]
现有政区以地区、地级市、自治州为单位,要相对稳定,不易常改。请大家务必注意,几千年来,全郡、全州、全府、全地区、全市人民经过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不应由于政区的改变而变更。需要更改时,应考虑历史习惯和地域范围,较小的合并,不应由于人员增多就拆分,属于同一地区,已经拆分的应合并,人口太多的可以升为直辖市或省。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7-11-13
解決問題的唯一出路,就是地方自治,劃分各級政府的權限職能。其他的一切所謂手法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修修補補沒有用。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7-11-13
引用第8楼无形于2003-01-02 12:34发表的  :
他好像是在学韩国。韩国的好多直辖市同时是道的首府。

韓國目前道都在直轄市的有兩個:慶北道廳在大邱市北區,忠南道廳位於大田市。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因為直轄市增設後道廳沒有進行相應調整。

現在這種異常情況正在改變,如忠清南道已計畫將道廳移往禮山郡和洪城郡一帶。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7-11-13
反对。
赞成区域中心城市设直辖市,但不能与省会同城。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7-11-13
引用第37楼qy123于2007-11-13 19:35发表的  :
取消省级地方政权,改设中央派出机关,还可以叫省


支持,强化地级政权,改为"州"---在行政区划中实现"州本位",以州作为承上启下的最重要政权组织,虚化省,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一个省负责监管若干州,省的官员经常调换,作为直接代表中央的钦差大员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7-11-13
取消省级地方政权,改设中央派出机关,还可以叫省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7-11-09
好像

反对的太多耶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7-11-09
想累死中央人民政府
这样中央要管的省级单位要增近一倍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7-11-09
恩啊啊啊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7-11-08
个人看法:设立大城市带大农村城乡统筹的城镇群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行政区划改革的方向。
以重庆市为例:人口3000多万,辖40区县。每个区县人口为5-170万之间。人口从自然承载力差的两翼逐渐向一圈转移。
全国若设立50个左右的城乡统筹的城镇群,则代表均衡与和谐发展。
[ 此贴被ccqwzq在2007-11-08 13:0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7-11-08
引用第12楼李清于2003-01-02 13:37发表的  :
各省都将建设重点放在省会?
苏州深圳是省会吗

把省会放在经济落后但有发展前景,又能辐射全省的地方。。慢慢找吧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7-11-07
这又是政治话题。
如果行政中心之外人和行政中心地区的人有同等的话语权,该问题必不复存在。
顺便说一句,依主帖的逻辑,那京城应该让联合国来管,其它地区才可以有发展机会。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7-11-07
抽空省长市长们的建城风,好,地级市为什么就是驻地发展,县不发展,县城也一样要是这样,就好了,他没驻地,肯定没心发展城区,象过去驻在其它地级市里的地区,驻地是别人的,他子标也有限,地区只能有500人,他一定不会去发展其它的城了。就不会与县有太大的冲突了。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7-11-07
那省长和市长还不干架?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4-03-08
这样会造成直辖市和省的严重矛盾。
民国时期有一阶段规定省会不设特别市,而一些同时是计划单列市的省会城市取消单列也是这个原因。
存在即合理,不过研讨还是必须的~~~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02-29
省會 省轄市本由省轄
以图养性 以图会友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01-20
胡说八道。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3-01-06
出发点还是好的。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3-01-04
这样看来所有的县城都归省或地级市直辖,以使县把更多的精力用以建设农村!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3-01-04
反对。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3-01-04
你的认识有误。副省级城市也要交省一级财政。只有直辖市及以前的计划单列市不交省财政。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3-01-04
可以多搞几年副省级城市嘛,也搞得30个左右,和省级单位差不多才是正常的,你看中央几十个部长,副部长还不上百??
所以嘛多搞副省级城市。多给权限,让有实力的先发展起来,实力突出的可以升直辖,多搞几次,全国就活起来了,像苏州无锡,不论是讲城区规模还是城区经济,还是大市实力,和国内现有的副省级城市相比也能排到中上水平,可以到现在还只是一个地级市。可是两市上交的国税多超过那些直接对中央负责的副省级城市(要知道无锡苏州还要多交省一级财政)。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3-01-02
有创意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3-01-02
反对。
这样直辖市与省会并存岂不是会多出一套机构?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3-01-02
赞成,最好先让15个副省级城市直辖。省会迁址。
我希望所有副省级城市均升为国务院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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