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皖北小城在2006-11-4 20:01:39的发言:>
1、市级院撤销后,职能会相应地并到省院或县级院去,增加省级院的人员,会累死吗?
2、现在的乡一级就设有法庭,不过是改称初级人民法院罢了,处理一些民事案件。
中院如果撤消,那么高院就直接面对数十个基层法院,上千万人,要知道二审率达到80%以上,如果真的要维持,那么高院要多少人手来对付?一省高院估计可能比国家部委的机构还要庞大
县一级已经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根本没有初级法院之说,只有派出庭一说,派出庭无固定驻地,人员极少,多为单人庭,一个检察员的法庭也能挂个"初级人民法院"的牌子?